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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13:43:54|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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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真仔细的查看了双方所说的一些事情和提呈的一些证据,综合以上情况我发表我个人的一些论点,第一被害人所说被人骗取50万人民币之说有一些漏洞。首先如果是双方之间纯粹的私人借贷,那么就不存在花红之说,只可以说是借贷利息,同时应该具备一些手续和证据,这点我看不到。第二被害人在无任何担保和手续下给对方这么一笔钱,何况再三说明你们之间纯友谊的关系,这点就很值得推敲。第三从被害人提呈的证据看,你所付出的款项是出于你自己想每个月给固定的花红,可以轻松赚钱,那么你所付出的钱的性质就发生的巨大变化,那不是纯粹的私人借贷,而是投资,每个人都知道投资有风险,就像中国股市那样。所以我觉得被害人所说的和所提呈的一些证据以欺诈来处理的话会有一些问题。此外对于拿钱的人来说有这几点可说,第一不管你出于什么目的向被害人鼓动出资,但又没有一个生意人最基本的原则来处理,据被害人所提呈的证据看,或许你本人和你的家族是生意人,但向被害人提出出资或者借贷都没有做任何手续,这未免太让人对你的信用和目的报以怀疑,哪怕被害人没有提起,但这个手续是不可免的,更何况这么一大笔。第二如果你无法履行你所所得投资回报,至少也要对被害人的投资有个交代,如果确有借贷款项和损失,那也要把剩余款项交还给她。如果连这个你都做不到,那你就有欺诈的行为。在新加坡只要借贷数目达到10000新币,借贷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向借贷人追讨,如果借贷方无力归还,那可以申请借贷方破产,对你本人也不好。以上纯属个人看法和意见,没有任何诋毁任何人的看法,仅作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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