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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1 16:11:02|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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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YNEWEI 于 1-7-2011 16:15 编辑
冏冏有神 发表于 1-7-2011 15:45
你搞错对象了,银行没有责任,且不说转账失败银行有没有提示你出错信息而你自己忽视,就算它没有提示,你自 ...
同意。
同情楼主一下,不过我觉得网上转账的责任在楼主。网上交易本身就是楼主个人操作的,又不是银行柜台人员操作失误。
我不是律师,个人觉得你这事能够争论的就是“怎么认定付款的时间点”。从会计的角度,你开支票给对方,就等于已经付款了,付款的时间就是支票上的日期。但从法律的角度,是否要付款过账了才算付款了?卖主在14天内斗没有对兑现支票,是否等于默认他已经接受该支票了?
我是觉得支票的日期就是付款日。你支票上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假设卖主一直没有去银行兑现支票,难道他可以宣称你没有付款吗?如果可以这样做,那么所有的卖主都可以拿到支票后不去兑现,然后等14过后宣称没有收到付款,交易无效。当然你的案子中,卖主可以赖你说支票没有兑现。但我觉得你接下来的动作证明了你完全有意愿付款的。我个人倾向于:付款日为支票日期。接下来的无法过账,可以视为意外,不能证明你没有付款。卖主可以赖你说支票没有兑现,你也可以反诉对方没有按时兑现而导致过了14天的期限,对方是故意利用你的意外来达到他个人的目的。
建议:
1.别怪银行。别把精力浪费在跟银行纠缠。
2.强调“支票日期就是付款日期”。不确定的话,可以找律师问问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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