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楼主: wlcynthia

[房产] 我在买房中遇到的意外情况:网上转帐失败卖家没有收到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1-7-2011 12:30: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1-7-2011 13:17 编辑
ratemouse 发表于 11-7-2011 00:09
一次交易不成,卖家很可能会有损失,时间就是金钱,机会也是金钱,小马哥案子,就是双输局面,小马哥不执 ...

我觉得是不是所谓小马的案例对大家产生了反面的影响,大家都觉得卖家风险大?我没看过那个案子,因此我不太受影响,哈哈。

“时间就是金钱”,1%就是金钱嘛!但要求法律和情理支持的,更不要说良知。(要点:4%不是option fee,是购房款。执行了OTP,买家的责任是100%,何止4%?)

1%买14天,是无论买家是否执行OTP,屋主都必须接受的前提条件。这不是风险,是公认的市场机制。如果你打几个月官司,那我承认是那是额外的风险,但不在OTP本身,OTP也关不到。有人非要跟你打官司,你还能拦得住?

是否公平?这是市场公认的公平做法、因此中介才这样建议。没有人可以强迫你,你可以要求1天、7天、30天,都可以的。只要你们双方都同意!这就是合同的法律精神:自觉自愿!甚至,我认为,option也不是必须,你们可以直接同意不要option,直接搞定。(亻因为涉及很多parties,所以完成所有法律过程必须要时间)

这些,即使是在我说的行业统一的OTP合同上,日期、定金金额、OTP日期、完成日期全部都是空白,是给双方应有的自由去协商的,没有任何强制因素。

中介会施加一些影响,但我相信大部分是好的影响;我要强调一点,大家应该学习知道:合同具体怎么写,你自己有自己的责任、不受外来影响,自己决定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比如,在我说的第一个案例中,买家完全有理由要求,支票当天必须兑现!他只给了1天执行OTP,本身就是特殊要求,双方也同意了。他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第二天必须有钱还银行!他自己不敢把这个事情告诉给对方,结果又很不凑巧的跳票了。如果他讲了,我想买家会很小心地处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7-2011 13:36: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帖最后由 yishun2009 于 11-7-2011 13:42 编辑
good99 发表于 8-7-2011 19:35
你这种人,真的是垃圾:整天胡说八道!
谁没研究合同?是我第一个提出合同、是我第一个研究合同、是我坚持 ...


你这种人除了骂人,还是骂人。我就纳闷,像你这种人怎么还没被封贴禁口?

我的帖你看不懂,只能说明你文字水平太差。我的意思是,你只认为你自己研究合同,别人不研究合同。你却认为i我说你不研究合同,整个拧了。看来你从来不认真看别人的帖子,永远自以为是的样子,令人唾弃。

既然你早知道楼主一审会败诉,为何还要信誓旦旦地鼓动楼主打官司?你按的什么心?

你敢把你的钱交给楼主去打这个官司吗?不敢,就别在这说三到四了,装什么专家了,再说一万句也没用,也没法掩盖你想用别人的钱去证明你自己的假想论点的真实想法。伎俩实在低劣,让人笑掉大牙。

最后呼吁版主赶紧秉公执法,让大肆践踏蓄意破坏本版规矩者得到严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7-2011 13:40: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temouse 发表于 10-7-2011 23:16
刚要批评你前一个帖子呢,发现这个帖子总算有点逻辑了

前一个帖子我完全看不明白,一会儿买家要终止合约 ...
而你之前的讨论完全无法和法官的判决结论联系起来形成逻辑,这就是让人看的云里雾去的原因。正确的讨论方法是,首先声明对法官的某条判词是认同还是不认同,然后讲原因,可以讲某个事实对这个判词有加强或者否定的作用。

再说这个判决,逻辑非常清楚,法官认为买家虽然跳票但仍算是执行了OTP,卖家不能中止OTP。如果你认为法官判错了就要讲法官哪里判错。如果认为法官判的对,下来就很简单,事实卖家中止了一个有效的OTP,属于卖家违约,房子早就没了,但买家可以凭此判决对卖家提出一系列索偿要求。

灰常同意!

我觉得如果阅读理解能力有限,就不要试图去想太多,试图找回特别的东西。大虾都已经解释了,不信可以看法官的判断,这是重点。看那么多东西,有可能理解不了。

本人能力、精力有限,大块头的东西我看了也很吃力,所以,我也没仔细看。但我相信你是权威,应该没错。

我只读了三分钟,抓住重点:法官判词,而且是我们关心的“cheque”字眼。从重点角度讲,已经完全解决了我们的问题。其他的我也看不太明白,但我可以断定,对我们的讨论无关,这就足够了。

读三十分钟,最后没有抓到重点,结果还就可能把大家搞糊涂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7-2011 13:54: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11-7-2011 12:30
我觉得是不是所谓小马的案例对大家产生了反面的影响,大家都觉得卖家风险大?我没看过那个案子,因此我不 ...

好,OTP执行前的部分基于合同精神非常有说服力,我基本同意。

再说OTP执行后的情况。跳票了也被认为是OTP执行了,卖家不能中止合同,就相当于卖家必须接受打折成1%的deposit直到大约8个星期后completion才能收到剩下的99%?实在太奇怪了,买家没有兑现支票的义务,合同本意卖家应该收到5% deposit的权利那就是无法得到保障的。

法官的意思是,跳票了卖家虽然不能中止合同,但可以针对跳票的支票去起诉,这里又有问题,起诉这个跳票的依据是什么?显然不会是OTP,因为跳票在OTP里是合理的。那是什么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7-2011 13:56: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1-7-2011 13:57 编辑
yishun2009 发表于 11-7-2011 13:36
你这种人除了骂人,还是骂人。我就纳闷,像你这种人怎么还没被封贴禁口?

