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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cynthia

[房产] 我在买房中遇到的意外情况:网上转帐失败卖家没有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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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1 23:50: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1-7-2011 23:53 编辑
ratemouse 发表于 11-7-2011 23:11
再一个走极端的假设游戏。1%跳票会怎样?可以认为上面写的已经granted的option变成无效的吗?如果可以没 ...

1%跳票,option理论上应该无效,因为它的前提是付钱:amount received by Vendor via cheque.

基本也没什么玩的。如果你不给钱,卖主太多手段了。option无效;如果你再给了4%,你不可能再跳票。总之,买家给支票,责任很大,你想赖是赖不掉的。坏人没那么笨

至于律师的意见,一是有可能我唯一害怕的特别条款、即2000年以后有什么特别条款;更可能的是,律师不用心。他们并没有看任何东西,大家也只是随嘴问问。而且最近的过去判例在跳票的情况下都是买家完蛋。他们可能没有注意OTP版本的差别。而且,说真的,不付钱,管他们什么事儿。

最可气的是卖方的律师,简直是胡闹!问题全是他搞出来的,哪能指望?

作什么事,都得用心,不然什么也最不好。不管我们是对是错,用了心,对得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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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1 23:55: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2-7-2011 00:23 编辑
ratemouse 点评于 11-7-2011 22:47



这个paid to是状语不是动词。指支票的payee书写内容。主要动词还是delivering (the form + a cheque)

呵呵,山谷这个,错的离谱。我一直没机会回复。你点了一些,其实还没到位!
我给山谷一个机会,也请给我点面子,您自己纠正,然后把它删了。


哎呀,我自己都解释不过来,本来好好的。原来,你把paid to连在一起,我都看糊涂了。基楚错了,当然结果错了。误导的一匹,rate也被误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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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1 00:03: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本帖刚出,多数人包括我自己就觉得楼主认了算了。但经过good99的深入研究,认为发现了OTP上的漏洞,让楼主和关心楼主的网友们产生了希望。ratemouse和seanjin以大家公认的严谨态度找到了案件1和案件2的文章。good99认为,法官的5点判词中的3,4和5点成为楼主如果打官司就能胜诉的重要依据。认为买主只要在期限内签了OTP(接受卖主的offer)并附上支票就算成功执行了OTP,即使支票跳票在期限过后也算执行了OTP。所以,楼主还有一争。争论由此展开。是非曲直各位自己判断。判词(或叫法官宣判前的最后陈述?)第3,4和5点如下:
(3) there was a binding contract of sale as there was nothing in the terms of the option which expressly or impliedly stated that the contract of sale would not come into existence at all unless the said cheque of S$47,000 was honoured upon its presentation for payment. The plaintiff had complied with the relevant term in the option in respect of exercising the option by having signed the acceptance form and delivering the said form together with the cheque for S$47,000 to the solicitors for the defendant and HTM; (4) having regard to the authorities referred to and the practice in England where the parties exchange contracts for the sale of land whereas in Singapore the parties use options for the sale of land, the provision in the option for payment of the deposit was not a condition precedent to the formation of a contract. It was a fundamental term of a contract that was concluded when the plaintiff exercised the said option to purchase the property under the terms stated therein, a breach of which entitled the vendor, if he so elects, to treat the contract as at an end and to sue for damages including the amount of the unpaid deposit; (5) although the contract of sale did not have a term which states that the property was sold subject to the bank's approval and that the contract would be null and void if the approval is not given, the defendant and HTM were not entitled to elect the contract as at an end on 7 March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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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1 00:05: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1买主胜诉的原因探讨:

1.买主exercised Option To Purchase(OTP)在过期之前。

A. 从seanjin给的文章的前言看出,案件1讨论的是在期限内跳票的问题,不是过期之后OTP是否仍然有效的问题。该前言简短介绍执行OTP的常识之后,提出:如果在过期之前执行OTP但支票失信(跳票)怎么办?接着举了当时发生的两个案件:就是我们讨论的案件1和案件2.    由此可以看出,买主支票跳票,以及后来1985年3月4日再注资,均在期限内。(注意时间点:卖主的房子在3月7日被债主拍卖掉;买主同日得到卖主律师的通知,说合同已经无效;1993年法庭裁定,否决了卖主3月7日合同已经无效的说法,参见判词的第5点,可见即使到了3月7日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B. 卖主抗辩的是买主支票跳票导致的后果(房子被拍卖),并不是OTP期限过了。seanjin文中和法官的判词均没有提到OTP期限过期的问题。卖主只是抗辩说如果没有跳票卖主就能说服债主不拍卖他的房子从而。。。等等。

