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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YNEWEI 于 22-11-2015 21:39 编辑
作为新加坡打工一族, 你意识到你面临着的巨大风险吗?-从康希案说起(非保险贴)
最近理财版有两个热帖,一个是讨论创业的风险(和打工族的对比),一个就是刚刚讨论轰动全新加坡的案子-城市丰收案。后者我个人觉得应该叫康希。
昨天康希案下判后,很多人第一时间不是关心带头的康希,而是黄美女。当然了,都是调侃加上一些可惜。我其实也想和大家笑着评论,但我却感到很沉重。
先科普一下:新加坡是沿用英国法律系统,非常注重前例。这个重大的案子下判后,以后很多案子都会以此为依据。从此以后,新加坡打工一族就非常危险了。
危险在哪里?大家会说,咱一普通打工一族,安分守己,危险何来?
先引用一下康希案的结果:
城市丰收教会创会牧师康希被判八年监禁,黄玉音被判坐牢五年。
牧师陈一平(43岁)被判五年半。
教会前投资经理周英汉(55岁)被判六年。
教会前财务经理黄玉音(38岁)被判五年。林岭恒(47岁)被判三年。陈绍云(39岁)
被判21个月。
康希案,除了康希是带头的,名副其实的老板级人物,其他四个都是打工一族。如果说牧师陈一平和教会前投资经理周英汉的角色有点模糊,陈一平也许算宗教人士,周英汉除了投资经理的身份也有自己的公司,也算老板一级。那么,黄美女和陈绍云则是名副其实的打工族,特别是陈绍云,更是后来才加入的。
黄玉音被判坐牢五年。陈绍云(39岁)被判21个月。
她们做了什么?得到了什么好处?
做什么?其实就听从老板的指挥,进行银行转账和记账,还包括给老板的一些财务建议,这些都是财务经理的日常工作。任何一个财务经理都需要做的本职工作。
得到了什么好处?没啥好处。也许读者要说,她们得到的好处就是她们的工资。工资是本职工作的收入,不算额外的好处。当然了,读者非要说是好处,那不妨算是好处。然而这个好处是多少?一个财务经理的工资4k-7k浮动,多数在5k左右,跟康希夫妇(我认为应该把康希和何耀珊两人视为一体)得到的好处,差了十万八千里。
注意了,黄玉音和陈绍云并没有私饱中囊,把公司的钱转到自己的口袋去。两人所做的一切,是在老板康希的指示下日常工作。如果说黄美女还算是从头参与所谓跨界计划的内情,陈绍云根本就是follower,接手前任的日常工作内容而已,陈绍云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个事情是违法的。然后,陈也被判21个月,虽然是罪名最轻的。
大家想想看吧,假设你的公司员工,老板要你做一些事情,这些事情是你的本职工作范围的,你不做是不行的。不论你是以下哪三种情况,或者你根本没意识到这是违法的,或者你意识事情不太合法,但你习惯了听从老板的指挥去执行,或者你觉得不对,但为了保住工作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做了。只要你做了,你就是干了违法的事情。
类似的事情其实不少了,在中国,很多小职员都是被老板当炮灰用了,除了事情就推到职员身上去,身为老板的花点打通关系就出来了,可怜的小职员只能一直蹲里面,整个人生都毁了。
也许有人庆幸,咱不是管财务,有事也不会扯到我。呵呵,以为不是财务就没有关系?
假设你是做销售的,老板让你下一个单,其实买家是关联公司的,整个单就是为了夸大公司销售额来骗贷款。你就卷入进去了。假设你是采购,你老板让你采购一批,谁知道这批货混进了违法产品,你也卷入了。你是管人力的,你确定公司聘请员工都是完全合法的?至于经常帮老板处理日常事务的公司行政人员,秘书等等,你确定你经手的事情都完全合法的吗?
我注意到,在新加坡,过去一般都是负责人,也就是老板负绝大部分责任,某些和老板关系非常密切而且直接参与事件的人员才被连带。比如明义法师案件,比如某上市公司虚报营业额贷款,比如新加坡中航油。如上面分析,康希案开始不同了。
创业才有风险,打工没有风险?我一直在说打工也有风险,但这次是在法律层面上看到了。
最后说一句,有风险不可怕,当承担的风险很大很大,得到的回报很小很小,那真是打工一族的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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