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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YNEWEI

[保险] 保险公司不承认马驰车祸是意外拒绝赔偿, 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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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2 21:12: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ittt 于 17-8-2012 21:39 编辑
good99 发表于 17-8-2012 11:44
老大,这跟正义感关系不大。
合同明写着如果你故意犯错,保单无效!(AXA的)你再辩,只能辩你并没有故意 ...

兄弟,任何保单不可能写的这么简单“故意犯错,保单无效”

比较常见的表述是“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事故,是保单的除外责任” -- 这个又回到原来的问题,我已经没什么可说的了


多说一句跟主题没有直接关系的 -- 保单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的结果,没有那么容易无效的,除非是当初定立合同的基本条件不复存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一方欺诈,或合同一方不适格等等。这是合同法的一个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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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2 21:16: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lainm 发表于 17-8-2012 12:52
凭什么可以超10,20公里?不仅违法也容易出事。
200公里能撞死人100公里就不能?
应该一公里都不给超!

整个新加坡,最快最快的时速是多少?而法拉利的时速又是多少?根本就不应该在新加坡销售法拉利。
人家在新加坡买了法拉利不拿来驾驶,难道当摆设或者空运到外国去?
法拉利在新加坡肯定是迟早要出车祸事故的,不是马驰就是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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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2 21:37: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ittt 于 17-8-2012 21:40 编辑
鞋子 发表于 17-8-2012 12:21
我拿枪不是打人的也不是吓唬人的 我瞄的是路边的垃圾桶 打歪了才打到人

你只不过首先认为枪比车危险性 ...

我拿枪不是打人的也不是吓唬人的 我瞄的是路边的垃圾桶 打歪了才打到人

你只不过首先认为枪比车危险性大 所以先入为主认定拿枪就是对别人有威胁 其实飙车对别人的威胁同样巨大

他可不是疏忽 每个考取驾照的人都知道飙车是对其他人安全的一种威胁 而且他是超速两倍多 早已超出“疏忽”“过失”范围他是故意超速,这是事实,但超速并不必然造成撞车,他相信可以避免,我已经说过了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还是那句话 他造交通事故 是他超速行为的必然结果 只是没有人知道究竟具体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撞到什么人 从这个角度上讲 这早已超出意外的定义了
前半句完全是你的主观臆断,那个时间,我认为不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后半句在偷换概念,我们在讨论本次事故是不是意外,而不是他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意外的可能性,特定的事故是意外,但把时间放大就可能是必然,例如日本地震,明天地震就是意外,但未来一百年之内就是必然。保险公司可以不赔明天的地震么?

飙车的人出交通事故 可以说是一点也不在意料之外 这样说你同意么?

还是在偷换概念,我们讨论的范围是这次事故是不是意外,保险合同关心的,也仅限于本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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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2 21:58: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废话一句,不再多说了

很多兄弟在做判断的时候过多的混入了个人感情,觉得这种行为应该受谴责,不应该有任何的保护,包括保险,这是不对的

我也很痛恨这些富人飞扬跋扈,恣意妄为。但抛开这些因素,这个案子就是一个严重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不合道理,他们的律师一定是要找不同的思路来拒赔,我觉得可能性很小

注意新闻报道中说“这(拒赔)在本岛还没有先例” -- 新加坡是判例法国家,如果是合理拒赔,这么多年没有一个先例,可能么?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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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2 22:06:34|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aittt 发表于 17-8-2012 21:12
兄弟,任何保单不可能写的这么简单“故意犯错,保单无效”

比较常见的表述是“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事 ...

没多大差别吧?如果有差别的话,是前者比你的准确!我只是用简洁的文字叙述

故意行为不一定有错。故意要作错误的,才是真正的构成保单免责的条件

我知道你的意思,其实也没多大差别。不过,真正仔细研究词的意思,嘿嘿,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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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2 22:34:13|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7-8-2012 22:39 编辑

你真的混入很多……
注意新闻报道中说“这(拒赔)在本岛还没有先例” -- 新加坡是判例法国家,如果是合理拒赔,这么多年没有一个先例,可能么?

这怎么不可能?说难听的,国人创奇迹不是不可能吧?要我,绝对不装这个“纯洁”
这个不说了,但随着人类富有,技术越来越先进,等等,这些你想不到?新加坡是判例国家怎么了?多大?真那么了不起什么都有?没有判例的多了!这也要大惊小怪?!新加坡以英国判例为准的案子太多太多了!

我再告诉你一个:普通驾车在路口撞了违法过街的行人,保险公司只赔部分,导致女司机破产。不可能吗?
不要说什么不可能,不为人知而已

这个案子,大家起起哄也就算了,深一点,能看出来的有多少?

还150万呢,有几个觉得那800万不保的?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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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2 23:22: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版主弄得自己跟大法官一样,感觉case已经close了。不知是不是做法律的。

他说了句“这个案子,大家起起哄也就算了,深一点,能看出来的有多少?” 俺没看出这里谁是瞎起哄,谁是看得出来深一点的。真不知道这位版主看出的东西深在哪里。究竟又有什么东西“不为人知”的,可以给我们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开开眼?

“还150万呢,有几个觉得那800万不保的?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到。”这话感觉更是像威胁人,好像权利特别大可以随便翻云覆雨,让我们这些屁民很怕怕,乖乖点头签字埋单的感觉。难道这位是老李家的?

感觉要是新加坡法庭就这么辩法的话,都以气势和权威压人而不是去找判例以理服人,那肯定吵得不可开交三天三夜也讲不完啊。我看还不如抛枚硬币用这种古老而科学的方法来解决这个case,然后大家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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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2 23:45:36|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8-8-2012 00:00 编辑
lainm 发表于 17-8-2012 23:22
这位版主弄得自己跟大法官一样,感觉case已经close了。不知是不是做法律的。

他说了句“这个案子,大家起 ...


随便你说,我直。但我绝对比很多人更有资格,比如那个房屋买卖OTP的例子……哦,抱歉,可能你不知道,哈哈
就说我前面说的那个女司机的案子,有几个人知道?其实是很公开的,只是没多少人在意而已。她的错比马驰小太多,但结果是保险公司并没有全部赔,而是要司机自己赔,
这不是判例?
威胁?是危机感。威胁有个屁用,而是我赞同马家的危机感,他们也是聪明人。请自行看看第一楼最后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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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2 15:31: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AXA不赔偿明知由危险去做而造成的损失或事故,那:
过马路没走斑马线撞死活该;
不要开车不要坐车坐动车乘飞机游轮;
国民服役很危险滴;
出门雨天雷劈晴天中署多云时被陨石击中,在家或有地震危险;
不能加入共产党因为哪里危险往哪冲,行动党好像没这要求大家可以考虑哈;
吃饭会噎喝水会呛不吃不喝有自杀嫌疑。
总之AXA不会赔,几年的保费白交了还好没有遭遇以上几条。俺现在就去换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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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2 16:20: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17-8-2012 23:45
随便你说,我直。但我绝对比很多人更有资格,比如那个房屋买卖OTP的例子……哦,抱歉,可能你不知道,哈 ...

淡定。争赢了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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