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1-12-2012 00:23:2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今天文学城的评语:
luckjim 发表评论于 2012-11-30 02:20:59
你们也不想想,中国打工仔文化又不高,花一笔中介费,异国他乡,如果不是实在忍无可忍,怎么会走这一步?不谴责这种无良小国,还居然羡慕有加,楼下几个你们还没有人穷志短到这份上吧?!
丧乱 发表评论于 2012-11-29 22:24:13
新加坡不高举"民主",但异常强调"法治(Rule by law)",而大家都知道法律是由万年执政的人民行动党政府主导制定和执行的。人民行动党号称拥有最多新加坡"社会精英",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对人民行动党唯命是从。这种所谓"精英阶层领导"或"开明式独裁"的统治,必须时刻维持"稳定"和"和谐",严厉打压反对声音,同时必须不断对人民灌输危机意识和"大义"名分,以凝聚人民向心力,降低反感。
这种做法曾为前香港特首董建华所大加赞赏,要求香港向新加坡甚至向上海学习,可惜香港刁民太多,不肯乖乖听话。
我也来打酱油 发表评论于 2012-11-29 18:19:02
新加坡肯定不是民主国家,学过现代政治学的人都明白。但确实比民主的马来西亚、印尼、印度等清廉得多,和地方小好管理有一点关系。
bouncingball 发表评论于 2012-11-29 18:49:37
这个不应该列为罢工,而是集体休工。罢工应该是劳方提前告诉资方,如果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就在某日开始停工。可是这个停工并没有见到劳方明确提出某日开始停工的威胁,所以应该是劳资双方家里内部的事情,应该由双方家里内部协调解决。不应该动用警察来抓人,更不应该定性为“非法罢工”。就好象你们公司今天有个员工为闹情绪祸薪酬等原因未请假不来上班,公司就动用警察来抓人吗?而且还定性为“非法罢工”。如果公司这么做,应该是滥用法律、违规执法吧!
“法制”怎么就不是人治?法律难道是跟石头一样在自然界里本来就存在在那里的?显然不是!法律还不是一个时期主宰社会的一个阶级为了他们的利益所制定的?这不就是代表了这个阶级的人治?
正是这样。为了维持所谓的“民主”社会的稳定,同样需要胡萝卜和大棒。这胡萝卜是选票和无关痛痒程度时的所谓的“言论自由”,这大棒就是所谓的法律和随之而来的警察等国家机器。
转帖于: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2/11/29/2102437.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