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楼主: 蓝特

[房产] 紧急求助:关于和前屋主的管理费的纠纷(结束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1-1-2012 18:01: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RHEIHEI 于 11-1-2012 18:03 编辑
good99 发表于 11-1-2012 17:32
真的不知道你是有经验还是没经验。什么时候有买方的律师缴物业费的?真晕。从头到尾就想叉了,稀里糊涂的 ...


买家律师要保证这个钱来交付了物业费。

买家拿到的付费收据不会只说交了400块,那算什么?要写明白400元for  outstandanding maintenance   fee ( 几号到几号)。 有木有? 


那么好了,今天物业来信催缴 要那个时段的maintenance fee 你拿着两个东西拿上放到你自己的律师桌子上。告诉他事情没干好要去投诉了。
他立马筛了。 给你付掉。 


等等。 我想了一下。 会不会有这样一种可能呢?


卖价本来成交价100万。 后来又说还有两个月管理费要补上。那们好吧就是卖价100万零400块。大家一握手,说同意。

这么就办下去乐。没问题。 结果是400块成了售价的一部分 而不是补差管理费。 那样的话就没有办法了。卖价当人不给你交。

我说了你没有专门的收据for 那个 400块。 找来收据 看看就明白了。 没有明确说明就是给人家空子男子钻了。。
这样的话,别人没错。是咱们自己错了。



点评

您没有认真看24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012 18:3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1-2012 18:01: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1-1-2012 18:02 编辑
ZRHEIHEI 发表于 11-1-2012 17:45
只说一点:

你只能找自己的律师问事。 他是雇用来保护你的利益的。你的利益受损你就要找他问话。


不说自己的律师付管理费了?

至于你这个说的,是有点道理。但律师也不是天王老子问不得;同时,律师也没多大责任超出范围保护你的利益。

他不认账是基本上肯定的。所以,我们讲到了律师公会。这些大家都了解,只要不把大家给说糊涂了就行

点评

无论作为买家还是卖家的时候我让律师还有关费用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您再想想就也许明白了。 而且这个不是这里问题的焦点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012 18:16
您很清楚 我不懂,把大家都说糊涂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012 18: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1-2012 18:05: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11-1-2012 16:14
我现在理解你为什么强调控制、又说什么律师没有把该做的作了。其实,你不是看叉了、而是没这方面的经验
...

没看清楚吧。你说的第一步卖家其实已经做了:交第3季度管理费,同时这个是卖家律师必须查证的,整个没有问题。

出问题的的是第4季度,是在completion之后,房子已经是属于楼主了,卖家只是在里面借住。情况是:

1、卖家律师写信说卖家会交第4季度管理费,但卖家没去交
2、管委会问楼主收第4季度管理费

第2点没有错。第1点有问题,如果当初按下面做法就没有问题了:

A、楼主应该不同意卖家律师定的信,说第4季度要自己交,并要求卖家律师卖家所占的第4季度的share从房款中扣除。或者
B、卖家律师应该hold住第4季度管理费直接交给管委会,而不应该给卖家。

以上两点都没有做到,现在出问题就很麻烦了。

点评

关于第2点,我不是很确定。但如果没有人去更新的,管委会是不可能知道新屋主的。新屋主带着所有文件去更新的时候他们才会知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012 18:28
你说的是可能的。这个我提到过。但如果你的眼睛再看仔细一点,你就不会说我没看清楚了。tips: 24#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012 18:26
我觉得可能性最大的是没说清楚那钱交了是干什么? 当成屋价的一部分是不对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012 18:1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1-2012 18:14: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1-1-2012 18:17 编辑
买家律师要保证这个钱来交付了物业费。

对方律师吞了呢?买方律师还能保证这个?想当然了
买家拿到的付费收据不会只说交了400块,那算什么?要写明白400元for  outstandanding mentenance  fee ( 几号到几号)。 有木有?

