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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11 12:50:46|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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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0-7-2011 13:01 编辑
ratemouse 发表于 10-7-2011 03:32
法官不是只判了“赢”这个词,而是给了5条非常清晰明确的判词。对法官判决的解读只能围绕着这五条判词, ...
oh, sorry. I thought this was responded by that agent. I was so happy she/he made the improvement whereby she did not insist the wrong ideas. Unfortunately that was not her! sorry to you!
我天真了一点,还让她把她公司的OTP拿来看呢。抱歉!
把你公司的OTP拿来看看。
交易中卖家的房子是不动产跑不掉是最好的保证,所以买家相对的应该提供一些保证这就是deposit,这个deposit对卖家来说就是一个最低保证额,买家跑掉了,最少他还有这么多钱在卖家手上。在一个binding contract成立后,如果因为跳票使得卖家的最低保证额从5%打折到1%了,卖家在这种低保障的情况下有权中止合同
这一点,法官显然不是这样看的。不争论
问题是,您能解释卖家怎么会受损?不要跟我说屋价下跌,那他完全可以继续。而且屋价会上升、不变。所以这个不是理由。
其实,只有买家会受损,卖家基本无可能。这是另一个关键!买家不可能跑掉,通常意义下。卖家的风险几乎为零,这应该是共识,这才所以OTP版本回到了OTPv1 & v2 -> [在新加坡买卖房屋遇到的法律问题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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