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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ecreamX

所有在新的中国同胞们,你们为认这种人难道不应该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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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8-2005 19:50:27|来自:河北秦皇岛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恶心...还是人吗????那个猪头律师应该去死..........[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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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8-2005 19:14:49|来自:河北秦皇岛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杀人偿命,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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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8-2005 21:43:03|来自:河北秦皇岛 | 显示全部楼层
<P>希望大家冷静的思考这个问题。</P><P>新加坡的法律制度还是比较完善的,如果凶手杀人证据确凿,死罪难逃。</P><P>然而作为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是他的责任和义务,不管他背后是为了炒作还是经济利益,但是他秉持的是自己的职业道德。同时新加坡绝大多数人还是十分同情黄娜的,在这样的压力下他还坚持为阿豪辩护,这一点是值得尊敬的。</P><P>我想这件事情和黄娜的国籍没有任何关系,希望大家不要上纲上线。</P><P>- 以上言论不代表狮城华人网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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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05 02:36:17|来自:河北秦皇岛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GriGri</I>在2005-8-30 21:43:03的发言:</B>
<P>希望大家冷静的思考这个问题。</P>
<P>新加坡的法律制度还是比较完善的,如果凶手杀人证据确凿,死罪难逃。</P>
<P>然而作为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是他的责任和义务,不管他背后是为了炒作还是经济利益,但是他秉持的是自己的职业道德。同时新加坡绝大多数人还是十分同情黄娜的,在这样的压力下他还坚持为阿豪辩护,这一点是值得尊敬的。</P>
<P>我想这件事情和黄娜的国籍没有任何关系,希望大家不要上纲上线。</P>
<P>- 以上言论不代表狮城华人网 —</P></DIV>
<P>希望仁兄再看没看到前面的一些回贴,没看到的话,现在看一下吧。


<P>
<TABLE width="90%" border=0>

<TR>
<TD width="100%"><IMG src="https://www.sgchinese.com/bbs/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1.gif" align=absMiddle border=0> <B></B>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iND</I>在2005-8-28 10:40:51的发言:</B>


<P>你知道律师是干吗的吗?摆设啊?</P></DIV>
<P>我当然知道律师是干嘛的。这一点我相信每个人都知道。



<P><b><FONT color=#ff0066>所以这就是牵涉到一个行业性和社会性相互矛盾性的问题了,当从行业的职责和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考量。这是一个矛盾。</FONT><FONT color=#ff0033>维护个人声誉是一个行业规则,而尊重人性、唤醒良知该是一个“社会规则”,后者可以统率前者。</FONT></b>做为一个律师,他首先得是个人!后是律师!人是应该有正义感和道德感的,阁下同意吗?如果他首先人都没做好,还怎么成为一个好律师?
我们时常会遇到这种行业性和社会性相互矛盾性的问题。那就要看个人的人生观了,是只要名利和金钱,还是要良心和道义了。</P></TD></TR></TABLE>
<P>
<TABLE width="90%" border=0>

<TR>
<TD width="100%"><IMG src="https://www.sgchinese.com/bbs/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1.gif" align=absMiddle border=0> <B></B>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小飞猪</I>在2005-8-28 9:05:08的发言:</B>


<P>总统不会傻到特赦阿豪吧,那样就犯了众怒了。</P>
<P>至于苏巴士,那是职责所在,身为辩护律师,当然是要这么做啦。</P></DIV>
<P>什么是职责所在???  它本身接手这个案件就是为了要进行“自我炒作”  就是“卖弄”。 一个律师也要有个正直的心才能去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什么样的案子可以接,什么案子不可以接,在心里就得掂量掂量。至于后来他又讲的可以请求总理特赦,那是他看到情势不妙后,故意找借口下台阶, 还扬言总理特赦就是连法律也管不着,这就更是对正义的公然蔑视与亵渎,这样一副无赖嘴脸还配当律师!!





