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12-9-2014 12:36:05|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badvice 于 12-9-2014 12:37 编辑
他是不是善人,跟之前老太力的遗嘱(处理死后财产)和持久授权书(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 - 用于授权者在世,但是没有精神行为能力的时候)的效应没有直接的关系。 这两份文件的制定,今天海峡时报说了,都是在老太当时做过医学鉴定,认为她有精神行为能力(mental capacity)的时候制定的;而且当时都有证人和律师。至少说这两份文件的效力不会因为他被别人说的造假行为而丧失。
当然,法庭如果认为LPA被授权者的行为不是为立授权书者的利益最好考虑的时候,法庭有权利撤销授权书。遗嘱就不知道了。
至于他是不是真心照顾老太,那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情。
一个人的品行在法庭上是否相关?答案是,在有陪审团制度(Trial by Jury) 的国家,是有的。但是那一般都是在此人的主张没有独立证据支持的时候,Jury(陪审团)也许会根据这个人的品行来考虑他是否在讲实话。法官应该是遵守Justice is blind这个主张,摒弃个人偏见和感情。
再来看新加坡,新加坡1969年的时候就废除了陪审团这个制度,原因是,李光耀讲:I had no faith in a system that allowed the superstition, ignorance, biases, and prejudices of seven jurymen to determine guilt or innocence. (让7个陪审员的迷信、无知、偏见和偏执来决定有罪还是清白,对于这样一个制度我没有任何信心)。
http://en.wikipedia.org/wiki/Jury_trial#Singapore
所以,所有的判决都是法官下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