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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05 13:34:31|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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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此地无银</I>在2005-8-31 10:26:12的发言:</B>
<P>说冷静思考是没有错的....</P>
<P>几乎任何一场案件都有控辩双方律师... 同样任何一场官司都有一个"苏巴士"律师在为"罪方"辩护... 如果为"罪方"辩护有罪的话, 以后法庭只要一个律师就好了....这是欧洲人发明的审判方式, 也不一定好不好, 可能有些中国人更喜欢没有律师的法庭,由审判长宣读罪状就拉出去枪毙的方式吧.....</P>
<P>要知道嫌犯在被定罪的前一分钟, 他仍然是个无罪的人... 律师不一定就是要挑战正义... 而是要假设一切的可能性... 控辩双方都要陈述出有利当事人的最大可能性... 律师可能也认为当事人有罪, 所以会进行有罪辩护, 这个目的是在法律框架下找到最有利当事人的可能条款... 因为法律是复杂的,也是人定下的规则....</P>
<P>实际上最有可能颠覆黑白的不是律师,而是法官... 因为无论律师怎么说, 只有法官才有判决权... 如果这场官司被判无罪, 你认为是律师的因素最大还是法官的因素最大呢...?!</P>
<P>还有,我想说的是,楼主说的正义,是东方价值观的正义... 杀人者偿命, 这个在东方是天经地义的事.... 但是要知道,杀人者偿命放在欧洲就不是正义的... </P>
<P>他们的价值观认为: 人的生命是神圣而且平等的... 每个人的生存权是最至高无上的权利... 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存权... 所以大部分西方国家都没有死刑... 他们的逻辑认为, 一个人杀死另一个人, 那么这个人是有罪的... 同样我们再把他杀死,我们也是有罪的...因为生命是平等的... 所以我们东方人常常不解欧美为什么要判人家几千年几万年...认为是笑话....这就是价值观的不同.... 我认为, 到了这样的时代, 不应该还为律师的辩护行为如此义愤填膺吧....</P>
<P>新加坡的律师都是受英式法律教育的, 会有很强的欧式价值观.... 愿意免费为死刑犯辩护的肯定不只他一人.... 先不论苏巴士他的个人目的.... 就当看客来讲.... 东方人会说他是为罪人开脱的恶魔.... 西方人会说他是为生命辩护的英雄....</P>
<P>路过此地, 多嘴说几句, 并不想找人辩论什么....大家看过, 一笑了之......</P></DIV>
<P>有点道理</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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