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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2004 22:58:14|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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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男人,不断自问:站在佛教慈悲为怀的立场上,我在说明事
实真相之后,能够原谅这个人吗?
哪怕有最后一丝可以原谅的理由,我也要抓住。
终于,我抓住了。——我想,自从我起诉之后,海内外媒体
均有报道,香港、台湾、新加坡和欧美华文界的读者们得知基本案
情后,大多认为这是最典型、最严重的诽谤案件,但在中国大陆,
凡是在媒体上发言的文化人,全都支持被告。他们完全不在乎我起
诉的内容,只说“这是言论自由”、“不能让司法干涉文学批评”、“文
化人不应该动辄打官司”、“名人难道不会犯错误吗”、“法律应保护
弱势群体”……等等,让人不得不叹息,这片土地离“言论自由”、
“文学批评”、“弱势群体”等等概念的本义确实太远了。因此,被
告只是一大群人的一个代表,而这一大群人,又代表着一段漫长的
历史,代表着一个强大的话语权力,代表着一种社会灾难的生成机
制、蔓延机制和复燃机制。这么大的空间含量和时间含量,投射到
一个人身上,这个人本身就有被原谅的理由。
想到这里,我随手翻了一下由法庭复印交换的双方证据。被
告拿出来的“证据”不出所料,果然主要是那个金牙齿提供的,与
孙维世命案完全无涉,只证明金牙齿“清查”过我。让我感兴趣的
是,被告还把我十四年前写给他的一封回信当作“证据”交给了法
院,证明他那么早就在“研究”我了,与我有过一次通信往来。由
此,我读到了自己十四年前的匆忙笔迹。我在那封信的末尾冷冷地
写道: ’
大文溢美之词颇多,由我荐出似有不妥,只得奉还,
请谅。
这封信寄出的日期是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
读了这封自己写的信,我的心态更平和了。你看早在十四年
前,他与我之间,已经是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关系,我已经在用如
此峻冽的口气教训他溢美和求荐的失当。那么现在,为什么不能继
续对他进行一点教育?他长期在一所非文科学校里“研究台港文
学”,但当代优秀的台港作家几乎都是我的朋友,因此我很清楚他
的研究水平。像他这样的人,会做什么样的事,我很清楚。他褒我
贬我,都无关爱憎,只是一种追赶,一种试探。他对报刊是仰望
的,刚才我的律师问他证据,他回答说:“为什么那么多重要的报
刊都发表了我的批判文章”,这居然成了他的“证据”了,当然很
可笑,但在他的内心却是一种真实。他从报刊动向中寻得选题,为
了发表,把话说得更加极端,试着投稿,正好投合了报刊追求耸人
听闻的企图,果然命中。他觉得有那么多“重要的”报刊垫底,而
所有这些报刊又都是“政府的喉舌”,也就心安理得了。对这样的
人,很难认真生气。
就在这时,我发现法官的眼光转向了我,并对我说:“原告要
不要对今天的庭审作最后陈述?”
最后陈述?难道今天的庭审要结束了?我向法官点了点头。
我终于开口了,先向法官说了几句一九六八年冬天我和我的
家庭的处境,然后把脸转向被告,想给他说说学术研究的入门规
则。但一说到“学术研究”这几个字我就噎住了,觉得在这里说这
几个字,太奢侈。
那么,怎么劝说呢?我顿了顿,突然想到,不如从他的另一
个极端说起。我选了他在一本书中对我的一段过分颂扬,作为例子
来分析。他在那里写道:
余秋雨教授继出版了《戏剧审美心理学》后又开始
了卷帙浩瀚的《戏剧美学》的写作,这部著作,将体现
YYePG, THE NEW EPAGE 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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