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17857|回复: 116

[房产] 顺利完成交易-关于买店屋付GST的案例分析与追踪报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6-2011 19:42: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ion1 于 1-8-2011 22:42 编辑

案例如下,HDB的店屋
1. 讨价还价的时候店主通过中介介绍一直都说没有GST的。
2. 出OFFER to Purchase 时中介没有写与GST有关的字句。倒是买方顺手写上NO GST--但看起来也像后来才加上去的(因为中介与屋主都没有在旁边签名)。
3. 因为屋主是个人的名字,所以买方当时要没有非常强烈要求在OFFER to Purchase 的 NO GST上签名。但要求中介在Option to Purchase上写no gst(没有硬证)。
4. 据中介说有叫公司的秘书把NO GST写进Option to Purchase,但秘书回答她“没有GST,就不要写进去”,所以OTP里只要双方同意的房屋买卖的定价。
5. 因为屋主一直出国,找他签名很麻烦的。也因为点3的原因,买方不再坚持。
6. exercise option 之前买方律师用title search 查这个店屋还是在个人名下,所以买方也就不在意。
7. 在exercise option的10天后屋主的律师写信告诉买方律师说他的客户是注册GST的(有一种收过钱又想涨价的感觉)。当天(星期五)联系中介,中介打去海外(屋主出国),屋主还是说没有GST的,等他星期一回来再处理。买方本来有准备文件让中介给屋主签名说明没有GST的。但中介办事不力,等到屋主联系自己的律师后才知道,他自己有注册一个有GST的公司,然后好像有把屋子转移入公司名下(但是title search还是under 个人名字???不明白为什么?)买方的律师办事员也解释得不清楚,买方的律师只好回信说即使有GST,也是包括在那个买价内的,
8. 屋主正在办理屋子转回到个人名下的产业。但屋主律师却写信说OFFER to Purchase 的上NO GST不是屋主写的,也没有签名。
9. 买方原来一直问中介通话有没有录音的(就是没有GST的那事),中介一直回答说有。今天买方要中介给他录音时,中介回答说她不会用录音的电话,可能洗掉了,也就是没有了录音。

请问这下买方应该怎么办?难道白纸黑字写的不算数,还是有人以为买方无知...?
发表于 2-6-2011 23:44: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只要你也有公司,GST是可以claim back的,只是一开始需要GST过一下帐而已,打官司费神费钱,没这必要。还是去打听清楚如何claim回来比较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2011 23:47:2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中介应该也不是什么专门做commercial property的熟手,不然会有一堆主意告诉你,即使你现在没公司,他也会提供你一些专门为避免gst而开公司的会计服务,一条龙服务,最后帮你claim回来,根本不用你自己费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6-2011 00:32: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也可以以个人的名义注册GST.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6-2011 01:47: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YNEWEI 于 3-6-2011 01:52 编辑

回复 Lion1 的帖子

我只是会计师,不是律师。但楼主这种情况凭我的专业知识就可以断定了:

1.签定文件的主体

  请查看Option to Purchase文件里面的卖主。究竟是个人还是公司?
  正式文件的签约主体,除了名字,后面还注明号码。如果是个人,后面注明的是身份证号码,如果是公司,后面注明的是公司注册号。
  
  如果是个人,不可能会有GST的。(后面说明这点)
  如果OFFER to Purchase的卖主是个人,那么这个买卖就已经锁定了卖主是个人。
  后面exercise option的卖主换成公司?别扯谈了。
  法律上公司是公司,个人是个人,两者是不可搞混的。
  如果房子到现在还是注册在公司名下(假设对方说的是真话),那么对方必须把房子换到他个人名下。注意,这是他自己是事情,与卖主无关,卖主只要坚持按照OTP来执行就行了。如果不换?对方就等于犯了诈骗罪:卖不属于他自己的房子(除非OTP注明了该房子是在公司而不是在个人名下)。

  个人可以注册GST?不可能。只有公司”business“才能注册gst。有一种公司“business”叫做“sole-propretorship',翻译为个人公司(我一直不喜欢这个翻译,容易误解),其实就是中国说的个体户。虽然交税是以个人名义交税,但法律上个人公司和个人还是不同的主体。

