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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7 21:17:06|来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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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公寓, 收到律师行的信, 说是到completion day,会交给我们大门钥匙和门卡(至少各一个)。
其余比如信箱,窗花,卧室门,橱/柜的钥匙,卖主不是必须交给我们的(如果他们没有的话)。
以前买组屋,印象中没有文件中提到这个,似乎默认是卖主把所有钥匙都交给买主的,而我们两次也都拿到了所有的钥匙。
所以想请教一下,二手公寓拿钥匙就是这样的吗?律师行的信标准格式就是这样写吗?实际上卖主应该都会把所有钥匙都给买主吧?
先谢谢大家了。
2手房交易,卖主是卖房子。只要把房子给你,交易就完成了。
而房子内部结构状态,你看到什么样,就是什么样。
有些二手屋子交易的时候,里面的灯,冷气机,BUILD IN 的柜子都坏了,你看到什么,就是买什么。不能要求做回原状。除非这是签约的条件。
极端的例子,也可能有些屋子的房门门锁坏了,信箱钥匙丢了。屋主从来不关里面房门。同理,他也不会为您做回去。除非这是签约的条件。
而且。大部分买家就根本不在乎有没有这些,反正他要重新全部换掉。
给你一把大门钥匙,和门卡,让您可以进入屋子的内部,是屋子完成交易,转交给买主的最后形式。
钥匙留着也没有用,绝大多数的卖主,会全部给买主。有些保护的很好,原装钥匙盒,里面钥匙整排列整齐齐交给买主。
但是这并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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