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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ecreamX

所有在新的中国同胞们,你们为认这种人难道不应该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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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05 14:52:32|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equation</I>在2005-8-28 14:17:16的发言:</B>


<P>什么是职责所在???  它本身接手这个案件就是为了要进行“自我炒作”  就是“卖弄”。 一个律师也要有个正直的心才能去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什么样的案子可以接,什么案子不可以接,在心里就得掂量掂量。至于后来他又讲的可以请求总理特赦,那是他看到情势不妙后,故意找借口下台阶, 还扬言总理特赦就是连法律也管不着,这就更是对正义的公然蔑视与亵渎,这样一副无赖嘴脸还配当律师!!


<P>在新加坡最怕的就是有病还有打官司,因为花费太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新加坡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你有没有听说狗哪个新加坡人为了“1”元钱去打官司?在中国有你知道吗? </P>
<P>因为高额律师费本身就为正义的伸张设定了太高的门槛。你有见过哪个中国人在这里告新加坡人诽谤恐吓或者诈骗?没有,忍气吞声了不是吗?为什吗,不就是律师费太高不值得吗!</P>
<P>律师在这里完全就是为了金钱向正义狂吠的狗!
</P>
<P>至于这位仁兄说你是少不更事呢,还是没事闲得看国人的热闹?难道对一个中国小女孩被先奸后杀 然后弃尸荒野你心中竟没有一丝的不平!还要替苏巴士讲话!</P>
</DIV>
<P>应该让总统特令 立马去死    中国人就回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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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05 23:11:41|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应该让大使发信给最高法官或者是新加坡外交部 ,表示我中国全体同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十分关注此事的发展   看他小小的新加坡还敢怎么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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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05 00:45:13|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equation</I>在2005-8-28 14:17:16的发言:</B>


<P>什么是职责所在???  它本身接手这个案件就是为了要进行“自我炒作”  就是“卖弄”。 一个律师也要有个正直的心才能去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什么样的案子可以接,什么案子不可以接,在心里就得掂量掂量。至于后来他又讲的可以请求总理特赦,那是他看到情势不妙后,故意找借口下台阶, 还扬言总理特赦就是连法律也管不着,这就更是对正义的公然蔑视与亵渎,这样一副无赖嘴脸还配当律师!!



<P>在新加坡最怕的就是有病还有打官司,因为花费太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新加坡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你有没有听说狗哪个新加坡人为了“1”元钱去打官司?在中国有你知道吗? </P>
<P>因为高额律师费本身就为正义的伸张设定了太高的门槛。你有见过哪个中国人在这里告新加坡人诽谤恐吓或者诈骗?没有,忍气吞声了不是吗?为什吗,不就是律师费太高不值得吗!</P>
<P>律师在这里完全就是为了金钱向正义狂吠的狗!
</P>
<P>至于这位仁兄说你是少不更事呢,还是没事闲得看国人的热闹?难道对一个中国小女孩被先奸后杀 然后弃尸荒野你心中竟没有一丝的不平!还要替苏巴士讲话!</P>
<P>是中国人就回贴!</P>
</DIV>
<P>说得好!说得好!![em1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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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05 10:12:47|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的思维方式和常人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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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05 11:38:29|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上诉成功, 那才真成了大笑话,只是可怜了那个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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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05 14:26:07|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一向都知道那个黑律师不是什么好东西。</P><P>我非常同意吴宗宪的这句话:“我这辈子最讨厌两种人,一种是有种族歧视的人,另一种是黑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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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05 15:11:00|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P>xiong shou qi shi shi ge ma lai si ya ren, zai xin jia po gong zuo er yi, bing bu shi zhen de xin jia po ren.</P>
<P>the killer is a malysian working in spore, not really a sporean actuall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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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05 16:50:02|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rockpp</I>在2005-8-29 14:26:07的发言:</B>

<P>我一向都知道那个黑律师不是什么好东西。</P>
<P>我非常同意吴宗宪的这句话:“我这辈子最讨厌两种人,一种是有种族歧视的人,另一种是黑人。”</P></DIV>
<P>哈哈 服了 名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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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05 17:21:00|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geniuslys</I>在2005-8-29 15:11:00的发言:</B>

<P>xiong shou qi shi shi ge ma lai si ya ren, zai xin jia po gong zuo er yi, bing bu shi zhen de xin jia po ren.</P>
<P>the killer is a malysian working in spore, not really a sporean actually.</P></DIV>
<P>
<P>其实凶手是那里的人 都是凶手 关键是让人受不了 媒体报道上那种事不关己 乐得看热闹的调调。 什么又是阿豪喜欢去嫖妓,又是阿豪喜欢中国女郎。续而大篇幅的报道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中国女郎。</P>
<P>而且单就他们管    “卓良豪“(不知道这个混蛋的原名我有没有写错)    叫 “阿豪”来讲,你看多可爱的名字啊 就像自己的儿子一样,这本身就是媒体的偏颇。如果是我,我会理解为用一本地化的名字来博得大众的同情以及至少关于某些社会背景问题的共识。</P>
<P>而且媒体总试图向大众暗示国籍的问题以及其它无聊话题,这就误导了大众注意的焦点,让很多人没有充分意识到这是多么残忍的罪行,反而成了他们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闲谈。 刘红梅的分尸案件不就是这样吗? 人被杀了,被分尸了 多残忍的罪行! 你去问问新加坡人它们怎么看?婚外情 感情纠纷!!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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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发表于 29-8-2005 18:20:43|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结果把,如果这样事都能改判,那么新加坡就是世界上的顶尖国家。</P>
<P>使馆人太少了,忙不过来,也不会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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