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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cynthia

[房产] 我在买房中遇到的意外情况:网上转帐失败卖家没有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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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1:20: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5-7-2011 11:22 编辑
ilovepuppy 发表于 5-7-2011 10:11
关于你写的第3点,联想到楼主联系律师和中介后都说打官司把握不大,那么是否可以看出律师和中介本身就有 ...

我完全同意。大家都在找一个简单的结果甚至可以说是替死鬼,说责任在你。是责任在你,但你已经执行了OTP的法律程序,这点,律师和中介当然是含糊其辞,因为他们不想界定OTP exercise到底进行了木有?进行了,但出了技术问题,他们肯定想推开算了。你问律师,我估计他们都不想趟浑水。只有你真正付钱的律师,他们才会在意,并且告诉你:不一定要的回来。律师最好做了。

其实应该双方律师提议补给支票,完成OTP(问题就在于他们想撇清关系)。如果卖家自己要停止,那么追讨1%定金也不是没有可能的。OTP应该是规定:到时通过律师执行OTP并支付4%。那么,在时间买家没有错,大家都没有错。我可以说只是出了一个小差错:卖家没有收钱。也就是所有的party都认为,OTP已经完成了

完成了以后,这时候才发现,因为技术问题,4%无法兑现。那么应该是补救也好、惩罚也好,针对这个技术问题。而不是说因为14天内OTP 没有执行而没收1%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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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1:46: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豆包妈妈 发表于 5-7-2011 10:18
我也问了一个我的律师朋友 (实习生) 莫见怪
她说这个事情虽然LZ值得同情   
但是环节当中只要出现差错  交 ...

前面我回复楼主的帖子,我朋友是执业二十多年的本地律师,她给的意见基本是一样的。
这个事情不止给楼主,也给广大网友一个很深刻的经验。当然,对楼主来说是很惨痛的。
这个事情不限于房地产交易,凡是大单的金钱交易,大家都要小心。事前多防范,事后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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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1:57:2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5-7-2011 11:10
exercise 是法律过程,通过双方律师的。这个肯定已经执行。

只要在OTP的14天内执行就可以。当然,具体法 ...

。。。。已经说的很清楚了,lz这种case,就法律上而言,没有exercise opt。。。

支票何时去兑,那是卖家的权利,但是支票不能兑现,那就是买家的责任了。。。

虽然同情lz,但是就法律上而言,不能剥夺卖家没收1%定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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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1:57: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真是给了我很深的认识,以后买房的时候一定要自己多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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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2:00: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eanjin 于 5-7-2011 12:01 编辑

还有,如果这样也可以。

那如果有人在给了1%定金,给了4%支票,如果在14天看中其他的房子,是不是可以立即转账账号里的钱,让支票跳票,然后问卖家要回1%的定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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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2:01: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5-7-2011 11:41
同情归同情, 从法理上讲, 14天内如果因为买方的任何原因, 没有收到5%(共),就算是 OTP fail(何况这个是 ...

问题这是在14天之外的事情。而且不是没有执行OTP,但因为卖主的部分责任,导致不能成功。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讲,OTP已经完成:律师的事儿都办完了。当然,这事儿比较太少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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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2:05: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seanjin 发表于 5-7-2011 11:57
。。。。已经说的很清楚了,lz这种case,就法律上而言,没有exercise opt。。。

支票何时去兑,那是卖家 ...

你绝对错了。怎么没有exercise otp?肯定执行了,并且我可以认为完成了。

卖家的权利,是的。但你过了时候了。你可以追溯,但依此来完全否定exercise of otp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完全打官司,没人能保证你赢,但小额法庭也不用多少金钱。大家耗一耗呗

这只是1%,另外楼主还有很多费用,那就要再看看SLA、银行有没有良心了,那个是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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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2:09: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seanjin 发表于 5-7-2011 12:00
还有,如果这样也可以。

那如果有人在给了1%定金,给了4%支票,如果在14天看中其他的房子,是不是可以立即 ...

跳票,可以啊,我问你,你还到底要不要买?你明确地回答你不要了,那你再怎么样也没有任何理由要回那1%!

这是很清楚很清楚的东西。是原则问题:你要反悔。那个,是纯粹的技术性问题,根本就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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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2:1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5-7-2011 12:01
问题这是在14天之外的事情。而且不是没有执行OTP,但因为卖主的部分责任,导致不能成功。

其实从法律角 ...

是,律师的事是办完了,但是买家的事没有办完,所以这次的主要责任是买家,而不是律师,卖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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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2:13: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5-7-2011 12:15 编辑
seanjin 发表于 5-7-2011 12:11
是,律师的事是办完了,但是买家的事没有办完,所以这次的主要责任是买家,而不是律师,卖家之类的。。。 ...

我从来没有说主要责任不是买家,也正因为此,他拿回1%的困难很大。这还用说吗。
问题是,卖家是占法律便宜,但至少他不可以以没有执行OTP的理由吞1%。这是我看中的关键。你们都认为却不是这样认为的。
当然,我已经看到你已经不再坚持是买家没有执行OTP,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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