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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0 23:44:34|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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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可以随女申请PR的。
这个就不用争论了,不可以的。一般是要男的条件基本符合独立申请的资格才会批。
反过来,女的,是家庭妇女都会批。不用我细说了吧?明摆着的
中国肯定不是女的在家里掌权的多,每年那么多在黑市里怀孕了5个月以上还去打胎的,因为怀的是女儿,你以为那些妈妈想的?还不都是怕没地位,男方家里要儿子。这样的事情多了去了。
打胎的,一般都是小地方的。就不用跟大城市一类的新加坡比了吧
在国内,只要不离婚,法律也不一定能够保护到女性,婚内家暴都是调解调解就完了。就算离婚,可能也保护不到。
对,特别是后面,在国内,就算离婚了,也保护不到什么。在这里就不同,有很多分手费的。这就是我要说的差别。很简单的道理:保护弱者。
在中国,女性的地位还是很高的,法律规定的,所以法律一般不把她们当作必须保护的弱者。妇女能顶半边天嘛。
angel_luo 发表于 21-11-2010 18:49
一个很明显的证明就是,一楼的那个新闻里,婚前财产归夫妇共有(这一般是指男方的财产吧),有超过50%的人支持。这就很生动地证明在大家眼里女性的地位是多么地高。要是在新加坡,这不是扯淡吗?怎么可能共有?根本就不会有这个命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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