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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cynthia

[房产] 我在买房中遇到的意外情况:网上转帐失败卖家没有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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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1 10:43:3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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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缘来相聚  一个有良知的中介是不应该说出这样的话,我看你也是个黑心中介。  发表于 2 小时前

卖家因为买家可怜,而比行情价少卖(非常少见,我当仲介18年只见过一次),
买家因为卖家可怜,比行情价给多,(我本身到现在还没见过。
仲介因为买家可怜,而少收仲介费,(我做了无数次)
仲介因为卖家可怜,而不收仲介费,(我也做了无数次,我本人的名字还在HDB hardship case department 专做还不起房贷的)
所以到现在还在混日子,要不早就上岸。
干了这么多年,没有严重的投诉(除了迟到),
我以事论事,敢做敢当,别人放网名,我放真名,cea的广告指导原则今年八月一号开始需要放cea号码,我在n年前就已经放了。
你说我黑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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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想在新加坡做房屋经纪,要如何入门?是要先参加考试还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4-7-2011 12:20
好人一路平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7-2011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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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1 11:25:2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对楼主的损失表示十分同情,但请楼主接受已经发生的事实,把这事放下吧,啊Q一下就过去了,否则更要惹来没完没了的痛苦。从整个交易和法律程序来讲,这过程只能怪楼主自己大意了,其他方谁都没有错,这官司打下去只会让您自己损失更多。
楼主的这一事件提醒大家,尤其是在房价节节上涨的当今,房子半个月就会涨一个价,自己错过14天的合约期限(Option 合约期限到第14天的下午4点就失效,除非在订合约之前就事先谈好要延长到哪一天,Exercise 的时间另早勿迟,不要计算到刚刚好14天,那样很玄哦),屋主要反悔是无话可说的。银行和律师方他们都付出时间和工作,不能说没有损失,他们要回那些赔偿是在法律的合理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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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1 11:2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仲介=雇佣兵
为主人争取最高的利益为首责,(不一定是金钱,不过金钱是逃不掉的)
若遇到比较弱的对手而对对方仁慈,就是对我主人残忍,
可以接受的是帮对方看paperwork,其他是以主人利益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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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1 11:32: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换个位置,你是卖主,
一天一个价,
你会错失这个良机吗?
在买卖中,一人一把刀,都是在算自己最大的利益,
看在本版的gst的案例,
狮子会放过屋主和仲介吗?
自己不小心,怨不得人。

好心人会有这样恶毒的心机吗?自己夸自己没有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绝对不是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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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拿到支票即可兑现,除非已有纠纷基本是可以放心的。但假设对方是“好心人”就大错误了,只有假设对方是“坏人”才能保证自己不吃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7-2011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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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1 11:55: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缘来相聚 发表于 3-7-2011 11:32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换个位置,你是卖主,
一天一个价,

口密腹剑--伪君子
我不做坏事,也不可以说实话?
我又不是三岁小孩,人心险恶难道我不知道?
我常说,你要非常熟悉法则,才可走合法漏洞。
你需要了解对方的想法,才可制胜。
对不起,是我不对,我是黑心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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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1 14:59:2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疏忽了。
买公寓不是一件小事,
定期立刻转活期,要去银行做才安全。。。

千万不要开空头支票 。。


要回钱,我看是难。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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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1 20:39:4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年轻人暖房里培养出来的,社会能力真不如以前社会上打滚出来的.楼主大概是做技术出身,不知道商界人心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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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1 22:41: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宽心。就相当于下一个屋子多付1%而已。平稳心情找到最适合的最重要。
据你所说,那个卖家也不是诚心交易的,这样就算你1%/4%这一关过去,以后交屋也会前途未卜的。。不如就放心去找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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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这么简单,不是1%的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08:52
很在理 + 1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4-7-2011 12:23
这个话在理。+1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4-7-201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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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1 00:18:0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申请网银服务的时候,我们要填一个申请表,网银服务的申请表内容里面有他们银行的【免责】声明,我们必须点击那个【同意】,才能完成网银服务的申请。
网银的免责声明内容,就是楼主碰到的这些操作没成功的情况,银行不负责任。
其中还有一条:顾客自己需要认识到网银有一定的风险,并且愿意自己承担网银操作的风险。。

你同意了,那么这时的操作不成功,你不能告银行。如果你认为银行的免责声明是个不平等的条约,你在申请这个网银服务的那时,就不要同意。当然了,不同意,就没有今天的网银服务了。

大笔的钱,必须去银行柜台办理。
买公寓这么大件事,肯定不能用网银操作。你必须开支票,或者银行转帐。

这是自己造成的,怪不得银行,也怪不得卖家。银行的罚款和律师楼的服务费,该人家的,就一定得付。别人没有理由为你的错误承担后果。

每个人都会犯过失,每个人都会面对亏损,炒股的买房卖房的,损失难免。就算不做生意不做买卖还有可能损失呢,比如无缘无故地自己把钱包给弄丢了,里面除了现金,还有易通卡(也是钱),现金卡(也是钱),身份证(补办身份证也是钱),钱包如果是真皮的名牌的,钱包这个包包也是钱。丢了就丢了,怎么样?只能自己自认倒霉,自己吃一堑涨一智,下回小心点,下回不要把钱包拿在手上?用了钱包马上放回背包?钱包不要随手乱丢乱放下?。。。。。但是,我们不能责怪【捡到钱包的那个人】。捡到钱包的人,并没有错,错的是自己粗心大意。我们也不能指望捡到钱包的人会还给你,不要你钱包里面的现金,不要拿你的易通卡去坐车去买东西,不要拿走现金卡去花。。不要拿美食卡去咖啡店吃饭。。。

那个丢钱包的人,就是我。






我们可以不存害人之心,
但是我们不能把人都想做是好人。

你是好人,
你只能代表你自己,
你不能代表别人。

人在社会上,本来就是【事情还没有发生,我们就要做好坏的准备】。你没有去想,没有去做任何准备,那只能说明你好傻好天真。

凡事,从最坏做打算,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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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I were the one who picked up your wallet, I would have found all means to locate you, the owner. Because when I belive if I lose something, I expect someone could return it to me as well.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14:25
精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11:34
++++111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4-7-201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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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1 00:31: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lcynthia 发表于 2-7-2011 21:48
你这话说错了,我可不是卖家那样的人,我以前在国内也卖过房子,大家都知道的,国内的房价那才叫一天一个 ...

卖家是怎样的人?我不认为卖家有错。
国内的房子,只能比现目前的价格高喊一个梯级来出售,因为你们都懂的,一天一个价。。。。3月的价,喊高一个梯级,卖到了4月,就是4月的价钱了。如果3月的价,你喊3月当前的价,房子卖到4月,你就卖低了一个梯级了。

楼主自己也知道国内的房子是涨,国内的房价一天一个价。。。但是,你是啥子原因要卖低了不少呢?这令我费解。你可以不喊高,你可以平卖,但是也不能卖低不少呀?!


你不赚钱卖也好,你亏损卖也好,你的买家不会感谢你,社会也不会表扬你。。。

我的话,很难听。但是,这就是【现实】。人是生活在社会里,不是生活在实验室。你必须认识到社会的复杂和人性的丑陋。


作为版主,我只能同情你,并且教会你以后该怎么做,而不是帮你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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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有好人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7-2011 14:06
My wallet was lost in a cab. The cabby found it and returned to me immediately. There are a lot of good people around. Don't lose your hope of all people just because of 1 person.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1 14:2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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