2.退一步说,就算暂且不管第1点(个人还是公司),在楼主提到的情形下:卖主可以先不注明GST,后面再改说其实要加收GST吗?
  答案是:NO。

  新加坡税务局IRAS规定:凡是注册GST的公司,必须显示最后的价格(包含了GST)在所有显示价格的文件上。就算只是提价,不管是口头上的还是书面上的,都必须是包含了GST的价格。

"GST registered business must show GST-inclusive prices on all price displays (e.g. price tags, price lists, advertisements, publicity brochures, website). Prices that are quoted, whether written or verbal, must also be GST-inclusive. Failure to do so is an offence and offenders may be fined for up to $5000."

http://www.iras.gov.sg/irasHome/page04.aspx?id=824

  虽然违反该规定一般只会被罚最多5000的罚款。但在楼主的情形下,如果打官司的话,买主可以据此向法庭申请认定:”新加坡法律规定了注册GST的公司显示的都是最后的价格"。法庭非常可能会判买主得胜。假设卖主输了官司,不但拿不到GST的钱,还要付律师费,还要加上被IRAS罚款!

综合以上,买主在这个事情上绝对是立于不败之地。对方不过是以为你不懂来吓唬你而已。
顺便说句,买主的中介和律师都是ben 蛋 啊?这点小事情都弄不明白?普通人就算了,这个律师是怎么当的?如果这都搞不定,建议楼主把律师炒了。我介绍律师给你。

注:以上情况是假设对方说的是真话。至于对方是不是真的有注册GST的公司,很简单,上IRAS的网站查一下,一分钟就可以出来结果了。我个人不太相信有人会把私人名下的房产转到公司名下(直接用公司的名字买那是另外一回事),这种做法没有什么好处,反而要多交税,除了GST,卖房的利润还要交收入税。ben 蛋 才会干这种事情。个人怀疑对方就是想变相抬价。

点评

+1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7-2011 10:48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6-2011 11:54: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ion1 的帖子

难道当时中介就准备了一份合同吗?
如果是几份,当时签过了就代表大家都同意了当时合约上的条款内容,就不存在 NO GST 是后来自己加上去的问题了.
买方是个人,卖方在签合同前就已经知道了.至于后来那些的问题是卖方自己家的问题,所有后果自行解决和承担. 买方一定要坚持自己的立场,不要被卖方忽悠.
当然最好找专业人士再确认过,买方律师可以忽略了,太没水平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6-2011 12:4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on1 于 3-6-2011 13:28 编辑
WAYNEWEI 发表于 3-6-2011 01:47
回复 Lion1 的帖子

我只是会计师,不是律师。但楼主这种情况凭我的专业知识就可以断定了:

谢谢"WAY" 兄的详细解答。
很在理,我也是这么想确苦于找不到依据。
1. .签定文件的主体--个人(但又听买方的律师说个人也是有可能注册GST的。
2. 这个案例就好像你去家具店定了1万的家具,说好1万(白纸黑字),交了20%的定金,要送货前,店家说还要7%GST的,不然定金没收,搞笑!
再次谢谢你给出IRAS关于的GST规定。
再问怎么查注册GST的公司有没有GST的。

下一回就找你帮忙介绍律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6-2011 12:50: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魅力S射 发表于 3-6-2011 11:54
回复 Lion1 的帖子

难道当时中介就准备了一份合同吗?

确实当时中介就准备了一份合同。中介有备份。
这样卖方提不出NO GST是后来加上去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6-2011 12:57:1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北独郎 于 3-6-2011 13:00 编辑

刚亲自打去GST部门了解,个人注册的独资公司如有注册GST, 本人就算是GST注册。所以有可能是连卖方都不知道自己是要向买方收取GST。

点评

而且他个人的房子是***之前就买了的,现在卖了还要交GST,认为非常不合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4-6-2011 01:53
早报上有人写信讲过同样的事情,自己是sole-propretorship,个人的房子卖了没报GST,被IRAS罚款和追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4-6-2011 01:4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6-2011 13:00: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西北独郎 的帖子

好像是这样的case,
所以搞不清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