<P>在新加坡最怕的就是有病还有打官司,因为花费太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新加坡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你有没有听说狗哪个新加坡人为了“1”元钱去打官司?在中国有你知道吗? </P>
<P>因为高额律师费本身就为正义的伸张设定了太高的门槛。你有见过哪个中国人在这里告新加坡人诽谤恐吓或者诈骗?没有,忍气吞声了不是吗?为什吗,不就是律师费太高不值得吗!</P>
<P>律师在这里完全就是为了金钱向正义狂吠的狗!
</P>
<P>至于这位仁兄说你是少不更事呢,还是没事闲得看国人的热闹?难道对一个中国小女孩被先奸后杀 然后弃尸荒野你心中竟没有一丝的不平!还要替苏巴士讲话!</P>
<P>是中国人就回贴!</P></TD></TR></TABLE></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31 2:38: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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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05 10:26:12|来自:河北秦皇岛 | 显示全部楼层
<P>说冷静思考是没有错的....</P><P>几乎任何一场案件都有控辩双方律师... 同样任何一场官司都有一个"苏巴士"律师在为"罪方"辩护... 如果为"罪方"辩护有罪的话, 以后法庭只要一个律师就好了....这是欧洲人发明的审判方式, 也不一定好不好, 可能有些中国人更喜欢没有律师的法庭,由审判长宣读罪状就拉出去枪毙的方式吧.....</P><P>要知道嫌犯在被定罪的前一分钟, 他仍然是个无罪的人... 律师不一定就是要挑战正义... 而是要假设一切的可能性... 控辩双方都要陈述出有利当事人的最大可能性... 律师可能也认为当事人有罪, 所以会进行有罪辩护, 这个目的是在法律框架下找到最有利当事人的可能条款... 因为法律是复杂的,也是人定下的规则....</P><P>实际上最有可能颠覆黑白的不是律师,而是法官... 因为无论律师怎么说, 只有法官才有判决权... 如果这场官司被判无罪, 你认为是律师的因素最大还是法官的因素最大呢...?!</P><P>还有,我想说的是,楼主说的正义,是东方价值观的正义... 杀人者偿命, 这个在东方是天经地义的事.... 但是要知道,杀人者偿命放在欧洲就不是正义的... </P><P>他们的价值观认为: 人的生命是神圣而且平等的... 每个人的生存权是最至高无上的权利... 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存权... 所以大部分西方国家都没有死刑... 他们的逻辑认为, 一个人杀死另一个人, 那么这个人是有罪的... 同样我们再把他杀死,我们也是有罪的...因为生命是平等的... 所以我们东方人常常不解欧美为什么要判人家几千年几万年...认为是笑话....这就是价值观的不同.... 我认为, 到了这样的时代, 不应该还为律师的辩护行为如此义愤填膺吧....</P><P>新加坡的律师都是受英式法律教育的, 会有很强的欧式价值观.... 愿意免费为死刑犯辩护的肯定不只他一人.... 先不论苏巴士他的个人目的.... 就当看客来讲.... 东方人会说他是为罪人开脱的恶魔.... 西方人会说他是为生命辩护的英雄....</P><P>路过此地, 多嘴说几句, 并不想找人辩论什么....大家看过, 一笑了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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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05 10:30:57|来自:河北秦皇岛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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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05 14:47:50|来自:河北秦皇岛 | 显示全部楼层
<P>老实说,新加坡有些人确实很变态,前阶段的加冷分尸案,不也是很恐怖吗</P>[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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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05 20:07:51|来自:河北秦皇岛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阿豪这次是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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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05 23:41:38|来自:河北秦皇岛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rockpp</I>在2005-8-29 14:26:07的发言:</B>
<P>我一向都知道那个黑律师不是什么好东西。</P>
<P>我非常同意吴宗宪的这句话:“我这辈子最讨厌两种人,一种是有种族歧视的人,另一种是黑人。”</P></DIV>

吳宗憲這話好矛盾噢~~~他說討厭黑人,這一點就已經是種族歧視拉```他又說討厭有種族歧視的人```矛盾哦呵呵……[em0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31 23:45: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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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2005 01:00:42|来自:河北秦皇岛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法律制度完善不完善,这种事情就不要叫了!没有哪个国家是完善的!中国完善还是美国完善?恐怕也都是你说我不好,我说你不行吧!其实都那样!别幼稚了!在国内,你要没后台,判你几年你得蹲几年,要有后台,判你5年你走走关系2年就能出来!欧美就更不用说了!这个社会,想要公平,难哦。。。。。[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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