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3-11-2015 10:03:13|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phileas 发表于 23-11-2015 09:37
责任下放,感觉是越来越普遍现象,
担当比例不同,这也算一种杀鸡儆猴吧,体现了用fear控制的方式,小员工 ...
责任下放这个说得很专业。
公司法里面针对老板(董事)的责任要严格具体的说明。过去的案例也主要是针对老板高层级别人物判刑,对员工的责任比较轻,其中一个考量就是员工有没有中饱私囊。如今是否中饱私囊这点如今不是关键。关键是有没有参与和策划。参与这点其实很容易卷入的,比如一个有关Email里面把某人包括在收信人当中,这就是参与的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