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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蓝特 于 7-3-2012 20:49 编辑
我买的公寓,由于是屋主唯一的住房,屋主要求成交后给他住两个月,他没有给我租金,只是作为成交条件给我让了一些价格。
我们的成交日是9月初,他住到11月初,期间正好需要交去年第四季度的管理费和property tax,按照双方律师的默认,应该是他住的期间他承担,我住的期间我承担,可是由前屋主来缴纳,于是,按照对方律师的要求,我把该我承担的公寓管理费和房产税在交房款的时候,一并付出。
可是等我11月入住以后,收到公寓管理处的信函,才知道前屋主没有缴纳600元的公寓管理费(还好房产税交了)。
我告知律师,律师查询以后,跟对方律师沟通了,也发了律师函,要求前屋主在12月27日之前返还我600元。可是截止日期到了,对方并没有履行。
我打电话问律师,这下该怎么办,律师只是跟我讲,让我不要着急先。
过后我再没有打过电话给律师,律师也没有再跟我联络。
我打算下午再跟律师联系,联系之前想请问各位:这样的事情在新加坡一般会是怎样的结局?律师会不会帮我处理争取?我应该怎么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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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兄弟姐妹的热心和关心,特来向大家汇报:
还记得我在14楼讲了这么一句话吗?
“最气愤的是,就算他们不交他们应该承担的管理费,那也应该把我支付给他们的我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还给我啊,这个是太过分了。”
现在,经过双方律师多次磋商、多次写信的结果是:前屋主归还了我支付给他们的、我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共计340多元。
OK,这一页就这么翻过去吧。
如果我的帖子能够给论坛内买房的兄弟姐妹提供一点信息和参考,也算是我学费交的值了。
还有一点提醒大家的是:成交后免费给前屋主居住的两个月,IRAS是按照出租的property tax收的,也就是房产税的税率是10%,所以虽然前屋主支付了税款,我还是被要求补税500多。
不说了,过去吧,毕竟如大家所说的,买了屋子,有了自己的家,是开心的事。就当是购房成本略有增加吧,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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