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erryma6002 于 14-1-2011 10:51 编辑
努力工作 发表于 12-1-2011 22:53
jerryma: 1. 如果你觉得屋主的行为触犯到法律,你可以采取法律行动。
如果你觉得我的工作态度有问题,或 ...
关于房屋交易BLK26Bukit Batok East Ave 2 Hillview Regency #07-08 S(659920) 涉嫌刑事案的问题
恭喜楼主,闭关圆满,重出江湖!坛子里的好多人都惦记着您呢! 贺喜楼主,近日 本楼,日浏览点击率持续高升,呈井喷状,这预示着楼主在江湖上的威望更加的“如日中天,舍我其谁”,而今年也必是楼主财源广进,大展宏图之良机。
感激楼主,终于取消“浏览权限限制”,使得更多的群众有机会一睹楼主重出江湖之风采!
不过,楼主可能是由于此次闭关过久(约5日),导致思维迟钝,记性健忘,您还没回答那几个关键问题呢,即
A. 屋主的高利贷的Caveat取消了没有?
B. 那 七千多的OTP 定金被屋主没收了没有?
C. 此屋主是否涉嫌参与大耳隆高利贷交易?请尽快协调相关人士澄清此事。
另外,关于楼主的诸多想法意见,请参见红色字体的评论:
1. 如果你觉得屋主的行为触犯到法律,你可以采取法律行动。
如果你觉得我的工作态度有问题,或者这个case做事有问题,你可以去CEA告我。
你有这么多的理由,每天有时间在我的帖子里更新,我相信你早就应该采取法律行动了。而不是无谓的在这里浪费时间。
明眼人都会清楚你在这里每天更新的目的
起初,不得不来到这里,就是因为你“闭关”了。每天更新补充信息是广大群众的要求。分享此经典案例给大家,不应该是所谓的“浪费时间”。其实明眼人都想知道,当你被告知事态严重时,为什么你会莫名其妙的闭关了。
2. 如果你要把整个事情公布,希望你不要把一些很重要的细节忘记。 如果你缺乏真相,我可以提供EMAIL,律师的EMAIL,恐吓屋主的证据,还有SMS
听上去好怕怕呀,快把你的证据传上来吧!你的iphone录音该不会是恰好坏了吧?不要紧,刚好我这还有一些拷贝,OTP当晚的,四方会谈Caveat的,就连 在律师楼的 都应有尽有。哥办事,你放心!
3. 如果你说我和对方中介9日以后都失踪了,那么
9日晚上10:45分,你又没有收到我的短信。 9日晚上10:43分你没有收到我2个电话 (但是你并没有接)
10日中午12:03分有没有收到我的短信 (我在10日下午3:37分收到你的回复短信)
10日晚上你和哪个对方中介通过电话?
12日中午12:00你有没有收到我的短信?
现在是我无法用正常的通讯方法找到你 (电话,以及SMS)
我没说你失踪啊,我说的是“消失”,请认真理解。既然你如此积极,请正面回答上面那深红色的3个问题,规范点再加上的Email确认,70多万是交易不是儿戏,用短信沟通,亏你想的出来。至于什么叫正常的通讯方法:最正规的是书面信函(象律师那样);Email次之;电话嘛,录音麻烦,重放回顾浪费时间。
4. 不是不在这里说话的人就是有问题的人。不是每天在这里更新的人就是对的人。 我迟迟不回复你,是我尊重你,不想把你的事情公布于世。而不是我怕你,怕回答你的问题。做这行这么久了,我的工作态度也不需要你来评论。好不好我的顾客都很清楚。
谢谢你的尊重!敬礼!我需要你对我的尊重,回答我那曾问了若干遍(查看你的Email)的关键问题就是你对我最大的尊重。大家没说你有问题,大家是说屋主有问题。你不必怕我,因为我不是黑社会;我到是的确担心你,担心你又玩“消失”。古人说的好,玩火玩真了叫自焚,玩消失玩真了那叫自消失。至于你的态度,我感觉其实很好,你的能力,更是绝非一般,做中介简直就是屈才。稍后,我可能会告诉你为什么你是如此的出类拔萃。别人怎么抨击你我不关心,你在我心目中绝对是好样的!Solute!
5. 如果你很喜欢在这个论坛写,请你自己开一个新帖子,继续你的故事。 我这个帖子是解答真正想解决问题的人的。
要不是因为你闭关,我还真不会上这来找你。另外,那3个问题只能你来回答,毕竟“你才是我的中介”(引自屋主及其中介Joey Tan)。我就那个真正想解决问题的人啊!这些麻烦又不是你制造的,为什么要拒绝解答呢!?
6. 这个房屋买卖已经结束,以后你的任何问题我都没有必要再回复了。该做的工作我都做了。 但是你在网络上说发表的言论,我的律师会联系你
你如果认为此交易已结束,或定金已没收等等问题,请用书面回复(至少是个Email吧,毕竟你是个富有专业精神的中介),要敢说敢做敢写嘛!大家也都期待这个最为关键的答案,对了,还有警察,谢谢你的必要的合作!
关于律师,一般认为需要律师的是此屋主,毕竟要做些基本的刑事辩护吧!至于你的律师,你应该不需要吧,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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