2. 由于支票在OTP期限内跳票,买主在期限内补上钱并通知卖方去兑现就可以。因此,屋主完成了执行OTP的两个条款:在期限内在OTP上签字和交给双方指定数额的支票。

3. 买主跳票的原因不是因为没有意向或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约,而只是迟了点。--参见seanjin文。

我的看法:虽然都涉及支票跳票问题,案件1与楼主的情况有差别,就是本帖楼主是在OTP过期之后才被告知支票跳票了。案件2是在OTP过期后的案件,买主输了。参考案件2,楼主要上诉的话,个人觉得胜算不大。如果想上诉,请咨询一些本帖中出现的高手,最重要的是找到擅长打此类官司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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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1 00:14: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11-7-2011 21:44
想当然了,pay to的远比cheque的OTP多,怎么视而不见呢?

1)所有的HDB, 直接和resale 都是 pay to
2)所有的condo从developer买的都是pay to
请问不合理的地方在哪?有什么证据!


我讲了,私人之间的。真的是不搭界的东西。

我不是躲,其实,实际情况我是知道的,没机会说(我的保险费已经跳票两次了)

HDB和私人发展商,您有资格跟他们比嘛?或,私人卖家有任何资格跟他们比吗?
我跟你说,你被HDB吃了20块钱,只要被你发现了,一定一定一定哪怕30年之后都能给你还回来。同样,私人发展商,基本上是同样的理由,当然,他们的信用低多了,但也比个人不知道强多少倍。小发展商不一定,他们倒毙了是可能!

另外,店大欺客、强宾压主。他们一定会把自己放在最安全的地位,所谓“霸王条款”,不用我解释吧?任何大机构都是这样的。但他们一般不会故意作恶人,一般不会吃你的钱,他们还有社会责任,你那几万块钱,不够他们请律师的。而且迫于社会压力,他们是会让步的。

个人不一样,坏人一辈子能卖几回房子?只要是坏人有机会一定作恶!大企业是不可能的。但不能跟他们硬来。以前我们讨论的保险就是这样的。一直没机会继续。我和我的agent谈了,了解了一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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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1 00:22: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temouse 发表于 11-7-2011 22:47
对了,楼主。现在有案例支持,那不管打不打官司能不能继续买房先把转让禁令申请下来。律师认为OTP已失效不 ...

如果案例支持,能赢的话,就没有必要申请转售禁令了!

但是,如果楼主申请了转售禁令,将导致卖主无法卖房。万一楼价大跌,官司又失败,那楼主就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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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1 00:26:3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11-7-2011 23:37
这个绝对支持!我不知道为什么,不过,坏人,一定会有的。

其实,为什么cheque虽然有点让你想不明白但其 ...

不像楼主的案子我现在摸不准,不知道怎么判断。小马哥的案子的情形可是非常简单,只是当事人钻到牛角尖里去了。你来看看,说不定有什么“独到见解”可以分享。


序幕:http://bbs.sgchinese.net/thread-2241400-44-2.html 从#435开始

科普:http://bbs.sgchinese.net/thread-4263297-1-1.html

主场:http://bbs.sgchinese.net/thread-4264355-1-1.html

点评

明天吧。今晚一个SEV1的outage,吓死了,好在是用户的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7-2011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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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1 00:28: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优士安居 发表于 12-7-2011 00:03
楼主本帖刚出,多数人包括我自己就觉得楼主认了算了。但经过good99的深入研究,认为发现了OTP上的漏洞,让 ...

哎呀,我没有发现什么漏洞,洞在哪里啊?你们请不要自己泄气了。

您是哪个公司的?你们公司的OTP是怎么写的?我们先看看有没有漏洞,好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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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1 00:31: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case 闹上法庭 楼主65%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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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7-2011 00:31: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2-7-2011 00:32 编辑
优士安居 发表于 12-7-2011 00:22
如果案例支持,能赢的话,就没有必要申请转售禁令了!

但是,如果楼主申请了转售禁令,将导致卖主无法卖 ...

对,最好对方认清形势,和解了。我们做这些,就是为了让对方清醒,没别的意思

平常当然越简单越好,小说里为了戏剧性,玩大的。小说啊,别又有人来打报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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