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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特

[房产] 紧急求助:关于和前屋主的管理费的纠纷(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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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2 08:13:57|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2-1-2012 08:15 编辑
平凡又平凡 发表于 12-1-2012 01:17
卖家能不能拿到钱买下一套房子,那是卖家的事情,不用买家操心。除非买家在价格上已经得到很大的实惠, ...


一点不错,rate被把那种要求当作理所当然是没道理的,那是交易之外的事情
给你住是情份,不给你住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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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2 08:40:35|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2-1-2012 08:42 编辑
maoru 发表于 12-1-2012 00:05
新加坡买房子这些破事啊!真烦人!那么他如果1月31号没有交清这笔税款,但是房子仍然在他的名下,那么税务局 ...


极品?奸诈极品?
31号交,唯一的好处就是他可以赖掉房产税和管理费,因为31号他要交一年的税和一个季度的费;他正好不交,剩下泼事儿给你
你要让提醒律师杜绝这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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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2 08:46:39|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凡又平凡 发表于 12-1-2012 00:29
公寓和组屋有一些不一样。

买公寓的时候,如果卖主要求多住一个月,那就跟律师商量好,晚一个月办理最后 ...

你说的正是楼主的情况,也正是问题所在
碰上赖皮的,你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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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2 09:49:5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蓝特  我的争执额不是才600元吗?  发表于 昨天 21:35
蓝特  这么复杂呀。不过我的争执额不奢望才600元吗?  发表于 昨天

不用担心,ratemouse那是最坏情况,不可能的。
打官司也不是你想打就打的,律师、主簿会处理的,很多连法官都见不到
1,你这个算不算房产案?可能不算。只是小金额的锁偿
2,即使是算房产要到高庭审理,也不是你想去就去的。
3,首先是律师代表你发律师信,就200-300百,而且对方付
4,不答应就起诉到法庭
5,即使是高庭,也会有调解预审。你这种案件过于简单,铁定调解赢的
6,调解对方不接受才上庭,巨额法律费用主要在这里

你有理,为了麻烦600块都不要了;对方铁定输的,有铁定的几万块以上的法律费用,他敢坚持到第6步?不可能的。你这种肯定赢的、而对方滥用法律程序非要上高庭解决的、很可能要承担你的大部分法律费用,根本不用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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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2 10:34: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temouse 于 12-1-2012 10:45 编辑
good99 发表于 12-1-2012 08:40
极品?奸诈极品?
31号交,唯一的好处就是他可以赖掉房产税和管理费,因为31号他要交一年的税和一个季度 ...

1月26日完成交易的话,卖家承担的自住地产税也就是10几20块吧。我的话,就不去计较了。

超过1月31日没交地产税,5%(?)的罚款可以和IRAS说明一下可以免掉的。


这20天的管理费会比较多。就用我前面说的方法,只要确认卖家还没交1季度的管理费。直接从要给卖家律师总数里扣掉,另开一张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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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2 10:39: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12-1-2012 08:40
极品?奸诈极品?
31号交,唯一的好处就是他可以赖掉房产税和管理费,因为31号他要交一年的税和一个季度 ...

谢谢你了! 我刚才问了律师,律师说她是每月交的财产税,52元钱,那么她是不是不用一月31日交一整年的财产税啊,也就是说如果他住到2月底的话就赖掉2月的财产税而已,深入请教一下,谢谢,我觉得真是挺烦心的,跟他们斗来斗去,那个中介还说我们当初答应我他早点结案,现在犹犹豫豫地,说我说话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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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2 10:47:04|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12-1-2012 08:40
极品?奸诈极品?
31号交,唯一的好处就是他可以赖掉房产税和管理费,因为31号他要交一年的税和一个季度 ...

房产税是严格按照所有权的时间转移来缴纳的。
而且最后交割的时候是按天来计算的。
即使你交了一年的房产税,但是,你年中卖了房子,房产权转移天以后的税由新屋主缴纳。
这个费用的清算等手续律师都会办妥的。

管理费原则上也是这样。

但是,产权转移以后,还让原屋主继续住的话,一是要有合约,如果是好意,让他继续居住,这个损失只好新屋主承担了。

要不然,没有白纸黑字,就吃哑巴亏了。

打官司劳神费力,本来买房子是一件好事情,可是到最后窝着一肚子火,划不来啊。

在这件事上,中介很重要。而且往往是在这最后关头,才能看出中介的真面目来。

点评

中介的面目终于露出来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1-2012 12:52
最后没问题就会退还给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1-2012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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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2 10:55: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maoru 发表于 12-1-2012 10:39
谢谢你了! 我刚才问了律师,律师说她是每月交的财产税,52元钱,那么她是不是不用一月31日交一整年的财产税 ...

既然你已经是新屋主了,税务局缴税的名字就是你了,他已经不用把钱交给税务局了。
所以,这就成了买家律师和卖家律师之间的调和了。
买家律师扣住一些钱,不到最后不给。
这个时候,律师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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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2 10:56: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temouse 发表于 12-1-2012 10:34
1月26日完成交易的话,自住地产税也就是10几20块吧。我的话,就不去计较了。

超过1月31日没交地产税,5% ...

31号怎么又成了26号?我没看错吧?
完全同意!是没多少钱,但,有人如果真的这么玩,就只能说是极品了,呵呵。而且,可能损失的是三个月的管理费(楼主也是),可不是一个月!可能损失一年的税而不是一个月(当然,这个玩大了,买家是绝对要追究的)
你是觉得不去计较,这些极品就“投你所好”。你反正不去计较,人家干嘛不占你便宜?
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你不愿意防,那人家确实是赚你没商量。不赚白不赚、赚了也白赚、白赚谁不赚。开门揖盗,就这么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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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2 11:08:2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2-1-2012 11:11 编辑
平凡又平凡 发表于 12-1-2012 10:47
房产税是严格按照所有权的时间转移来缴纳的。
而且最后交割的时候是按天来计算的。
即使你交了一年的房产 ...


哎呀,这个大家都知道。就是出了宵小、不按照常理付应该付的、连带吞了买家付的,才会有问题的了。比如楼主碰到的。
这个,改在31号,当然只是我自己怀疑,有可能是要连税也动手教。所以我才说是极品。这你看不出来?
当然,聪明反被聪明误!其实,吞管理费也就罢了,但如果他敢吞税的话,那就是蠢到家了。因为税务局有权追查,管委会无权无能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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