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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1 01:47:03|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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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YNEWEI 于 3-6-2011 01:52 编辑
回复 Lion1 的帖子
我只是会计师,不是律师。但楼主这种情况凭我的专业知识就可以断定了:
1.签定文件的主体
请查看Option to Purchase文件里面的卖主。究竟是个人还是公司?
正式文件的签约主体,除了名字,后面还注明号码。如果是个人,后面注明的是身份证号码,如果是公司,后面注明的是公司注册号。
如果是个人,不可能会有GST的。(后面说明这点)
如果OFFER to Purchase的卖主是个人,那么这个买卖就已经锁定了卖主是个人。
后面exercise option的卖主换成公司?别扯谈了。
法律上公司是公司,个人是个人,两者是不可搞混的。
如果房子到现在还是注册在公司名下(假设对方说的是真话),那么对方必须把房子换到他个人名下。注意,这是他自己是事情,与卖主无关,卖主只要坚持按照OTP来执行就行了。如果不换?对方就等于犯了诈骗罪:卖不属于他自己的房子(除非OTP注明了该房子是在公司而不是在个人名下)。
个人可以注册GST?不可能。只有公司”business“才能注册gst。有一种公司“business”叫做“sole-propretorship',翻译为个人公司(我一直不喜欢这个翻译,容易误解),其实就是中国说的个体户。虽然交税是以个人名义交税,但法律上个人公司和个人还是不同的主体。
2.退一步说,就算暂且不管第1点(个人还是公司),在楼主提到的情形下:卖主可以先不注明GST,后面再改说其实要加收GST吗?
答案是:NO。
新加坡税务局IRAS规定:凡是注册GST的公司,必须显示最后的价格(包含了GST)在所有显示价格的文件上。就算只是提价,不管是口头上的还是书面上的,都必须是包含了GST的价格。
"GST registered business must show GST-inclusive prices on all price displays (e.g. price tags, price lists, advertisements, publicity brochures, website). Prices that are quoted, whether written or verbal, must also be GST-inclusive. Failure to do so is an offence and offenders may be fined for up to $5000."
http://www.iras.gov.sg/irasHome/page04.aspx?id=824
虽然违反该规定一般只会被罚最多5000的罚款。但在楼主的情形下,如果打官司的话,买主可以据此向法庭申请认定:”新加坡法律规定了注册GST的公司显示的都是最后的价格"。法庭非常可能会判买主得胜。假设卖主输了官司,不但拿不到GST的钱,还要付律师费,还要加上被IRAS罚款!
综合以上,买主在这个事情上绝对是立于不败之地。对方不过是以为你不懂来吓唬你而已。
顺便说句,买主的中介和律师都是ben 蛋 啊?这点小事情都弄不明白?普通人就算了,这个律师是怎么当的?如果这都搞不定,建议楼主把律师炒了。我介绍律师给你。
注:以上情况是假设对方说的是真话。至于对方是不是真的有注册GST的公司,很简单,上IRAS的网站查一下,一分钟就可以出来结果了。我个人不太相信有人会把私人名下的房产转到公司名下(直接用公司的名字买那是另外一回事),这种做法没有什么好处,反而要多交税,除了GST,卖房的利润还要交收入税。ben 蛋 才会干这种事情。个人怀疑对方就是想变相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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