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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1 13:38:17|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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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上法庭,请注意以下几点:
A. offer to purchase 通常是买主的中介提供由买主(或其中介)写的。不是卖主方写的。改到的地方买主要签名,防卖主修改!买卖双方只有一个中介?是lion1自己的中介?gst出现争议时,中介在帮你吗?
B. option to purchase 必须遵照offer to purchase的条件写那些重要的东西,如日期,数额,gst,有无租约等待。。,如有不同需修改,必须双方同意。
C. no gst 的意思可能出现分歧:是购买价不需gst,还是购买价还未包含gst?
D. 第8点的律师的回复NO GST没有屋主的签名,是NO GST这几个字旁边屋主没有签名还是offer to purchase没有签名?后者没有签名,offer to purchase可能会被利用,当做无效。
E. 买主接受了optiont to purchase,上面又没有写No GST,也没有涉及gst的条款,要上法庭那只能看有关方面(gst的规定,iras的解释 等等)的裁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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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得原文:案例如下,HDB的店屋
1. 讨价还价的时候店主通过中介介绍一直都说没有GST的。
2. 出OFFER to Purchase 时中介没有写与GST有关的字句。倒是买方顺手写上NO GST--但看起来也像后来才加上去的(因为中介与屋主都没有在旁边签名)。
3. 因为屋主是个人的名字,所以买方当时要没有非常强烈要求在OFFER to Purchase 的 NO GST上签名。但要求中介在Option to Purchase上写no gst(没有硬证)。
4. 据中介说有叫公司的秘书把NO GST写进Option to Purchase,但秘书回答她“没有GST,就不要写进去”,所以OTP里只要双方同意的房屋买卖的定价。
5. 因为屋主一直出国,找他签名很麻烦的。也因为点3的原因,买方不再坚持。
6. exercise option 之前买方律师用title search 查这个店屋还是在个人名下,所以买方也就不在意。
7. 在exercise option的10天后屋主的律师写信告诉买方律师说他的客户是注册GST的(有一种收过钱又想涨价的感觉)。当天(星期五)联系中介,中介打去海外(屋主出国),屋主还是说没有GST的,等他星期一回来再处理。买方本来有准备文件让中介给屋主签名说明没有GST的。但中介办事不力,等到屋主联系自己的律师后才知道,他自己有注册一个有GST的公司,然后好像有把屋子转移入公司名下(但是title search还是under 个人名字???不明白为什么?)买方的律师办事员也解释得不清楚,买方的律师只好回信说即使有GST,也是包括在那个买价内的,
8. 屋主正在办理屋子转回到个人名下的产业。但屋主律师却写信说OFFER to Purchase 的上NO GST不是屋主写的,也没有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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