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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努力工作

[房产] 【房屋】买房,租房问题解答 49页 1月14日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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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1 11:5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以前在propnex做兼職經紀,六年前开始,做三年成交了至少二十间以上的屋子,他是卖的居多,但是他总是说拿不到仲介费,
因为政府都拿走了,在卖主跟买主签约時候仲介费hdb就拿走了,这几年问他,他总是说钱没有发下来,请问各位经纪大哥们
如果知道實情請跟我說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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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1 14:40: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帖最后由 jerryma6002 于 13-1-2011 11:24 编辑

关于房屋交易BLK26 Bukit Batok East Ave 2 Hillview Regency #07-08 S(659920) 涉嫌刑事案的问题
Hi Vivian,
应坛子里的广大群众之要求,现将本案背景披露于下,望请见谅。
事实与经过
1.  2010年12月15日晚看房后,买方 按照买方中介Vivian(网名即“努力工作”)的要求,签发了支票$7,350(1%的成交价)给屋主,并由中介完成递交支票。翌日,支票过账。
2.  2010年12月16日凌晨,买方中介拿回OTP合同,并承诺按当地法律 屋主一旦签署OTP就不能单方面撤销交易,但未提供合同原件给买方 过目及保管。
3.  2010年12月24日,屋主擅自 用已出售的房产做抵押,成功申请到了小额贷款 $20,000。其贷款公司发出Caveat公告。
4.  2010年12月28日下午4点30分, 买方按照买方中介的安排,来到其安排好的律师楼做exercise,准备执行OTP。
5.  当日,律师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此房产已被涉及小额贷款抵押,潜在交易风险巨大。
6.  2010年12月29日,买方及其中介Vivian 和 屋主及及其中介之一(Lee Si Yuan)在屋主住所处洽谈 贷款抵押Caveat一事。屋主承认此事并声明其行为并非主观故意制造麻烦。于是,买方提出屋主须先还贷取消Caveat,然后买方才能继续exercise,遭到屋主方面强烈拒绝。
7.  2011年1月3日晨,买方再提出诚意方案,即 买方出钱给屋主一次偿清小额抵押贷款取消(贷款公司的)Caveat以使本交易继续进行。
8.  2011年1月3日晚,屋主书面回复说,必须要在收到买方的下一笔钱后才会开始考虑(但不保证)取消 小额贷款公司的Caveat。
9.  2011年1月9日起,屋主及其中介们( Joey Tan,  Lee Si Yuan)开始保持沉默但不消失,买方中介沉默且消失。

(后续事实发展,将做跟踪报导。更多交易细节,将会连载推出)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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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1 17:34: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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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1 22:53: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jerryma: 1. 如果你觉得屋主的行为触犯到法律,你可以采取法律行动。
   如果你觉得我的工作态度有问题,或者这个case做事有问题,你可以去CEA告我。
   你有这么多的理由,每天有时间在我的帖子里更新,我相信你早就应该采取法律行动了。而不是无谓的在这里浪费时间。
   明眼人都会清楚你在这里每天更新的目的

2. 如果你要把整个事情公布,希望你不要把一些很重要的细节忘记。 如果你缺乏真相,我可以提供EMAIL,律师的EMAIL,恐吓屋主的证据,还有SMS

3. 如果你说我和对方中介9日以后都失踪了,那么
   9日晚上10:45分,你又没有收到我的短信。 9日晚上10:43分你没有收到我2个电话 (但是你并没有接)
  10日中午12:03分有没有收到我的短信 (我在10日下午3:37分收到你的回复短信)
  10日晚上你和哪个对方中介通过电话?
  12日中午12:00你有没有收到我的短信?
  现在是我无法用正常的通讯方法找到你 (电话,以及SMS)

4. 不是不在这里说话的人就是有问题的人。不是每天在这里更新的人就是对的人。 我迟迟不回复你,是我尊重你,不想把你的事情公布于世。而不是我怕你,怕回答你的问题。做这行这么久了,我的工作态度也不需要你来评论。好不好我的顾客都很清楚。

5. 如果你很喜欢在这个论坛写,请你自己开一个新帖子,继续你的故事。 我这个帖子是解答真正想解决问题的人的。

6. 这个房屋买卖已经结束,以后你的任何问题我都没有必要再回复了。该做的工作我都做了。 但是你在网络上说发表的言论,我的律师会联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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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1 02:10: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erryma6002 的帖子

有件事情我不明白。
1%定金是否没收,你查一下支票过了没有不就知道了吗?
如果没有过,你可以采取主动,通知银行把支票取消不就行了吗?

点评

1%定金的支票早就过账了。是不是没收了,刚刚闭关结束的楼主,还正在想答案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3-1-2011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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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1 11:06:5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erryma6002 于 13-1-2011 11:26 编辑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12-1-2011 17:32
回复 jerryma6002 的帖子

签了OPT,尚未执行,所以卖方可以毁约, 但要赔偿; 拿去贷款,涉及诈骗;可以报 ...

高人,高见,敬仰,膜拜!再膜拜!
同时,感谢您对本案的持续关注及公开发言!敬礼!
“Caveat” ,“禁售令”,如此精准到位的翻译,您绝对是高人中的高人。
小弟不才,英文不好,这里还个与本案相关的晦涩难懂的Email,盼请仙人指路不吝赐教,再敬礼!
From: [email protected]
To: [email protected]
CC: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Subject: URGENT : Exercise of Option Hillview Regency #07-08
Date: Thu, 30 Dec 2010 11:48:22 +0800
Dear Mr Ma

Unless we hear from you to the contrary BEFORE 12 NOON today, we will not proceed with the exercise of the Option {which expires today 30th Dec !} as earlier instructed by you to our Miss Joanna Chen on the telephone this morning. Up to now, you have not given us the email requested by us.

