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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n-y 于 10-12-2013 16:35 编辑
两次预约安装, 次次爽约, 这"罕见(工作人员评说)的壮举",令所签合约无法履行,能否拿起法律武器予以还击?
今年九月,我在星河兀兰分店签了一个光钎电缆电视的两年二合一配套. 11月5日下来安装时,发现房内没有电缆电视插头,必须另约时间安装.插头.因合约是二者同时开通才算一起生效,否则二者日差要另外收费.可谁也不曾想到,接下来,恶梦便由此而拉开序幕--------
首先,星河兀兰分店销售部门给了近两个星期后的11月18日,作为安装电缆电视插头(9.00---1.00)和光钎电缆(11.00-1.00)的预约日期.等到11.30.没有丝毫的动静,我打电话询问,得知电缆电视插头部门完全没有接获通知,为避免首次悲剧重演,custermer service 部门当即为我取消了光钎电缆的安装.
为此,我要求他们为这天的事故承担责任.并希望保证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工作人员先推卸,后敷衍,在沉默了近两个星期后的11月29日,我再次询问为何依旧音信全无?于是,他们安排了12 月2日的第二次安装预约日期.然而, 做梦都想不到的是:同样的悲剧再次上演,我等到望眼欲穿,仍未见贵人降临. 得到的答复是他们还是完全没有接到安装通知....
对第二次事故,,销售部门以一年来电显示60元免费为赔偿
试问:合约签定已近三月,除了一次次的交涉,一天天的等待,我一无所获,还面临毁约,敲诈勒索等莫须有恶毒名,我该何去何从?我能否拿起法律武器予以还击?敬请各位高人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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