我的帖你看不懂,只能说明你文 ...

为什么没被封?因为你胡扯!你以为执法者都跟你一样。由本事去投诉,好在你不是执法者!

我早知道“楼主一审会败诉”?废话!我说小说里!小说必然有虚构因素!你连这个不懂,羞死人了!小说里我要怎么写高潮就怎么写高潮,管你什么事儿?咳,什么理解水平啊。简直是crazy!

打官司怎么了,我出$1000,有本事你也拿$1000,看怎么着儿。算瞧得起你。

按正常情况,楼主是不需要打官司,因为,对方会自己缴枪。等着看吧,楼主已经让自己的律师建议了。

我好心教教你:打官司,很多情况下是打不起来的。因为你诉对方并明显胜了,对方会放弃的;即使坚持到了主簿那里,就会训斥明显失败的那一方,让他们认输。还等的它们上庭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7-2011 14:12:2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temouse 发表于 11-7-2011 13:54
好,OTP执行前的部分基于合同精神非常有说服力,我基本同意。

再说OTP执行后的情况。跳票了也被认为是OT ...
再说OTP执行后的情况。跳票了也被认为是OTP执行了,卖家不能中止合同,就相当于卖家必须接受打折成1%的deposit直到大约8个星期后completion才能收到剩下的99%?实在太奇怪了,买家没有兑现支票的义务,合同本意卖家应该收到5% deposit的权利那就是无法得到保障的。

没有啦。法官并没有这么说,因为不需要说。
大家都认为:支票必须被兑现。只是时间问题。
就如同普通情况下,任何支票都可以跳票,但在一定时间内(受益人决定),必须兑现。否则,你只要写一个律师信,对方一定付,否则,承担一切后果。这些,法官不需要说。大家也都知道,应该按支票的管理办法走。

法官的意思是,跳票了卖家虽然不能中止合同,但可以针对跳票的支票去起诉,这里又有问题,起诉这个跳票的依据是什么?显然不会是OTP,因为跳票在OTP里是合理的。那是什么呢?

前面说了,我认为,支票肯定有它单独的管理方法。
支票,就是一个合同:开出人同意无条件在某段时间通过银行付款!就这么简单。
追票方法前面也说了。如果晚付导致损失,一样应该可以追诉
另外,我记得法官还是法律讨论认为,即使跳票、只要有合理理由,可以给开票人relief。这个应该是在payment的案例中。问题是买方无法说服法官、有合理的跳票理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7-2011 14:39: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去年刚买了一套公寓,我记得4%是开给我律师楼,而不是卖家,既然这样钱没有过账律师楼应该马上通知买家,而不是让买家因为没有准时交4% 而被没收1%的押金,以及交易失败所产生的费用。

点评

开给买家律师的话会通知买家,开给卖家律师的话就通知卖家了。开给自己律师要提前一些,要给律师时间把钱打给对方律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7-2011 15:58
你做得对,本来就是开给律师, 而此案中,第15天兑现时跳票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7-2011 14:5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北方老狼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1-7-2011 15:10: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7-2011 15:20: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ishun2009 于 11-7-2011 15:20 编辑
good99 发表于 11-7-2011 13:56
为什么没被封?因为你胡扯!你以为执法者都跟你一样。由本事去投诉,好在你不是执法者!

我早知道“楼主 ...


你的这种说话口吻和方式就与天朝的某些狂人一样一样的,“老子就犯法了,你能把老子怎么样?老子就是王法!”,豪横嚣张无法无天的丑态令人发指。

我坚信这里不是天朝,这里的版主一定会让藐视版规,胆敢向版规挑战,并视版规如粪土人伏法!

点评

你疯了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7-2011 15:32
你是说“我爸是李刚”还是“我爸是村长”? 哈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7-2011 15:2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7-2011 15:52: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11-7-2011 14:12
没有啦。法官并没有这么说,因为不需要说。
大家都认为:支票必须被兑现。只是时间问题。
就如同普通情 ...

呵呵,到这里已经变成了基于假设的讨论了,那就应该停止讨论了。就是没人知道这个长期跳票不兑现4%的情况如何正确处理,估计也从来没有过实例吧。

法官的判案需票考虑的是符合前例,尽量自我一致、最少自我矛盾,他们的许多考虑也许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所以不一定和我们所理解的“正确或合理”是一致的。我们觉得有些“不合理”,假设出来的一些“矛盾情况”,在现实情况中可能从来没有发生过,将来发生的可能性也极小,所以,就算法官的这个判决是个漏洞,只要没有人去利用就不是漏洞。如果将来出现大规模利用这个漏洞,那个时候法官的新判决可以想办法解决这个漏洞,实在解决不了就只有推翻之前的判决,当然这个对司法会是个不小的伤害。

第一个$520K案例如果到目前为止都还没被推翻的话。法官就应该判楼主胜诉除非有理由说明两个案子在关键点上有不同,还有一点点的可能是法官推翻前案例判楼主败诉也说不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