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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六棵

[装修] 装修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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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1 17:27:3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老鼠爱小米 的帖子

我不认为任何人在网上的任何言论会造成任何诽谤罪,任何人在网上的任何言论本质上都是主观的,人的言论不是法庭的判断,观看言论的人须自行判断真伪。你可以忽视任何人在网上的言论,但是不可忽视任何人在网上发表言论的权利。再者,就算诽谤罪,被告是谁?被告应该是论坛的id,怎么证明这个id就是某某人,个人觉得诽谤罪这种想法比较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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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1 17:44:5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我曾因为装修的尾款支付问题,与规模蛮大的装修商Classic Ideas 对赴公堂。装修商先把我们告上法庭,要我们赔钱。但我们据理力争,对它们展开反诉,结果法官判我们胜诉,装修商败诉,装修商必需赔偿我们的损失。

楼主千万别被装修商吓住,如果你觉得理在你这边的,又有足够的证据,一点都不用怕他们,直接告诉他们,法庭见,看他们会不会花钱请律师告你。我猜他们最多是发律师信吓你,即使少收你这8000元,他们也已经从你的项目中賺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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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1 17:57: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gcid 的帖子

这个搞笑。你的意思就是“使用用id在公共论坛说话,就不用负责,可以违反一切人间法律”。

造谣、诽谤、侵权、盗版、伪造文件、违反选举法、发布[关键词屏蔽]信息、传播恐怖主义、煽动宗教种族主义,这些都是个人意见,以你之见都可以随便发表?

站着说话不腰痛的干活,如果你被人肉到,并且泼一堆不是事实的脏水在你身上,你还可以坚持这是人家言论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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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1 18:05: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不要偏离话题,事情很简单,就是在网上造谣、诽谤、侵权、盗版、伪造文件、违反选举法、发布信息、传播恐怖主义、煽动宗教种族主义,能不能订诽谤罪,首先,你说的很多事情在某个国家被认为犯罪,在其他国家并不认为犯罪。第二,在网上发布的言论无法查出真正的人,谁也不知道电脑前坐的是不是条狗。第三,楼主只是诉说他的全部真实经历,公布所有信息,没有任何你说的这些行为。所以我不认为在网上说的任何事情会做为一个证据证明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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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1 18:09: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是不是诽谤现在还不一定,只有等法庭裁决了,楼主败了,再回头看这个帖子,才有那么一点点诽谤罪的可能。很可能楼主胜诉了,还是诽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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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1 18:36: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说出装修商的名字,以免更多人受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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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1 18:37: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不是他们合谋的也说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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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1 18:39: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艾薇 的帖子

嗯,支持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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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1 18:54: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gcid 的帖子

第一、我的主要论点是,网络上的言论是受限的,特别是区域性论坛要遵守所面向区域的地方法律。新加坡有在个人博客发表煽动言论而被定罪的案例,也有网站文章诽谤新加坡领导人面对索偿而最终赔偿的案子。什么“网上发言无罪论”是一派胡言。
第二、不管是否受限法律,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不管这个人是否披着马甲。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向加害人索偿的权利。

以上如果你不同意的话,两个字:”法盲“

网上行为当然可以查到行为人,新加坡网上散布盗版的案子时常被查获,一般过程是:版权组织查到某IP传播盗版报警,警察从ISP调出用户信息,找上门来将其家所有电脑查扣用于调查,收集完证据提控,然后法庭审判。

“诽谤罪”是由法官判的,没判之前确实无罪,但被判有罪就已经晚了,以此理由煽动他人不遵守法律是不负责任的。

点评

在狮城网曾经出过一个案例,一个留学生发帖骂新加坡人都是猪脑子,被媒体报道称恶意诽谤侮辱,后来不得不登报道歉。有人记得吗?几年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5-3-2011 16:47
跟你思想不是一个档次,已经没有意义再为这个问题争了,大家自行判断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5-3-2011 00:02
你具的例子太没说服力了。。。我敢肯定,在狮城上,无论说什么,都不会有任何问题,如果有任何问题,那只能说这个社会很悲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5-3-2011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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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1 21:04:2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sgcid 发表于 14-3-2011 17:27
回复 老鼠爱小米 的帖子

我不认为任何人在网上的任何言论会造成任何诽谤罪,任何人在网上的任何言论本质上 ...

请你看完我帖子的所有内容,不要断章取义。我的原话很简单:如果该装修公司,没有诈骗楼主的钱,而楼主在这里公开该公司的资料信息并且公开地说该公司骗钱,楼主则构成诽谤。

至于你说不知道是谁发的帖子,那可能是针对你当装修公司的老板而言的。如果我是该装修公司的老板,我不用大脑想只用大腿想都晓得是我的那个客户发的帖子。楼主从第一楼开始,已经把这件Case描述得十分详细十分清楚了,难道一个装修公司每天会发生很多很多宗【把钱给了工头,工头跑了,追讨金额为8000元,合同是写支票付账后来是现金付账,现金支票。。。。。。等等】相同情形?
单单凭8000元装修款的追讨这一个事情经过描绘,装修公司就知道是哪一个客户干的了。
如果他都还不能联想到楼主的身上,那只能送他一个词:愚蠢。

再者,每一个发言的ID,都有一个IP地址。如果该装修公司要上告,法庭肯定会使用技术手段追查到发言人得地址。。。。。

你认为在公开论坛上说什么都是可以的,你大可去说。不要教坏了别人就好。

点评

IP持有者要对此IP所进行的活动负责,所以保护自己的IP很重要,所以现在网吧也推行实名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5-3-2011 16:49
查到一个ip地址,然后这个ip地址对应电脑的地址的屋主就一定是用电脑的人吗?如过这样也算证据,我只能无语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3-2011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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