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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cynthia

[房产] 我在买房中遇到的意外情况:网上转帐失败卖家没有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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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1 11:00: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gcid 于 13-7-2011 11:47 编辑

一天一万多?我听着太吓人了阿,不可能阿,这样谁还打的起官司阿?
楼主,你太善良了,被人欺负阿,以后要强硬一点,唉。我没打过官司,我不知道,但是我觉得一天1万,太离普了吧。那别人穷人就不能打官司了,这就是新加坡?我不相信阿,这样比中国还垃圾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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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的,一天一万,要是打两天,就是两万,难道律师骗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3-7-201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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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1 12:17: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sgcid 发表于 13-7-2011 11:00
一天一万多?我听着太吓人了阿,不可能阿,这样谁还打的起官司阿?
楼主,你太善良了,被人欺负阿,以后要 ...

律师可能蒙他的,那是最坏情况

前面我就说过,打官司,并不是就上庭了。先有步骤,双方不能和解,才上庭。那也不要一万块。而且,输了是对方付。当然,这也回到我前面预知的:因为避免可能的更大损失(5万、10%可能),自己放弃了

穷人就不能打官司了,这就是新加坡?我不相信阿,这样比中国还垃圾阿

没那么绝对,但,法律社会就是、有钱人是老大、有钱人可能脱罪,没钱的,一边呆着去吧。去年,那个小学教师,为了$500,法律费用几万、几乎破产了。最后英康保险作为社会大企业、主动认输、因为他们有责任保护弱者利益。否则,如果对方是富翁,那。。。

千万不要相信什么法律是公平的,你唯一能做的是,比对方有钱,否则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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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说的这么绝对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3-7-2011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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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1 12:30: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gcid 于 13-7-2011 13:24 编辑

对楼主的情况表示深切的同情,对卖家的做法表示强烈的谴责。吃亏的一方,连上诉都不能上诉,这是什么社会。我一分钱没有,有人侵犯了我的权利,就任人[关键词屏蔽],无法反抗?这是什么世道?
说实话,这样的事情要是发生在中国,那个卖家绝对是有生命危险,一般中国的卖家是不敢这样做的。中国要骗就骗大的,骗个百万千万,可以理解,这些新加坡人就喜欢骗点押金订金,不来新加坡还真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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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1 12:37:1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lcynthia 发表于 13-7-2011 10:22
买房遇不到好屋主,租房遇不到好房东,通过买房租房,我是看透了,这两个新加坡女人就认识钱啊,钱对于她们 ...

真正同情你的有谁?我看就我和一两个人吧。

我可以同意你的决定,费用确实可能是很客观的。为了$500,可能花$50,000

我想再说一句,很多人嘴里仁义道德,要保护“无错方”的利益,他们就看不不到:唯一可能受伤的是买方?!

任何买卖中,卖方是唯一有机会可以操弄的、它们可以隐瞒很多信息、可以砍菜头、可以没收。。。很多人看不到这些、非要反对唯一可能保护买家的合同版本。

小马哥很多人知道,前面还有一个买GST房子的什么的,纠纷,因为屋主隐瞒。昨天报纸上还有本地著名风水师彭钟桦隐瞒房屋已将被征用卖屋子被法庭判定 -〉 [买了将被征用店屋 夫妇要取消获胜诉 ]
坏人是很多滴,就是没机会;一旦有了机会,一定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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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1 12:38:1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eanjin 于 13-7-2011 12:42 编辑
sgcid 发表于 13-7-2011 12:30
对楼主的情况表示深切的同情,对卖家的做法表示强烈的谴责。吃亏的一方,连上诉都不能上诉,这是什么社会。 ...


呵呵,你不知道,在新加坡,有些惩罚之类的(比如坐牢几个星期)是可以用 钱抵消的吗?

呵呵,知道社会主义的美好了吧。。。

哦,也许这就是为什么会有 小额法庭的 存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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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对吧。坐牢是一定要做的,除非他死了。逻辑是这样的:你可能没有钱但不可能没有命,所以反过来可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3-7-201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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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1 12:41: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13-7-2011 12:37
真正同情你的有谁?我看就我和一两个人吧。

我可以同意你的决定,费用确实可能是很客观的。为了$500,可 ...

"真正同情你的有谁?我看就我和一两个人吧"

俺很伤心,泪奔而去。。。。:_cnll:_cn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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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女的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3-7-2011 14:58
干吗啊,有你,学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3-7-2011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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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1 13:38: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temouse 于 13-7-2011 15:59 编辑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13-7-2011 09:53
第三课:英文

无回声的英文不好,这个算和大家共同探讨,

1. paid to修饰cheque:没有明显隐含意思要求支票可兑现
2. to修饰delivering:没有明显隐含意思要求支票可兑现
3. for the payment of修饰cheque:有一些隐含意思要求支票可兑现
4. pay似为语法错误
5. paid修饰Option money,to修饰delivering:没有明显隐含意思要求支票可兑现

注1:1和5如何断句有点不确定:在paid to中间还是在paid to之前断句,意思会稍有不同。两句比较,比较有无the的限定,按上面的所列的断句应该比较合适。
注2:1中的paid to主要表方向。如果说隐含有要求支票可兑现的意思是有点牵强的。
注3:3中的for the payment of主要表目的,和for the sum of主要表数额不同,它强调了payment目的。

注意语言理解不是绝对的,在两个句子对比的情况下,比较容易放大语气的强弱,其实它们是没有很大的区别的。

-----分界线-----
回应优士安居,关于打官司比较中间立场的分析总结

楼主的案子和案件1相似,OTP中的关键词都是cheque。前提:

