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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我在买房中遇到的意外情况:网上转帐失败卖家没有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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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1 15:27: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老鼠爱小米 于 4-7-2011 12:38 编辑

说说我这个不幸的买房过程,希望大家能耐心读完,帮我看看我的损失能否要的回?

大概情况如下:看中一套公寓,先交了1%的定金给卖家,很顺利卖家把钱划走了,合同约定14天内再交剩余的4%的定金,于是我开了一张支票给卖家,我帐户里的钱存的是定期,于是我在网上银行做了一笔定期转活期的交易,以便卖方能顺利把钱从活期帐户划走,但是不幸的是这笔网上转帐失败了,可我当时并不知道,直到卖家去划款时(卖家是在第15天的时候去划款的),说我给她开了空头支票,我一查银行帐户这才发现问题,于是当天就赶紧把问题解决了,让卖家重新再去划一次款,可是卖家就借着我没有在14天之内给她付款,说我违约了,这房子不能卖给我了,1%的定金也不能退给我,除非我马上再给她加7万块,才同意卖给我。天呐,7万块啊,这么多我当然没有同意了。

所以现在是,卖家吞了我1%的定金,我的律师楼还让我交律师费,银行贷款那边还让我交1.5%的罚金,里里外外,房子我没买到,还要额外交那么多的钱,我太冤枉了啊。

我认为:
1.银行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因为网银技术问题,导致转款没有成功,给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提醒大家,以后不能完全相信网银,做完交易一定要查询一下是否成功。

2.我想去小额法庭打官司,要回1%的定金,免除部分律师费,免除全部银行贷款的罚金(因为只是和银行签了合同,但是刚刚开始就遇到这样的不幸,还没有从银行拿到一分钱,没有给贷款的银行造成一点损失)。

3.能否也去告我开户的那家银行,由于他们网银技术的问题,给我带来了巨大损失,他们能否给我承担我的经济损失?

辛苦大家,帮我打听打听吧!谢谢了!


发表于 1-7-2011 15:32: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天啊,抱抱你,太难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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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1 15:38:3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操作网上转帐时,有没有记录呀?
如果有,就拿这个争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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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1 15:43: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xuemei166 发表于 1-7-2011 15:38
你操作网上转帐时,有没有记录呀?
如果有,就拿这个争取一下吧~

我当时做了两笔转账,后来知道都失败了,网银上查都没有记录,但是打银行热线,她们后台查说有一笔能查到确实做了但是没有成功,另一笔没有查到,我已要求银行再查,正在等结果。(查这个是要花钱的,唉,只能说在新加坡做什么都要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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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1 15:44: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什么银行啊,我很奇怪为什么银行当时没有跟你确认呢,因为你账户里是有钱的不是吗。。只不过是定期和活期的区别。我上个月开过一张4000的支票给别人,当时也是签名有一点问题,我在银行留的记录是华语签名,签的是中文+英文(因为真的很久没开过支票了),DBS就打电话给我确认了,顺利的把钱划出去。
如果真的要打官司,把银行也告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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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1 15:45: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搞错对象了,银行没有责任,且不说转账失败银行有没有提示你出错信息而你自己忽视,就算它没有提示,你自己也应该事后看一下吧,14天过去了楞就是一眼不瞅?它又没吞了你钱,损失怎么可以算在它头上,你要是提了一笔钱赚了,你会分给银行一点?

律师费也逃不了的。小额法庭不是用来干这事的。

这里面作怪的是卖家,或者他的经纪教的。估计后来有人出更高价。不过你也没办法,理在他那边。你尝试跟他好好谈谈,或者让你的经纪出面,毕竟他也要赚佣金的。

这事你冤但也怨不得别人,完全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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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1 16:11: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YNEWEI 于 1-7-2011 16:15 编辑
冏冏有神 发表于 1-7-2011 15:45
你搞错对象了,银行没有责任,且不说转账失败银行有没有提示你出错信息而你自己忽视,就算它没有提示,你自 ...


同意。
同情楼主一下,不过我觉得网上转账的责任在楼主。网上交易本身就是楼主个人操作的,又不是银行柜台人员操作失误。

我不是律师,个人觉得你这事能够争论的就是“怎么认定付款的时间点”。从会计的角度,你开支票给对方,就等于已经付款了,付款的时间就是支票上的日期。但从法律的角度,是否要付款过账了才算付款了?卖主在14天内斗没有对兑现支票,是否等于默认他已经接受该支票了?

我是觉得支票的日期就是付款日。你支票上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假设卖主一直没有去银行兑现支票,难道他可以宣称你没有付款吗?如果可以这样做,那么所有的卖主都可以拿到支票后不去兑现,然后等14过后宣称没有收到付款,交易无效。当然你的案子中,卖主可以赖你说支票没有兑现。但我觉得你接下来的动作证明了你完全有意愿付款的。我个人倾向于:付款日为支票日期。接下来的无法过账,可以视为意外,不能证明你没有付款。卖主可以赖你说支票没有兑现,你也可以反诉对方没有按时兑现而导致过了14天的期限,对方是故意利用你的意外来达到他个人的目的。

建议:
1.别怪银行。别把精力浪费在跟银行纠缠。
2.强调“支票日期就是付款日期”。不确定的话,可以找律师问问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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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1 16:16: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我回“冏冏有神”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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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1 16:22: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WEI 发表于 1-7-2011 16:16
请看我回“冏冏有神”的帖子。

我觉得你说的有道理,我需要再咨询一下我的律师,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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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1 16:56: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网银操作方面,如果你没有看到确认的页面,并且没有记录,很难说是银行责任。

至于合同本身,我觉得机会还是很大,主要是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
1、首先,你只是延迟付款,并不是不付款,况且不是有意(银行可以证明你的转账操作)
2、支付定金,合同就已经生效,双方都要履行,你的非有意付款不成功并不能造成房东解除合同的后果,你可以赔偿他因此造成的损失 -- 比如利息
3、这里比较难搞的是第二笔款(4%)也是定金?我不了解房屋买卖,这4%是定金还是合同款?合同有没有什么对有效性的具体规定?总之,你可以按这个思路研究,只要合同已经生效,房东就很难搞花样
4、我觉得可以打官司,赢面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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