没有什么outstanding,费用应该是交了的。 
那么好了,今天物业来信催缴 要那个时段的maintenance fee 你拿着两个东西拿上放到你自己的律师桌子上。告诉他事情没干好要去投诉了。
他立马筛了。 给你付掉。 

又想当然了。楼主和另外那位老早明确说了:人家谁都不鸟你,直接藐视。

等等。 我想了一下。 会不会有这样一种可能呢?
卖价本来成交价100万。 后来又说还有两个月管理费要补上。那们好吧就是卖价100万零400块。大家一握手,说同意。
这么就办下去乐。没问题。 结果是400块成了售价的一部分 而不是补差管理费。 那样的话就没有办法了。卖价当人不给你交。

哎呀,你当律师是说书的,临时起意随便捣浆糊?回去仔细看看你的律师信吧。
这些东西全都是标准程序,律师的责任就是大家按程序办。如果出了事,律师什么也不管,你们自己去打官司去,他们只保证你按程序办了到法庭上就能赢就对了

点评

说我直言: 相当的幼稚 :) 赫赫得罪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012 18:3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1-2012 18:27: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11-1-2012 18:14
对方律师吞了呢?买方律师还能保证这个?想当然了

没有什么outstanding,费用应该是交了的。 

So much for this topic.   suggest you explore more about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lawyers in S/P  cases.

Have to go back to clear my table then go home.

It is really not a  productive afternoon  :(  

thanks for the shari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1-2012 18:32: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temouse 于 11-1-2012 18:59 编辑
ratemouse 发表于 11-1-2012 18:05
没看清楚吧。你说的第一步卖家其实已经做了:交第3季度管理费,同时这个是卖家律师必须查证的,整个没有 ...

如果有后悔药的话,还可以:
C、楼主同意卖家律师信里的总数,但是把第4季管理费扣出来,单独开张支票,收款人是管委会。


律师信里列出了双方应该承担的share,是一个未来费用,律师信里写的是合理正当的,并且在completion时,律师只要查证第3季度缴费情况,是无法查证未来费用的,律师这方面没有大的失职。最大问题是对这个未来费用的操作不好,律师草率的把这笔钱交给卖家,“相信”卖家会交给管委会。买家和卖家律师的警惕性不高造成了这样的后果,只要前两者任何一人警惕性高些,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点评

this is the point !! in any case the pre-paid maintenance fee by buyer MUST BE be explicitly stated as an evidence to aovid future disput. it must be paid to the management office,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012 18:3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1-2012 18:42: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关于第2点,我不是很确定。但如果没有人去更新的,管委会是不可能知道新屋主的。新屋主带着所有文件去更新的时候他们才会知道
+++++++++++++++++++++++++++++++++++
我确实是没有带文件去更新过,但是那封催款信(reminder)居然写的不是某unit的屋主,而是实实在在是我的名字,很奇怪哦!要不然明天我去问问管理处是怎么回事。

点评

通常是卖方律师通知LTA和管委会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012 19:0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1-2012 18:48: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我又仔细看了那封信,是收信人写着我的屋子的地址和我的名字,但是信函的开头是SIR/MADAM,下面写到:reminder on maintenance and sinking fund contribution,然后写某某某公寓,某某某unit

注意,收件人不是写着某公寓某单元的居民,而是实实在在地写着我的名字哦,很奇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1-2012 19:01:0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RHEIHEI 发表于 11-1-2012 18:27
So much for this topic.   suggest you explore more about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lawyers in ...

aiyoh, don't suggest something invali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1-2012 19:08: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temouse 发表于 11-1-2012 18:32
如果有后悔药的话,还可以:
C、楼主同意卖家律师信里的总数,但是把第4季管理费扣出来,单独开张支票,收 ...

说实在的,我是刚到新加坡不久,也没有很多的经验,就知道按照律师的要求去做。压根儿没想到有双方律师、双方agent参与的交易,会有这样的情形发生。

也说不上后悔药,毕竟也不是特别大的数目,不过我觉得我写出来,对坛子里别的童鞋们也是一个提醒。

对我自己,也是教训吧,确实应该处处小心,像我在这边,觉得对人尊重、彬彬有礼就可以,有时候也被人当做不知而吃亏的。这些都是教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