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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六棵

[装修] 装修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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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1 21:07: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sgcid 发表于 14-3-2011 18:36
请楼主说出装修商的名字,以免更多人受骗,谢谢!

如果装修商不存在骗,他没有骗,一切后果你替楼主承担?

点评

我不认为有任何后果,万一有任何后果,我当然会承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3-2011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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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1 22:39: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帖最后由 ratemouse 于 14-3-2011 22:57 编辑
艾薇 发表于 14-3-2011 17:44
我曾因为装修的尾款支付问题,与规模蛮大的装修商Classic Ideas 对赴公堂。装修商先把我们告上法庭,要我们 ...


很赞,你家可以毫无顾忌的公布装修商的名字,因为官司胜诉了,手上有判决书支持着。

提醒楼主,千万别听信某家诱人试法的言论。如果要提装修商的名字,即使所讲的都是事实(这样一般不构会成诽谤),但也不一定免责,因为楼主所看到的事实不一定是“事实的全部”,有可能存在偏差,有意或无意的偏差造成对方受损,就会面临赔偿责任。什么有人说到的“合谋”这种毫无证据纯属臆测的话千万别讲。

还有LZ不要担心,这样的案子对方一般不会请律师打官司的。如果对方没有尽将工程完成的义务,也没有曾向LZ表达完成剩下工程的意原,那对方就不是处于完全有利的地位。有几种协商方法,我觉得可以把球踢回去,作为一个烂尾被卷款工程双方都受损,要求对方呈报该工程本应使用被卷款所支付的材料费的部分(对方所蒙受的真正损失),可以考虑共同承担这个损失。这样做就是表态LZ有诚意解决问题,如果对方不回应或者给的数字不靠谱,就是对方没诚意,将来会比较被动。如果对方给的数字靠谱,LZ估算一个自己的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共同承担。

最好使用email,保留好所有通信证据,如果最后协商不成将来对方要上小额法庭的候就有用了。

点评

sgcid太偏激了,论坛只是一个休闲娱乐的地方,大家只是偶尔讨论一下法律。真正的纠纷还是要法律裁决的,我们只是打打酱油而已,平时都聊别的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5-3-2011 16:52
如果什么话都不能讲,这个论坛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一切等候法庭裁决就好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3-2011 23:51
请你不要带有情绪的看问题,我诱人试法?他试法了,我有什么好处?纯粹发表个人意见而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4-3-2011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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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1 23:07: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欢迎争论,争论才能出真相,楼主可以说装修公司骗人,装修公司可以上来反驳,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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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2011 23:57: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gcid 的帖子

这个才悲哀的,幅唯恐天下不乱,什么时候“楼主认为某某装修公司骗人”?楼主的叙述讲说是被一个代号W的装修工骗了,楼主的问题是面对装修公司索赔,但认为双方都有责任不应承担索赔的8K,而上来问怎么办。楼主表述相当清楚,意见得到了充分的表达,事情还在协商过程中,先隐去装修商的名字以防节外生枝,这种的处理相当成熟。楼主感觉到自己的言论自由受限了吗?

你这个局外人,又是臆测“楼主被装修公司骗”,又是臆测“装修公司和W合谋”,再鼓动公布装修商名字,尽是些毫无建设性的意见。楼主的最关心是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你关心的言论自由制造出一个新的问题来。

因为我害怕被抢劫,我支持法律对抢劫犯做出制裁; 因为我害怕被人造谣诽谤,我支持法律对不论用任何形式的造谣诽谤者做出惩罚。对加害者自由的约束,就是对受害者自由的保护。

我同意你的意见:用事实表述个人意见不属于诽谤罪的范围。但是,如果因为片面事实造成对方名誉受损,对方可以用民事的方法讨回损失。

点评

诚然,没有发生这样的情况在你身上是因为别人都懂得不能乱说话!如果都像你这样想说就说的话麻烦就大了,害了人还不知道。所以谁是个别例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6-3-2011 10:18
我长这么大,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将来也不会发生这种情况。有个别例子比如公安抓错人了,这是非常非常个别的例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5-3-2011 22:28
等有一天发生你并没有错,但是有人不停的说你错了(比如说你有强奸前科),到时你就知道诽谤的意义了,到时遭万人唾弃,你还能如此淡定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5-3-2011 17:02
哪怕是杀人犯,也有说话的权利,你可以不相信他说的话。言论自由,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必须对这项权利给予尊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5-3-2011 00:13
你自己没有犯错,为什么怕别人诽谤?诽谤就让他诽谤去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5-3-201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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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2011 00:13:5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被我弄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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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2011 00:24:2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temouse 于 15-3-2011 00: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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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面点评:

奇怪,举实际发生的事情为例子,没有说服力,难道臆测的有说服力。看不到事实不相信事实的人才可悲。

那给个链接吧:网上发言也要当心。里面提到事例就是我记忆中的案子(我个人有律师记案例的习惯)。

关于用IP找到侵权者,这个案子你看看,信不信由你,或者无语吧: 非法下载日本动画 本地17网民接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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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2011 00:37: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第一:不要吓唬人。新加坡的法制还是相当讲道理的。你不以诽谤为目的,哪怕你说的是不对的,只要你不是故意在网上说谎,不构成诽谤罪。仅在某个论坛讨论而不是以危害它公司声誉为目的到处贴贴子,我个人认为没有问题。大不了就是要你删掉。
第二:当被告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小额法庭也无需什么费用,你没有什么可以损失的,何况他也有错,你未必输。我看到新加坡有很多赖皮,一房多租,骗了租金不还的,到最后上了法庭也没什么,还要求着他给还款计划,一两千块可以拖它两年还你,还不给利息,什么负担律师费阿,坐牢罚款阿,就这点钱,纯瞎扯,根本没这回事。

话说回来,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毕竟承担风险的是你自己。
不过是我的话,我一定不给钱。
什么一万块律师费啦,你当他傻啊,为了八千块,肯多出一万块,你当法官也是傻的,
小额法庭才十块也不知二十块费用,难道判你赔他一万费用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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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2011 09:45: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老鼠爱小米 的帖子

顶版主。
有些人以为在网上什么事情都可以什么话都可以说,你对这种人讲道理完全是对牛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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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2011 10:04: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艾薇 的帖子

你的情况跟楼主的有本质的不同。你的是尾款问题。具体为什么你没说,但比如说装修公司没有按时完工之类,这个官司你可以赢。

楼主的问题是钱给错人了。而且楼主目前(据楼主的意思)根本不能证明他付给装修公司钱了。

很多人都只站在楼主的角度去看,如果换装修公司的角度呢?比如说你是提供服务的人,你提供了服务,对方就要给钱。假如对方说我钱已经给了别人了不会再给你,你能接受么?

已经给钱了(给错人)是不能作为理由去和装修公司打官司的。我不是说绝对不能打官司,要打,也只能从其他方面下手,比如没有按时完工,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材料不对,对方请的人有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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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2011 11:21: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例子同楼主的不完全一样,但有一部分是一样的,装修商的派来我家的联络人(也就是楼主所说的designer)在工程尚未完工时就完失踪,失踪一个多月,结果装修工程未完成,我还自己花钱做收尾工作。等我们自己把装修完成后,联络人又出现了,要我们支付尾款,我们当然不可能支付尾款。我觉得我有这个理,我有证据,所以我敢打这个官司。

我说我的例子,只是想告诉楼主,一般装修商是不会花钱请律师告客户的,仅此而已。如果楼主坚信理在你这边,不用怕的。当然每个案子都是不同的,我们是前车之鉴,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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