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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11:35:01|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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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人 发表于 12-2-2014 10:15
你说这笔钱算是借么?有没有借条先不说,哪有借人家钱,还每个月有那么高比例的分红? 至于dbs那个case, ...
关于dbs那个case,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没有所谓的赔偿条款。金管局之所以谴责dbs,也是从情理而不是法理来讲。客户,特别是那些低学历的人,根本搞不懂银行那些晦涩难懂的英文合同条款,只是听信seller们吹的天花乱坠。他们相信的是新加坡银行的信誉,就跟楼主轻信朋友的信誉是一个道理。
现在看上去,别说是借款,对方连投资这回事都不打算承认,这是人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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