楼主的OTP不可以有下面类似下面两个OTP样本中的一条条款。
http://www.mindlinkgroups.com/cm ... _OTP__Private-5.pdf 第14条
http://maktz.com/downloads/Option-To-Purchase.pdf 第13条
这条条款,已经清楚写了在支票不能兑现的情况下卖家的权力。如果有这条,卖家的中止合同并没收1%是毫无异议的符合合同的行为。

没有上述条款的话,楼主案子应该可以适用案件1的第3和4条判决。但是:

1、文章提出案件1提交给司法委员后,得到一些相反意见。但按文章作者Joseph的看法是这个意见并没有驳回或推翻该判决。
2、从整楼的反映的大家的常识或一般认为以及资询律师们意见,认为卖家有权中止合同。但good99认为是律师没有考虑到OTP中cheque这个关键字眼所做的判断。
3、从案件判决到现在,是否有新的案件判决或条例,支持或否定这个判决,不清楚,good99认为这是最大风险。
4、如果打官司,法官是否同意本案和案件1的关键点相同从而可以适用前案判决,法官是否认为案件1的判决不正确推翻前案判决,都是有可能的。



----回点评----
有效期内跳票是完全没有争议的事情,根本不用打官司,还有明确的事实双方不会带到法庭上去辩论。

“3月7日还不过期”你这个说法错误,正确说法是“OTP在3月7日是有效的”。执行OTP的期限是在1天之后即到期,但买家在期限内执行了OTP,执行之后就是“有效的”,已经执行了就不存在执行期限问题了。

案件2的payment这个词意味着用支票方式必须可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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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总结。我注意到:案件1的5点判词没有提到OTP过期,只提在3月7日还不过期。案件2的OTP中没有类似cheque shall be honoured的字句,买主还是败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3-7-201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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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1 14:00: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temouse 发表于 12-7-2011 00:26
不像楼主的案子我现在摸不准,不知道怎么判断。小马哥的案子的情形可是非常简单,只是当事人钻到牛角尖里 ...

有点晕了,被砍菜头了?否则怎么可能不执行。

其中曲折难以判断,可能是怕4%也飞了?总体来说,应该是被自己的律师吓住了:caveat不是不被允许的啊;烦那么多干嘛?如果你执行了,最多是打官司,但房子还是有的(至少应该可以讨回那5%,除非是负资产)。

不继续,则风险是控制了,但1%损失的风险是95%。

可能是三心二意了。不然,以后售价还下降了。可是一直在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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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1 14:32: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temouse 发表于 13-7-2011 13:38
1. paid to修饰cheque:没有明显隐含意思要求支票可兑现
2. to修饰delivering:没有明显隐含意思要求支票 ...
1. paid to修饰cheque:没有明显隐含意思要求支票可兑现
2. to修饰delivering:没有明显隐含意思要求支票可兑现
3. for the payment of修饰cheque:有一些隐含意思要求支票可兑现
4. pay似为语法错误
5. paid修饰Option money,to修饰delivering:没有明显隐含意思要求支票可兑现

注1:1和5如何断句有点不确定:在paid to中间还是在paid to之前断句,意思会稍有不同。两句比较,比较有无the的限定,按上面的所列的断句应该比较合适。

说真的,那只要看,是否一定是“deliver sth to someone”就行了。to是必须存在并且必须为deliver服务,不可丢失。否则,有的合同里写的是"deliver cheque to" 有的是“deliver cheque”(不告诉你是给谁,让你猜?)
4是明显错误,有意搞一个出来什么“pay to”,结果语法错误,或不合格
最重要的例子是前面我说的吧:证据。楼主的OTP。他上载的OTP。上面写着:delivering form to Vendor's solicitor, together with a cheque ....  (第一,明确deliver to, to 在前面,没有任何混淆; 第二,也没有pay,并且大多数都没有pay,那是以前的)

山谷无回声 回复:你怎么还在扯啊-- 俺收了

你跟他说关键是cheque,没有payment,他给你非要说有pay
你跟他拿出证据,他给你找出很多不知道哪里来的
你跟他说那些证据语法错误或语法理解错误,他跟你说我不管语法问题

让贤,让不管语法问题的人去讲课。我只举报恶意中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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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1 15:32: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情况很特别,连很有法律知识的大牛们也没办法达成一致啊。

对于Ratemouse和Seanjin提供的案例1,我想知道买家的诉求是什么?是否是仅仅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还是要求继续执行OTP,直到交易完成(抱歉没仔细看案例)?

就楼主的案例而言,如果楼主能赢,那么他除了要回1%外,是否有权因卖家违约而终止执行OTP?如果楼主可以诉求终止执行OTP,有没有人考虑过下面这种情况:

1)买家看上一房子A,付1%OTP费,卖家签OTP(比如有效期14天);
2)14天内买家又看上更便宜也更满意的另外一处房子B,打算放弃买A,转向买B(也付了1%,签了OTP);
3)但是,买家仍开了一张4%的支票给A卖家,不过账户中没有足够金额;
4)A卖家兑现结果支票跳票,因此决定没收买家的1%;
5)买家起诉卖家违约,要求退还1%款项及终止执行OTP,法庭判买家胜诉;
6)买家从A卖家处拿回了钱,买了房子B;
7)A卖家房没卖成,1%的OTP费退了,还得赔上堂费律师费…

外行人提的外行问题,供讨论,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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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问题。你可能需要seanjin的文件原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3-7-201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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