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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3:12:13|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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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cynthia 发表于 5-7-2011 12:58
请不要再假设我买家怎样怎样了,我不是故意跳票,也不是不想买这个房子了,也不是你们假设的某某其他原因。 ...
我觉得你的胜算很高。简单的说,这个交易必须执行。
我觉得很奇怪的是律师居然不支持你。你有没有OTP?我有一个样本。其实,OTP是必须执行的,只有一种情况例外:
if the Purchaser does not exercise this Option in the prescribed manner, this Option will be null and void, and the Option Money will be forfeited by the Vendor
你执行了(prescribed manner: sign and the cheque for balance of 5%),对方已经完完全全失去了没收定金的机会。剩下的,其实是你们双方都没有退路,都必须执行。
支票只是技术性的问题。比如,你签一个不属于你的签名,那只是技术性的问题。有的一拼,加油!
支票的问题应该是单独的,是受其他法律约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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