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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2018 13:15:59|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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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bcxyz012 于 19-7-2018 13:36 编辑
lpxx 发表于 19-7-2018 12:56
小姑娘是弱势,但是我们只是抨击某人的意见不适用。
作为公司来说,试用期内确实是无需理由,随时可以让 ...
没有理由,随意编造理由来解雇员工,这个也合法,是你自己的理解吧?没有一个公司敢公开宣称它如此行事。
MOM要求雇主在解雇员工之前,至少有三封警告信,而且同一个月里面,不能以同样的理由,这就是限制雇主随意解雇员工。虽然试用期没有这个条规,但如果有争议,MOM真的过问起来,也不是随便编一个理由就能搪塞的,政府官员也不是傻子,只听你老板一面之词。
反过来,如果政府也认同雇主肆意妄为,外劳来新加坡岂不是背负着巨大风险? 试用期的工资普遍低于正式雇佣,那么每个老板都可以频繁解雇更换员工,来降低成本。更不必说还会有老板跟中介串通来坑外劳。这种损人利己的事居然合理合法? 滑稽。
我说的去投诉,不一定能管用,尽管抨击好了。依着你们,该干点啥呢?楼主没低头吗?管用了吗? 已经都这样了,这头还能咋低? 你们一再说来硬的不对,咋软法,说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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