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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2 00:02:02|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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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理 不只是为了申张争议 也是为了约束其他人的不正当行为 起到警示作用 如果法律要求保险公司要为这种危险驾驶者提供保护 为危险驾驶造成的伤亡进行赔偿 只能是对其他危险驾驶者的纵容甚至鼓励 而非约束
保险合同里用词不清晰也好 你说保险公司狡猾也好 我个人认为法律根本不应当支持保险公司为这一类的所谓意外提供保护或者赔偿
换位思考 保险公司是为正常使用道路的人提供保护 因为人即便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 也会因为疏忽、盲点等因素发生意外 但这种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极大危险的行为 可以说是“必然发生”的“意外”
但是一个人如果买保险的时候就说 我买车是要飙车的 保险公司就应该告诉他 请你去赛道 而且购买特殊专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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