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erryma6002 于 20-1-2011 13:57 编辑
努力工作 发表于 12-1-2011 22:53
jerryma: 1. 如果你觉得屋主的行为触犯到法律,你可以采取法律行动。
如果你觉得我的工作态度有问题,或 ...
关于房屋交易BLK26 Hillview Regency #07-08涉嫌刑事欺诈案
案情分析
感谢坛子里和坛子外的广大群众及各界人士对本诈骗案的支持与关注,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现将本案事实及案情分析分享给大家,以提高大家日后购房过程中的维权意识及维权能力。 1. 2010年12月16日之日,屋主签署OTP 售卖合同且1%的定金支票($7350)过账成功。合同即刻生效,且自此刻起(合同有效期间),此房产的物权即为屋主和买方的共有财产(严格的来讲,此时屋主的身份应该是卖方,买卖双方占有比例不同),这是合同法及物权法的基本法律精神。自此刻起,此房屋的一切租赁,抵押,再售卖等民事行为,都必须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否则行为无效。 2. 2010年12月21日,屋主在未得到买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尝试申请以此共有财产为抵押的小额贷款,且对其moneylender恶意隐瞒了此房产已售卖的事实。此刻,屋主欺诈moneylender的犯罪动机已产生,犯罪实施已进行。 3. 2010年12月24日,屋主得到moneylender 的放贷$20,000。此时屋主欺诈moneylender的犯罪结果已产生。同日, 被害人moneylender 发出相应的Caveat 公告锁定了该房产。
4. 2010年12月28日,按中介的计划安排,买方准备执行OTP(即exercise,再支付4%的定金给屋主),此时买方被告知,屋主已实施完毕的抵押房产申请贷款的欺诈事实。由于moneylender的Caveat已占据第二位(屋主的OCBC原始home loan mortgage排在第一),迫使买方不得不暂停此次exercise,以等待屋主撤销其无效的抵押贷款的民事行为(但其刑事责任仍然有效)并消除相关的Caveat锁定。 5. 2010年12月29日,买方主动与屋主洽谈非法抵押贷款一事,屋主拒绝撤销其无效的民事行为(即提前还钱给moneylender,撤销相应的Caveat)。同时,继续以之前的1%定金相要挟,要求买方进行exercise,欺诈买方的犯罪动机凸显。 6. 2010年12月30日,即exercise到期日,也是屋主冷静期的截止日,因屋主仍未对此次OTP售卖合同表示反悔,此刻,屋主对此售卖合同已完全尚失了反悔的民事权利。同时对屋主而言,1%的OTP定金的性质状态也已发生转变,由“定金”变成为“不当得利”,即 wrongful gain。 7. 2011年1月3日,买方再尝试提出,先出钱替屋主一次性清偿 moneylender的抵押贷款以消除moneylender的Caveat,进而使此房屋售卖进程得以继续。同日,屋主书面回复拒绝。 8. 2011年1月10日晚,屋主所委托的中介Joey Tan对买方确认告知, 1% 的定金已被没收。此刻,屋主欺诈买方的犯罪结果已被确认发生。 9. 2011年1月12日,买方中介公开声明,本次房屋买卖交易已经结束。再次确认犯罪结果已发生。
总结:本案欺诈行为共计两次,涉案累计金额$27,350。且犯罪嫌疑人死不悔改,情节恶劣,社会舆论一致要求务必对其从严处置。更多犯罪细节分析,近日陆续推出。敬请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