We reiterate that in not exercising the Option, the seller has every right to forfeit the 1% paid by you. We will not be able to get the 1% returned to you.

Reg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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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1 13:57: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艾薇 于 13-1-2011 13:58 编辑

这个买房故事真的是看不明白。

我所知道的买房过程应该是:

1.看中房子后,如果签option,那么就交1%的deposit。只要支票过账,双方就必需在14天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exercise。

2.如果买方不exercise,卖方可以没收deposit,并可以向买方索偿其任何损失。
如果卖方不exercise,卖方必需退还deposit,同时,买方保留可以向卖方索偿其任何损失的权力(包括保留追偿以后另行购房所损失的房屋差价的权力)。

3. 在exercise时,买方要交齐5%的房价款(扣除已交的deposit),这时买方律师才lodge caveat(申请房屋转让禁令)。

4. 在completion 前,买方律师会对房产的情况下全面进行调查,若有任何违约或违法行为,均可对卖方进行索偿。

5. 在completion时付清所有房价款,拿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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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1 14:41: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看懂了这个案子。
1,otp时间12月15日
2,卖主在房屋买卖执行期间偷偷拿房屋抵押2万。(我单方面猜想:卖主临时缺钱,想在买卖交易完成的8个星期之内把2万还清,这样就不影响买卖交易。因为我想如果卖主是故意做的话,可以抵押更多。就不止2万。)
3,买主12月28日想执行买卖合同,被告知有潜在风险。因为贷款公司发出“禁售令”。(这里我不明白,律师告知有潜在风险,但是是不是就代表不能执行买卖合同了呢?贷款公司发出”禁售令“,是不是房子的买卖合同就不能执行了呢?)
4,12月29日买主跟卖主商量执行买卖合同事宜,未果。
5,今天1月13日,现在已经过了买卖合同执行期。

所以买主担心1%定金被没收了。

我觉得当初买主应该在买卖合同执行期内执行这个合同。不管这个房子是不是有”禁售令“。除非这个”禁售令“使得当时的买卖合同不能执行。(这点我不懂,贷款公司的”禁售令“有没有法律效应)。其实,剩下的4%的钱只要在执行期内交给买方律师那儿就算完成买卖合同了。那笔钱不一定要在执行期内交给对方律师的。

以上是我个人看法。不过有这样的案例,真是让人学到不少。

点评

如果抵押房产借2万可以判1年的话,那借10万就可以判5年。屋主极可能做过类似模拟分析,5年他负担不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1-2011 17:28
买主从没担心 “定金被没收”,买主只是想确认这个命题 是否已成事实,因为买主 “不差钱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1-201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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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1 15:06: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平凡又平凡 于 14-1-2011 20:06 编辑

(山谷无回声  有禁售当然不该执行,至少要卖主同意复杂债务才可以执行,买方可以要求预扣一笔钱, 否则可能卖主不还,买方买了以后,房子被扣或被迫替卖方还  发表于 11 分钟前 )


不该执行,还是执行以后再打官司?


下面的点评:
这个比方不好。

难道你执行买卖合同,就是违法。
如果是的话,理所当然选择不执行。把定金拿回来啊。

回复点评
你诚意要买。那就走买的途径。
1,如果你执行买卖合同是不是犯法?问律师啊。
2,如果不是犯法,那你就执行买卖合同。当然,有风险,就是万一最后不能成功,要打官司。所以要综合考虑吧。

你们的具体情况,我们是门外人。只是说点意见和看法。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我看你还是要多问你的律师和中介。


看下面的点评,不解?
1,诚信要买。当然是诚信要买。要不然给定金干什么?所以我相信你诚信要买。
2,但是现在出问题了。你诚信要买和如果你买了,就是共犯(这是你说的话)是矛盾的。
3,你不差钱,所以不是担心定金收不回来的问题。但是,卖主又不解决贷款问题。
4,怎么办呢?

看官头大。


真是越来越糊涂了。

点评

律师和中介,奇怪的是,今天他们 全体闭关中,就您几位热心群众在帮忙出谋划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1-2011 14:18
准确的讲,如果我执行了合同,那不叫违法,而是叫配合犯罪。没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1-2011 14:07
您忘了我是诚意买家,拿定金回来做什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1-2011 14:05
打个比方,有人请你帮忙 走私小量毒品。你是不该执行呢,还是执行后再声明:“毒品不是你的,你只是在助人为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1-2011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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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011 15:20: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平凡又平凡 于 14-1-2011 14:03 编辑

回复 山谷无回声 的帖子

如果可以执行,而选择不执行,理亏的是你啊。
因为卖主可以说,他能保证在交房的时候没有问题就行了啊。
金额不多啊。2万块啊。


回复下面的点评

会计知道贪污是犯法,当然不贪污了。

如果你把买卖合同执行了,就犯法了。当然就不需要执行买卖合同啊。


点评

如果,一个会计恰好遇到了一次可以贪污的机会,但是结果他没有贪污,他会被认为是脑残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1-2011 13:58
事实上,屋主能保证的是,如果他不能按期还钱(2万块),他就取消房产交易,不卖了,并退定金。那签OTP,交定金还有什么用呢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3-1-201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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