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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鼠爱小米

[房产] ______讨论帖:您认为,婚前购房该归谁?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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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0 14:24:07|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1 婚前是我买的 当然该归我
2 婚前老公买的 也当然该归我 至少也得一半才行
3 同意以上两点 离婚
4 不同意 ...
ding556148 发表于 21/11/2010 12:22



    你这个有点霸道了吧,,呵呵

怎么同意不同意都是离婚啊?

如果都没有结婚就没得谈,还离什么婚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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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0 15:09:21|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嫁人不疑,疑人不嫁;
娶人不疑,疑人不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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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0 15:34:36|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angel_luo
很抱歉,让你误会,还真没把这事放一起说,所以分了两楼。
而且那聪明女人也不是我朋友,人家跟我年龄相差 大着呢!
我所提的就是坊间的一点说法,至于她们家有多大的家业,我也管不上。
至于想到她,纯粹因为自己将来也要做婆婆的。谁想自己儿子吃亏。

看来还得去问问大S ,她跟汪小菲结婚,她婆婆张兰是怎么处理财产的。
拿点钱走又没什么,不要跷走人家的家业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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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0 15:54:29|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ood99

应该是女性地位比较高的新加坡吧~~~
gydlsgp 发表于 21-11-2010 11:31


新加坡的比较低,没看见部长也要跟老公姓嘛?

中国妇女解放应该是比这里彻底多了,只是因为人富有了,好多地方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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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0 16:04:50|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您是不是说反了?我怎么觉得是中国女性地位低,新加坡和西方国家的女性地位高呢?

中国女性地位高 ...
angel_luo 发表于 21-11-2010 14:01


你没看见,在新加坡,申请PR的时候,女的可以随男的,反过来就是不可以的。在中国人眼里,这哪里合理?

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蒙蔽。在新加坡,结了婚就要跟LG姓;LG的财产,不要说婚前你不要想,就是婚后的你也不要想。所以,如果是要离婚了,法律会特意保护女性;不离婚,没人管。

在中国就不一样了,女的哪个不是在家里掌权的,哈哈。

至于小三的那一段,我写的太快。应该是原来没有多少照顾,如果是现在因为有小三了,法院肯定就多一些照顾给原配了。法院再怎么也不可能照顾小三的啊。说得不清楚,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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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0 16:43:01|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good99


新加坡在法律都在保证妇女权利。
至于名字问题,似乎不能反映地位问题,好像连美国也是这样的。而新加坡也不是全部这样吧
申请PR,也可以男随女的。
中国女的在家里“掌权”,表面上看是这样的,但这个不能说明实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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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0 17:14:05|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没看见,在新加坡,申请PR的时候,女的可以随男的,反过来就是不可以的。 ...
good99 发表于 21-11-2010 16:04


这个说法不对的,据我所知,男随女也可以的,但是要服兵役,不是说他们生下来的儿子要服兵役,而是说这个随了老婆入PR的男人要服兵役。。。
你可以查一下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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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0 17:17:33|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这个问题,我说一下我认识的一位聪明的女人是怎么处理的。
7年以前,那女人的儿子在上海读大学,她去上海买了店面和房子,给儿子买的,全部属自己和劳工名下。
家里有一栋洋房,就属儿子名下。
大家都很奇怪,她说:以后不知儿子会找一个什么样的媳妇的,上海的房子儿子肯定用得到。假如媳妇不好,离婚,房子在他们自己名下,一点也分不走。家里的房子,属儿子名下,媳妇对这地方人生地不熟的,也争不走。这是聪明的妈**做法。
小小一片云 发表于 20-11-2010 23:48


在这个情况里,她儿子名下的店面和房子的确是她儿子的婚前财产,而且没有贷款的话更容易判断了;如果有贷款的话,婚后继续还贷款的话,女方也有份的;如果没有贷款,就是彻底婚前财产,要是离婚了,女方没份的。。。

不过现在也有很多精明的准媳妇们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先领结婚证,然后加上名字,保证一半;有些女人会提出,有些男人会答应;这个事情,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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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0 17:57:04|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angel_luo


因为我们现在已经知道那个妈**想法,但在实际上,这种想法是肯定不会告诉女方的。所以,至少从表面上看,会很正常。
同样,不忌讳地说,女孩子如果遇见如此好的条件,恐怕会有很多人愿意。
另其实这种做法,仔细想想,也没有什么不对的,现在他父母买,给他孩子买,都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不说那个妈**其他想法,也无可厚非。

如果这家妈妈提出要做婚前财产公证,也算是开门见山了吧,基于以上这些假设,您会觉得如何呢?如果真的能出得起一半,其实也就无所谓了。另如果您愿意出一半,不如一起买新的了。

也退一步说,法律也不能完全保证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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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0 18:27:39|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前财产公证??呵呵,公证处根本就没有这一项服务,我亲自陪朋友去过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员曰:没有这种公证,房产证、结婚证上都有日期记录,以证 书为准,法律有规定婚前是谁的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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