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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努力工作

[房产] 【房屋】买房,租房问题解答 49页 1月14日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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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1 10:41: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yantailu 发表于 15-1-2011 19:58
我们夫妻都是PR,2014年PR才RENEW。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们现在购买HDB了,到2014年。我们夫妻只有一个保留P ...

不可以,如果到时候你们的PR只有1个人RENEW成功。那么那套房子就需要出售。

但是如果房子没有满5年是不能在公开市场出售的,但是因为你们是特殊原因,所以需要找你们所在那区的HDB分行。 就会有2可能性。

1. HDB分行直接从你们手上买回,以什么价钱买回就要看分行了
2. 可能会允许你们在公开市场自己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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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1 10:45: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1月14日,政府出现新房产降温政策针对于私人住宅市场。

私人房产屋主在1月14日签下OTP,他们如果在4年之内出售房产,将需要交出售房产的印花税
1. 未满1年出售, 印花税 16%
2. 未满2年出售, 印花税 12%
3. 未满3年出售, 印花税 8%
4. 未满4年出售, 印花税 4%


4年以后出售无需支付印花税。 也就是在政府的3次降温措施下面,将有3个阶段不同的印花税。


如果是按照这样的政策,房子在第一年出售,那么屋主需要21%回报才算是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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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1 13:03: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erryma6002 于 19-1-2011 13:33 编辑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15-1-2011 01:04
小马哥儿:

如果是我,我就会自己另外开一个帖子,不管是声讨你的中介也好,还是诚邀英雄帖儿也好,我的 ...

尊敬的版主,您好,

因近日小弟甚忙,故才刚刚得知小弟的帖子惊扰了版主,冒犯冒犯。


其实小弟在此发帖,并不是要抢什么地盘,做什么主。小弟以为,“楼”是群众的“楼”,“坛”是群众的“坛”。只有楼主而没有群众的楼那是鬼楼,只有坛主而没有群众的坛那又“坛”何容易。归根结底,大家都是在为群众做嫁衣,俯首甘为孺子牛。这也正是我与我家楼主的心愿,也是开创本楼的宗旨。相信,没有人会要在这坛子里,圈什么地盘,搞什么所谓“大独裁主义”。


如您所言,本楼一直以来都很安静,这更说明本楼的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借鉴于古希腊大哲人苏格拉底的以对话抗辩为主的启发式教学模式,小弟将与楼主携手一道,共同努力,使广大群众从这场真实生动的经典案例中大受裨益,也定能使得本楼更上一层楼。


至于版主所问的证据,因为楼主近日时常间歇性闭关,小弟就先代楼主呈上给版主过目明鉴。


关于上次的英雄贴儿,实在是小弟的失败。斗大的诚意,却一个英雄也没出来。小弟认真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因为时间地点安排不详,其它节目安排不详。日后一定多加改进。


再叩谢版主
屋主所谓诚意的Agrement.jpg ...
买家曾主张的执行流程.jpg ...

屋主的所谓诚意

屋主的所谓诚意

买家曾主张的执行流程

买家曾主张的执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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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1 13:12: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老鼠爱小米 的帖子

版主所言极是,解决问题的同时,一定要坚决遏止不法分子去继续制造问题。谨遵版主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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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u
发表于 19-1-2011 18:12:2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工作 发表于 29-9-2009 11:47
很多人租房子还是很排斥中介的。虽然中介是收取了50%房租但是通过正常的中介租整套房子还是非常有保障的 ...

中介不黑心的少啊!
请大家看看我的情况, 不知LZ有没有好建议:
    现在租一套, 合同8月底到期
    买了HDB的房子, 这个27号拿钥匙
前几天通知屋主要解约, 屋主回答:解约可以, 房租还到8月底, 中介费还到8月底; 结论是别想解约. 你还得住在里面, 因为房子是你租的!
现在问题是:我买的HDB我一定要住在里面, 租的房子也要住, 出了问题解释的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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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1 21:23:4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19-1-2011 17:19
兄弟--不知你的问题解决了吗? 我今天去HDB,顺便专门看了看OTP的样本, 虽然你的是私宅, 但应该差不远吧 ...

1.        首先,非常感谢您,还能 顺便专门 的帮俺看了OTP的样本,敬礼!
2.        如果屋主真是违约,那我相信我家楼主她一定会告诉我呀,人家6年中介经验呢。再说,人家老公还是HDB高管呢。就算是她一瞬间忘了,那高管也不至于忘了吧。
3.        您说两个版本“差的不多”,那到底是差多少啊。一般大家都认为就只有违约赔偿的条款(十倍赔偿)是完全一样。还就只有楼主一人,认为这两个版本从头到脚都是完全一样。
4.        另外,如果差的真就是一点也不多(比如就差个冒号),那就说明屋主还是很有诚意卖房子的嘛(也就是不想违约)!可您第一段又说屋主故意违约在先,照此分析,难不成这个越南屋主最近一直是处于人格分裂状态?这个事整的还真挺吓人地。
5.        关于“争”嘛,该属于我的,那终究是我的。不该属于我的,白给我我也不要。一句话,按规矩办事。俺就是这么个有原则的东北爷们儿,没啥可争的。

再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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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1 13:53: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erryma6002 于 20-1-2011 13:57 编辑
努力工作 发表于 12-1-2011 22:53
jerryma: 1. 如果你觉得屋主的行为触犯到法律,你可以采取法律行动。
   如果你觉得我的工作态度有问题,或 ...

