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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cynthia

[房产] 我在买房中遇到的意外情况:网上转帐失败卖家没有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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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11 12:50: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0-7-2011 13:01 编辑
ratemouse 发表于 10-7-2011 03:32
法官不是只判了“赢”这个词,而是给了5条非常清晰明确的判词。对法官判决的解读只能围绕着这五条判词, ...


oh, sorry. I thought this was responded by that agent. I was so happy she/he made the improvement whereby she did not insist the wrong ideas. Unfortunately that was not her! sorry to you!
我天真了一点,还让她把她公司的OTP拿来看呢。抱歉!

把你公司的OTP拿来看看。

交易中卖家的房子是不动产跑不掉是最好的保证,所以买家相对的应该提供一些保证这就是deposit,这个deposit对卖家来说就是一个最低保证额,买家跑掉了,最少他还有这么多钱在卖家手上。在一个binding contract成立后,如果因为跳票使得卖家的最低保证额从5%打折到1%了,卖家在这种低保障的情况下有权中止合同

这一点,法官显然不是这样看的。不争论


问题是,您能解释卖家怎么会受损?不要跟我说屋价下跌,那他完全可以继续。而且屋价会上升、不变。所以这个不是理由。


其实,只有买家会受损,卖家基本无可能。这是另一个关键!买家不可能跑掉,通常意义下。卖家的风险几乎为零,这应该是共识,这才所以OTP版本回到了OTPv1 & v2 -> [在新加坡买卖房屋遇到的法律问题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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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11 13:21: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0-7-2011 13:41 编辑
seanjin 发表于 9-7-2011 10:25
简单提一下,第一个case,就像ratemate 童鞋提到的,买家赢了,写的是 with a cheque
第二个case 是买家输了 (上诉也被驳回),写的是 payment,虽然买家给的是支票,卖家也是第15天去兑现的。
作者 最后指出 因为第一个case,迄今为止(到1997)法庭没有表示什么 overruled or disapproved,所以应该会影响后面的类似的cases。
最后就是几点建议了,什么合同用pay之类的 ...

我看了文章,重点很清晰,你分析的很好。EXCELLENT!
两个例子,其实简单地讲就是用cheque还是payment!他很明确地认为:两个判例都是好的法律;尽管后者应该更好,但前者从来没有被推翻过,因此,必定继续有效!

这是在97年的律师意见。其实,现在的应该全部都变成了cheque,即我的[在新加坡买卖房屋遇到的法律问题 - 4]中的OTPv1 & v2版本。为什么现在这个律师Joseph建议的OTPv3版本在90年代盛行以后不再辉煌,因为,我在文中说了:有更大的缺陷!当时看不到这个问题,专家也有可能是砖家!
因此,我不知道你是否同意我的进一步推论:97年以后肯定又发生了司法讨论、新加坡这方面的法律再次进步、有缺陷的OTPv3被丢弃、而比较合理的OTPv2再次登场。这就是我说的“否定之否定”!

各位中介朋友,请不吝拿出你们公司的统一合同,我想证实这个。

如果我的猜测是正确的(so far all are correct),那么,楼主的结果应该是铁板钉钉了。你的这篇文章,已经就是一把威力无比的锤子。现今没有特别条款针对OTPv1 & v2 将是最后一颗钉子!这是我唯一不能确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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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11 13:41: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优士安居 发表于 9-7-2011 23:21
我看到了65万-52万=13万,您却看不到。您最好问一下seanjin,看65万在哪里。
seanjin给的文章里说了,双方 ...

你说的是Joseph的文章?我真看不到这个13万,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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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11 14:08: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方小虎 发表于 10-7-2011 07:06
爬了一夜的楼,还是看不明白--我是不是太笨-- 感觉是,这个讨论中, 有人逻辑不清, 自我中心,顺我者昌, ...


这里卧虎藏龙。。。。。。

套一句台湾节目的话:

从外太空聊到内子宫,从圣经聊到内经。。。。样样都可以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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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11 14:19: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astman47 发表于 10-7-2011 14:08
这里卧虎藏龙。。。。。。

套一句台湾节目的话:

看我的博客比较清晰,重新整理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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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11 14:24:0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10-7-2011 13:41
你说的是Joseph的文章?我真看不到这个13万,呵呵

参考第357l楼。第三点。

seanjin发给我的有很多页,比rate给的摘要全面。叫seanjin发一个给您。

点评

Sean 发给我的版本,也是找不到,麻烦也发给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0-7-201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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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11 14:26: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0-7-2011 15:03 编辑
优士安居 发表于 10-7-2011 14:24
参考第357l楼。第三点。

seanjin发给我的有很多页,比rate给的摘要全面。叫seanjin发一个给您。 ...

啊哈,那我不用找了。几页破纸我怎么可能找不到呢?原来如此。sean只给了我一个。
不过不需要新的了,其他的都是次要或可以忽略的。她总结的不错的。:victory:,ratemouse总结的也不错,很好。律师的总结证明了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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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11 15:24: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eanjin 于 10-7-2011 16:05 编辑
优士安居 发表于 10-7-2011 14:24
参考第357l楼。第三点。

seanjin发给我的有很多页,比rate给的摘要全面。叫seanjin发一个给您。 ...


这个,我这只有一个版本,发给大家的也是一个版本。。。
不过这几天比较忙,就看了一下conclusion部分。

不如童鞋直接说是 第几页,第几行就成了。 (楼上讨论的几位包括lz都有那篇文章)呵呵

点评

应该是同一个版本。65万,52万,13万的说辞在36页第357楼,不是在seanjin小姐的文件里。让误解了,抱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0-7-2011 22:20
你自己找找看,应该是没有,麦克也没看到。那基本上是安居看错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0-7-201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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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11 19:43: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买主在3月1日付给卖主13万的问题,请参见本帖36页,第357楼。

又看了一遍seanjin给的文章,琢磨了该文本题头第408页(或seanjin发的第二页的中间最大段的说辞,发现:

1,买方要的是终止合约拿回定金5000元;不是要继续买那个不存在的房子。 (房子已经在3月7日被债主拍卖掉了)。
2,买主认为屋主已经无权卖房子了却offer OTP给买主,买主有权拒绝exercise OTP;
3,卖主之一在一月5日已接债主通知,债主正在拍卖他的房子。买主知道之后,认为有权不完成交易。

卖主抗辩,为的是5000元不还还是13万赖账,我不确定,看别人怎么说吧。
买主赢了官司,就是要回了那5000元。不知道13万如何。合同是无效了,房子在3月7日就不见了。辩方律师也是在3月7日通知买方,合同终止!

总之,在3月4日注入资金,想让option exercised。后来,买主是以拒绝exercise来辩的。

这是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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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11 19:55: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优士安居 于 10-7-2011 19:58 编辑

问题:
尽管跳票了,最后买主赢的是“OTP已经有效执行了”,但房子已经不在了,那后续是什么?(题外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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