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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骗的经历。骗子就是——乱马他爸 (2月11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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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13:43:54|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真仔细的查看了双方所说的一些事情和提呈的一些证据,综合以上情况我发表我个人的一些论点,第一被害人所说被人骗取50万人民币之说有一些漏洞。首先如果是双方之间纯粹的私人借贷,那么就不存在花红之说,只可以说是借贷利息,同时应该具备一些手续和证据,这点我看不到。第二被害人在无任何担保和手续下给对方这么一笔钱,何况再三说明你们之间纯友谊的关系,这点就很值得推敲。第三从被害人提呈的证据看,你所付出的款项是出于你自己想每个月给固定的花红,可以轻松赚钱,那么你所付出的钱的性质就发生的巨大变化,那不是纯粹的私人借贷,而是投资,每个人都知道投资有风险,就像中国股市那样。所以我觉得被害人所说的和所提呈的一些证据以欺诈来处理的话会有一些问题。此外对于拿钱的人来说有这几点可说,第一不管你出于什么目的向被害人鼓动出资,但又没有一个生意人最基本的原则来处理,据被害人所提呈的证据看,或许你本人和你的家族是生意人,但向被害人提出出资或者借贷都没有做任何手续,这未免太让人对你的信用和目的报以怀疑,哪怕被害人没有提起,但这个手续是不可免的,更何况这么一大笔。第二如果你无法履行你所所得投资回报,至少也要对被害人的投资有个交代,如果确有借贷款项和损失,那也要把剩余款项交还给她。如果连这个你都做不到,那你就有欺诈的行为。在新加坡只要借贷数目达到10000新币,借贷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向借贷人追讨,如果借贷方无力归还,那可以申请借贷方破产,对你本人也不好。以上纯属个人看法和意见,没有任何诋毁任何人的看法,仅作参考。

点评

这是个明白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2014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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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13:44:34|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2010底熊猫此人应该还没有结婚,当时还有个读书中的女友。一起玩过一次,只说在北京读过书,认识很多人。后面又宣传搞些什么矿,什么托运的生意。别的不记得,只记得“某人”那一次,带了一瓶VODKA,竟然是放的水,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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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13:53:55|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johnny866 发表于 12-2-2014 13:43
我认真仔细的查看了双方所说的一些事情和提呈的一些证据,综合以上情况我发表我个人的一些论点,第一被害人 ...

你好。谢谢你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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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16:51:21|来自:美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顶你,希望新加坡警察不是吃白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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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17:12:09|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土豪啊,50万竟然没有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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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23:43:32|来自:美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留住加油,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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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4 09:22:02|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啊,现在什么情况了?
骗纸抓去谈话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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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4 10:48:33|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johnny866 发表于 12-2-2014 13:43
我认真仔细的查看了双方所说的一些事情和提呈的一些证据,综合以上情况我发表我个人的一些论点,第一被害人 ...

支持。说得很有理有据

难为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就像大家喜欢嘴上挂着 “好傻,好天真”。

信与不信 义与不义 不做评价, 希望大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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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4 10:51:43|来自:美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abbye 发表于 13-2-2014 09:22
楼主啊,现在什么情况了?
骗纸抓去谈话没有

谢谢你的关心,但是不好意思,案子的更进在未完结的时候不方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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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4 11:10:10|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希望早日追回欠款。希望法律可以惩治这些在新加坡的害群之马。

骗自己喜欢过的人是不厚道,一拖再拖还反咬一口是不仁义。这样的人楼主看清了也好,就当吸取教训了,谁没有年轻不经事的时候,没有什么了不得的。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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