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
楼主提出问题,关注于银行方面的缺失 很多人出主意,但否定各种可能。基本上完蛋了 有几个网友提出有意义的支持意见 | | |
几天后本人加入,很快提出了1。我觉得,其实你是执行了OTP。这点上你没有错。 当然由于信息不全面,我也是连蒙带猜,比如支票写谁、什么时候兑现,等等 | | |
楼主上网,提供具体情况:支票给律师、15天才兑现、跳票,律师通知各方;尽管买家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卖主主张交易取消,没收1%定金 | | |
我自己有一份比较大型本地中介公司的合同文本,我仔细研究,坚信根据合同交易成功,因此要楼主坚持、希望有的。 | | |
我不但有合同,而且深信新加坡具有行会性质,因此即使是其他中介公司的合同,也应该大部是具有同样关键字:cheque,这样我的主张就会有效! | | |
很多争论,很多人关键的原则问题不研究,却争起字眼来。 问题是,他们居然都没有看过合同具体内容就在那里争! 我坚持要着重于原则问题 | | |
用心的ratemouse找到类似案例,但没有详细内容。讨论继续 | | |
多次提出:合同是怎么规定exercise OTP的、合同是怎么赋予没收1%的权利的?如果大家都只是认为,而不认真研究合同,是不负责任的。 | | |
提出:法律(执行)不需要公平。法律,就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并暗示:法律的公正性应有别的部门负责(后面提到立法步骤) | | |
楼主上载OTP原文,大家开始注重于合同本身了 | | |
几个案例找出来,但一般是90年代的,不同OTP版本的,但坚信了我正确的信心:因为那个我一直最看重的关键字不一样:payment | | |
新的案例出来,80年代的一样版本,合同有效! | | |
反方没有理由了。 因此,判例结果虽然不同,却证实了90年代的版本是有缺陷的,必然是我们现在的合同版本是更合理的 | | |
正反两面的律师判词、事后的分析文章(90年代),全被找出来了不少, 完整证实了我对案件本质的推断基本正确 进一步证实了关于司法讨论的前瞻推理 | | |
总结: 案例一,cheque字眼,公平、欠缺一点完美。(买家再坏、卖家最多是晚了两天收到钱,算是公平的了)
案例二,payment字眼,完美、但会被坏人利用 (只要卖家够坏,一定会合法地吞掉1%,可不是小数目)
业界讨论了以后,那还是回归cheque吧。因为法律追求的是公平,不一定需要完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