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oco3873 于 4-9-2016 13:20 编辑
LZ, 莫生气. 您遇到了人心不足蛇吞象的房东 我呢, 请看这里(我在华新发的帖):-
我去年在网络上出租房子时... 遇到一个30岁, 来自四川, 信用扫地(无信用)的男生,姓何(He),在NTU做ResearchFellow, 持EP准证. 当时他人在国内, 我们是用e-mail及whatsApp沟通,房间照片及draftcontract也附上给他参考, 这家伙立即确定要租这个房间, 因为没向他收押金, 我就向他要他的IPAletter 及 passport来secure房间给他, 因此广告也全部撤出了,就等他到达时, 入住. 他在3/10/15 22.17pm到达我家时, 呆11分钟, 决定不租,说是很吵. 他离开后, 我e-mail他, 限他在3天之内和我当面解决这个租房问题,但他没有. 所以, 我就file in SCT了, 最后也赢了, 我是屋主,法官也命令他需付我的filingfees $50/=.
Just share with you.当时 契约只有我单方面签署的,房客还没签署. 契约也还没付印花税 我claim他under [Breach of Tenant’s Oblig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