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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5 10:35:35|来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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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20 发表于 23-11-2015 09:57
完全没有类比性,陈是央企干部,出狱后当然是又回到体制内了,他回到体制内也是活动后找到国资委的领导的 ...
陈久霖的罪名不是导致公司亏损,而是导致公司亏损后没有在上市公告上说明是亏损,而说是依旧盈利。
当时的财务总监是知道的,也知道这样做违反上市公司法令。作为财务总监,披露公告也是他经手的。所以财务总监入罪是应该的。而且财务总监的地位和收入比普通财务经理高很多。
另外,公司披露是公司秘书经手的。公司秘书算不算知情? 公司秘书当然知道这个公告(公司秘书负责起草),但秘书不会去查证究竟是盈利或者亏损。知道,不等于知情,更不等于明知故犯。所以秘书没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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