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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RXIN

[PR] 大家如何看待男导游杨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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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2014 09:27:38|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Lambda 发表于 12-9-2014 01:15
一个骗子而已,为啥能拿到遗产啊??

孤寡老人无人照顾,现在那个不知道哪里冒出来的侄女还是几十年不来往的,导游照顾老人然后老人把遗产留给导游,这很正常。
照顾老人的时候躲的远远的,一看有利可图又立马贴上来,这才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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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9-201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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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m
发表于 12-9-2014 10:53:07|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合不合法和道不道德是两码事
大家讨论的时候要注意这个区别

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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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2014 11:24:42|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ambda 于 12-9-2014 11:28 编辑
金毛毛 发表于 12-9-2014 09:27
孤寡老人无人照顾,现在那个不知道哪里冒出来的侄女还是几十年不来往的,导游照顾老人然后老人把遗产留给 ...

你真是神啊,人家老人和侄女几十年来往没来往,你咋知道的?

另外这个PRC导游的意图太过明显了,用假文凭办PR,注册空壳公司,然后鸠占鹊巢。。啥叫“照顾老人”呢?和老婆两人白白住在人家家里,还把老人大量的私藏艺术品拿去卖钱自己花。。请问他“照顾老人”的细节你又知道多少呢?

支持政府严惩这个导游,取消PR、立即驱逐出境是必须的,让此人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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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Lambda就是羡慕嫉妒恨的典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2-9-2014 09:39
Like!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9-201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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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2014 11:32:48|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例子连不道德都算不上,最多算是不高尚,中性。
你想,老太太无儿无女,有人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只要能照顾好老人走完最后一段路,老人的遗产给他又何妨呢。如果这条路都不行,难道让这种孤寡老人一个人自生自灭?
如果那个侄女能够经常来照顾老太太,我就不相信老太太会把遗产留给导游。很明显是不管不顾,后来发现财产问题才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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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2-9-201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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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2014 11:39:4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以前车祸丧生的那个马吃,好像后来保险公司在赔付方面也有点借着民众不满而耍赖,不知道最后怎么样了。
这个事情也是有点像,能否公正处理这件事,区分民愤和法律,要看看新加坡能不能做到一个法制国家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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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2014 12:01:47|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晓林一再跟小朋友们说,不要因恶小而为之,在新加坡尤为重要。
先不管导游的善行真假,如何让人信服一个在文凭,申请pr种种行为作假的人不会在其他方面伪善,而是一个真正大善人,这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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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2014 12:18:4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11-9-2014 12:48
我还是那句话,挨到入公民了就放心多咯。。。


别以为取得公民,之前的做了假,以为就不用追究,最后还是要秋后算账的。 新加坡政府哪会那么手软。该怎么处分就怎么处分。

就算公民保住,坐完牢以后,谁敢再请有前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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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2014 12:24:50|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Lambda 发表于 12-9-2014 01:15
一个骗子而已,为啥能拿到遗产啊??

不觉得是骗子,那个侄女更像是来抢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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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2014 12:36:05|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badvice 于 12-9-2014 12:37 编辑

他是不是善人,跟之前老太力的遗嘱(处理死后财产)和持久授权书(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 - 用于授权者在世,但是没有精神行为能力的时候)的效应没有直接的关系。 这两份文件的制定,今天海峡时报说了,都是在老太当时做过医学鉴定,认为她有精神行为能力(mental capacity)的时候制定的;而且当时都有证人和律师。至少说这两份文件的效力不会因为他被别人说的造假行为而丧失。

当然,法庭如果认为LPA被授权者的行为不是为立授权书者的利益最好考虑的时候,法庭有权利撤销授权书。遗嘱就不知道了。

至于他是不是真心照顾老太,那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情。

一个人的品行在法庭上是否相关?答案是,在有陪审团制度(Trial by Jury) 的国家,是有的。但是那一般都是在此人的主张没有独立证据支持的时候,Jury(陪审团)也许会根据这个人的品行来考虑他是否在讲实话。法官应该是遵守Justice is blind这个主张,摒弃个人偏见和感情。

再来看新加坡,新加坡1969年的时候就废除了陪审团这个制度,原因是,李光耀讲:I had no faith in a system that allowed the superstition, ignorance, biases, and prejudices of seven jurymen to determine guilt or innocence. (让7个陪审员的迷信、无知、偏见和偏执来决定有罪还是清白,对于这样一个制度我没有任何信心)。

http://en.wikipedia.org/wiki/Jury_trial#Singapore

所以,所有的判决都是法官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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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2014 12:37:44|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12-9-2014 12:26
有了国籍,反正可以赖在新加坡不走。
至于其他违法问题,有没有身份也是一样,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我的意思是说当初弄虚作假,钻空子最后取得公民,就算政府要撤销公民权也是理所当然,情理之中的。
官有两个嘴巴,怎样说也说不过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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