关于房屋交易BLK26 Hillview Regency #07-08涉嫌刑事欺诈案

案情分析

感谢坛子里和坛子外的广大群众及各界人士对本诈骗案的支持与关注,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现将本案事实及案情分析分享给大家,以提高大家日后购房过程中的维权意识及维权能力。
1.  20101216日之日,屋主签署OTP 售卖合同且1%的定金支票($7350)过账成功。合同即刻生效,且自此刻起(合同有效期间),此房产的物权即为屋主和买方的共有财产(严格的来讲,此时屋主的身份应该是卖方,买卖双方占有比例不同),这是合同法及物权法的基本法律精神。自此刻起,此房屋的一切租赁,抵押,再售卖等民事行为,都必须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否则行为无效。
2.  20101221日,屋主在未得到买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尝试申请以此共有财产为抵押的小额贷款,且对其moneylender恶意隐瞒了此房产已售卖的事实。此刻,屋主欺诈moneylender的犯罪动机已产生,犯罪实施已进行。
3.  20101224日,屋主得到moneylender 的放贷$20,000此时屋主欺诈moneylender的犯罪结果已产生。同日, 被害人moneylender 发出相应的Caveat 公告锁定了该房产。
4.   20101228日,按中介的计划安排,买方准备执行OTP(即exercise,再支付4%的定金给屋主),此时买方被告知,屋主已实施完毕的抵押房产申请贷款的欺诈事实。由于moneylenderCaveat已占据第二位(屋主的OCBC原始home loan mortgage排在第一),迫使买方不得不暂停此次exercise以等待屋主撤销其无效的抵押贷款的民事行为(但其刑事责任仍然有效)并消除相关的Caveat锁定。
5.   20101229日,买方主动与屋主洽谈非法抵押贷款一事,屋主拒绝撤销其无效的民事行为(即提前还钱给moneylender,撤销相应的Caveat)。同时,继续以之前的1%定金相要挟,要求买方进行exercise,欺诈买方的犯罪动机凸显。
6.   20101230日,即exercise到期日,也是屋主冷静期的截止日,因屋主仍未对此次OTP售卖合同表示反悔,此刻,屋主对此售卖合同已完全尚失了反悔的民事权利。同时对屋主而言,1%OTP定金的性质状态也已发生转变,由“定金”变成为“不当得利”,即 wrongful gain
7.   201113日,买方再尝试提出,先出钱替屋主一次性清偿 moneylender的抵押贷款以消除moneylenderCaveat,进而使此房屋售卖进程得以继续。同日,屋主书面回复拒绝。
8.   2011110日晚,屋主所委托的中介Joey Tan对买方确认告知, 1% 的定金已被没收。此刻,屋主欺诈买方的犯罪结果已被确认发生
9.   2011年1月12日,买方中介公开声明,本次房屋买卖交易已经结束。再次确认犯罪结果已发生。

总结:本案欺诈行为共计两次,涉案累计金额$27,350。且犯罪嫌疑人死不悔改,情节恶劣,社会舆论一致要求务必对其从严处置。更多犯罪细节分析,近日陆续推出。敬请关注。

点评

2010年12月28,29日,你有投诉中介和去HDB投诉屋主么?有买房中介么,他给出什么意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4-1-201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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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1 14:26: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家四口 于 20-1-2011 16:43 编辑

:o 关注一下,本案的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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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11 15:11: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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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1 13:12: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家四口 发表于 20-1-2011 14:26
关注一下,本案的后续。。。。。

首先,谢谢关注!敬礼!
在本案中,因为一个是自始自终的诚意买家,而另一个是从没诚意的屋主,所以本案的结局很容易预测,十之八九就是,屋主诈骗罪名成立,被判坐牢6个月。同时亦不排除其PR身份受影响的可能。
当然,也有以下两种可能的意料之外:
1.        如果屋主他爸恰好是“李刚”,屋主或许 可逃此劫难。
2.        如果屋主他爸不是“李刚”,但屋主是足够的聪明伶俐外加老奸巨猾,那么屋主完全可以想方设法把这个诈骗罪名的屎盆子扣在中介的脑袋上,让中介替其顶罪背黑锅,从而获得减刑甚至免刑。

对于广大的群众,一定可以从这起典型的欺诈案中学会很多识破各种猫腻的实用技巧,从而避免自己在买房过程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至于本案的诚意买家嘛,当然要等屋主进监狱了以后,再请楼主出山协助(当然如果楼主还没有金盆洗手的话),去买其他的房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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