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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骗的经历。骗子就是——乱马他爸 (2月11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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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11:30: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czyx0123 发表于 12-2-2014 10:48
要不咋叫被骗了,没有借据就算投资? 这个逻辑成立吗?当初楼主要是按你的逻辑思考,还有这事吗?
退一万 ...

你偷换概念了。。。我没有说“没有拮据就算投资”,实际上我也有借给别人钱的时候,也没有写借据。对于这事,我只能说搂主太傻太天真。。。当然,我同意你说的50万对于一般人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我也支持楼主去要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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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11:35:0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言论自由人 发表于 12-2-2014 10:15
你说这笔钱算是借么?有没有借条先不说,哪有借人家钱,还每个月有那么高比例的分红? 至于dbs那个case, ...

关于dbs那个case,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没有所谓的赔偿条款。金管局之所以谴责dbs,也是从情理而不是法理来讲。客户,特别是那些低学历的人,根本搞不懂银行那些晦涩难懂的英文合同条款,只是听信seller们吹的天花乱坠。他们相信的是新加坡银行的信誉,就跟楼主轻信朋友的信誉是一个道理。
现在看上去,别说是借款,对方连投资这回事都不打算承认,这是人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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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11:41:24|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zyx0123 发表于 12-2-2014 11:35
关于dbs那个case,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没有所谓的赔偿条款。金管局之所以谴责dbs,也是从情理而不是法理 ...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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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11:42:4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算作投资的话,这个钱用在哪里,亏在哪里,都得讲清楚吧。讲不清楚,我觉得就算诈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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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11:48:3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czyx0123 发表于 12-2-2014 11:35
关于dbs那个case,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没有所谓的赔偿条款。金管局之所以谴责dbs,也是从情理而不是法理 ...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DBS能赔偿客户是它对自己负责任,也是借此机会给自己增加信誉度。这是聪明的做法。但是如果硬要耍无赖的话(就像那个乱马他爸),是不是法理上比较难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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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11:57: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自由人 发表于 12-2-2014 11:48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DBS能赔偿客户是它对自己负责任,也是借此机会给自己增加信誉度。这是聪明的做法。但 ...

你可以这么理解。不然的话银行也不会按照客户的最高学历来决定赔偿比例。如果就按合同,银行可以一分钱不付。但是银行丧失了信誉就无法生存。
其实本地利用各种手段诱骗人投资的个案比比皆是。最典型的就是骗人做文案工作,交抵押金。再签一个复杂的合同,里面用隐晦的词语授权公司进行投资,而且如果失败不负任何责任。事后白纸黑字,打官司也不怕。因为这类骗子公司本来就没啥信誉。
回到这个案子,如果对方对方是处心积虑要赖账,一味耍光棍,就是不承认,楼主还真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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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12:10: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czyx0123 发表于 12-2-2014 11:57
你可以这么理解。不然的话银行也不会按照客户的最高学历来决定赔偿比例。如果就按合同,银行可以一分钱不 ...

我就是觉得这个case还挺有意思的。静待事态的发展。我从情理上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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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12:19:3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各位,如果21岁以上的话,去看看电影“The Wolf of Wall Str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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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13:01: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xiao马甲 发表于 9-2-2014 21:39
谢谢你。我已经在积极举证了。
骗子今天也发帖说我反欠他1000新币。。。

不要管别人怎么骂你,是个人就总有点头脑不太清醒的时候,我就不信那些骂你的人没干过一件傻事。

做最坏的打算,做最好的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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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4 13:43: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真仔细的查看了双方所说的一些事情和提呈的一些证据,综合以上情况我发表我个人的一些论点,第一被害人所说被人骗取50万人民币之说有一些漏洞。首先如果是双方之间纯粹的私人借贷,那么就不存在花红之说,只可以说是借贷利息,同时应该具备一些手续和证据,这点我看不到。第二被害人在无任何担保和手续下给对方这么一笔钱,何况再三说明你们之间纯友谊的关系,这点就很值得推敲。第三从被害人提呈的证据看,你所付出的款项是出于你自己想每个月给固定的花红,可以轻松赚钱,那么你所付出的钱的性质就发生的巨大变化,那不是纯粹的私人借贷,而是投资,每个人都知道投资有风险,就像中国股市那样。所以我觉得被害人所说的和所提呈的一些证据以欺诈来处理的话会有一些问题。此外对于拿钱的人来说有这几点可说,第一不管你出于什么目的向被害人鼓动出资,但又没有一个生意人最基本的原则来处理,据被害人所提呈的证据看,或许你本人和你的家族是生意人,但向被害人提出出资或者借贷都没有做任何手续,这未免太让人对你的信用和目的报以怀疑,哪怕被害人没有提起,但这个手续是不可免的,更何况这么一大笔。第二如果你无法履行你所所得投资回报,至少也要对被害人的投资有个交代,如果确有借贷款项和损失,那也要把剩余款项交还给她。如果连这个你都做不到,那你就有欺诈的行为。在新加坡只要借贷数目达到10000新币,借贷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向借贷人追讨,如果借贷方无力归还,那可以申请借贷方破产,对你本人也不好。以上纯属个人看法和意见,没有任何诋毁任何人的看法,仅作参考。

点评

这是个明白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2014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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