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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2 23:20:18|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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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RHEIHEI 于 11-1-2012 23:35 编辑
we refer to the above schedule for completion on 8 september 2011 and set out below the completion account:
sale price: $XXXXXX.00
less deposit paid: $ XXXXX.00
add
your clients'share of property tax from
9/11/11 to 31/12/[email protected]. $104.00
your clients'share of maintenance fees from
9/11/11 to 31/12/[email protected]. $346.66
on completion,please let us have the following:
...........
蓝特兄:OKAY 根据24楼的资料您的这个情况我猜想是这样的:
1。您的屋主提出9月10号到11月10号住多两个月作为交易条件。 你们达成共识
2。9月10号到年底的产业税是对方在2011年初按整年支付过的, 所以您在法定换名日9月8号之后补给对方是正确的(104元)。税务局不会再跟您征收这部分(没有信了) 。 不过您在去年11-12月间应该收到2012年的税单。这部分没有问题。 如果还没有收今年的税单(因为之前他主着房子 你可能没有见到他收到扔了也有可能。应该是您的名字)。建议您最好去IRAS查问。否则到一月31号您没有交付今年的税徽被征收利息和罚款。
3。关于管理费。 理论上您应该补给对方9月10号到9月30号对方已经支付的管理费(3季度的)。 然后按收到的您名下的第4季度管理费支付。 但是当时你们同意了对方暂住两个月也就是9月10号到11月10号。 那么这部分的管理费应该应该分成两块(a) 9月10号到30号 你补给他(他的名下)。和(b) 10月1号到11月11号 (您的名下), 对方来支付。 剩下的日子
346.66元是您应缴的(11月12号-12月1号)
对于(a) ,现在他住了这段时间你也不用补了。 所以律师信中不提。对(b) 当时你们或者律师代表您是不是说好他会按照收到的4季度的单子支付整个4季度的管理费。 你再找还给他344.66 (11月12号- 31月31号的部分)。因此律师信纪录下来这笔预收了。这个约定是你们之间的安排 物业不会参与。 所以物业照样按照9月10号修改该业主为您。照章寄给您4季度的管理费。当然这屋主并没有为你交付4季度的管理费。
一个可能是屋主,不是无德,而是他已经不再受到4季度的物业费单子。 所以没有交付。
但是他至少部分无德。否则他应该把受到的4季度单子通知转给你。 我猜他没有这么做 也许把单子撕掉扔了也不一定。 因为我似乎发现您现在收到的物业的催款信是REMINDER 也就是没有收到缴款的 REMINDING LETTER (怎么翻译准确?就是提醒信的意思)。 说不定还有利息在里面也不一定你看看由没有?
如果我的假设成立, 您失误是在作成这个暂住约定的时候应该预见到4季度物业费前屋主收不到
故不会去交。 当时就应该说清楚并且安排律师扣除。可惜您忽略了。而你您的律师没有像对方律师一般保护您的着方面利益是有一定责任的。 但是我觉得跟他扯这个现在也没什么意思。 一般人玩不过律师。要玩死律师更是要有一定的功力的。 你我都不行。我看算了。
现在您去问您律师。 估计他的答复是建议您自己去找屋主追讨。再表示哈同情。那么您只能碰运气看能否找到对方以及对方是否承认了。 真碰上无赖,可能会不够您生气的。 或者根本找不到他了。因为律师没有责任给您对方现在的联络信息。 600块钱就算您请这里大家喝了瓶真茅台,我们为您乔迁祝福了。。。。
good luck
可能的话吧结果上来给大家UPDATE一下。 我们也学习一下。 谢谢
由于产业税方面不是问题。 您可以和律师主要谈10月1号到11月11号的欠缴物业费问题。别的就没什么意思了 -个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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