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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cynthia

[房产] 我在买房中遇到的意外情况:网上转帐失败卖家没有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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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1 16:49: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大家如此踊跃的发言,讨论,很替楼主欣慰。无关您的措辞多么激烈,偏激,都是为了给楼主出谋划策,出发点都是好的,都是值得鼓励的。楼有点歪了~~~大伙都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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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1 18:11: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ratemouse 发表于 11-7-2011 15:52
呵呵,到这里已经变成了基于假设的讨论了,那就应该停止讨论了。就是没人知道这个长期跳票不兑现4%的情况 ...

这不需要假设(当然,你本身就假设买家不付钱什么的)。

根据我的经验,其实很简单,因为对方签了一个无条件的合约。首先,证据:跳票银行的通知、然后你联系开票人、如果他跟你说他不要在你给的宽限其内履行义务,那么你采取法律行动:
1,hire a lawyer
2,issue a writ of summon (cost $100-$1000), 14days to respond
3,issue another writ if no respond ($)
4,file to court
5,if he does not appear, he will be hunted
6,court for sure will demand him for everything including all the damages and legal costs. PS: at 3.1 you could apply for seizing his property/assets/deposit, this may cost $10,000.
有这些,谁还敢不付钱?
你的风险是他自己要求破产了!

至于漏洞,其实没有漏洞(因为无一例外,买家是要求立即补交4%,包括这次的楼主)。只是大家觉得这有点不合理,因此,采取措施把合同改了。结果产生真正的漏洞:恶意但合法地吞掉定金。这时候才是真的漏洞。我在博文中写得很清楚。

因此,合同现在又变回了cheque。所以,新加坡的司法是不断进步的,并没有不公平的地方,只是中间专家也有走神的地方,在payment下,多次发生不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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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1 18:15: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缘走近u 发表于 11-7-2011 16:49
看到大家如此踊跃的发言,讨论,很替楼主欣慰。无关您的措辞多么激烈,偏激,都是为了给楼主出谋划策,出发 ...

极端同意.当时言辞激烈是因为为了出谋划策.
有人从来没有任何贡献,就等着构陷,要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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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1 18:19: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yishun2009 发表于 11-7-2011 15:20
你的这种说话口吻和方式就与天朝的某些狂人一样一样的,“老子就犯法了,你能把老子怎么样?老子就是王法 ...

我从来不认为我自己犯法了.如果你写小说,随你便.
没有一点建设性的,就只有骂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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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1 18:21:0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1-7-2011 18:28 编辑
北方老狼 发表于 11-7-2011 15:10
这个时候的主动选择权在无错的一方,或者是上法庭,由法官根据合同, 后果,及利益损害来判定。
这种情况过去是有发生的,并不少见, 但上法庭的并不多。

“主动选择权在无错的一方”,这个是不被承认的理由。至少是这样:从看到的法官判决上看,法官判定根据合同、这种情况是OTP已经执行。至于犯错,法官认为,已经属于之后的事情。并且是可以合理解决的错误。

这是过去法官的判词,也没有相反判决。我想,现在,这是我们这里得到的共识。

少数用心的人做到的,只是提前合理猜想并预见到了结果并验证了同样的结果。
这个就只能法庭上见了--除非双方协商可以解决,但少见,或者是我不知道。

其实我们说的打官司,是一个通用的说法.其实,不会上法庭的.
你只是根据你的判断,认为能赢.到了对方那边,如果论据充分,对方不会选择上法庭的,就是你说的和解.


但如果你不认为你能赢,那就拉倒.你没有充分理由,对方为什么要与你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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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1 19:35: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缘走近u 发表于 11-7-2011 16:49
看到大家如此踊跃的发言,讨论,很替楼主欣慰。无关您的措辞多么激烈,偏激,都是为了给楼主出谋划策,出发 ...


散不了了:lol  除非你伸出魔爪。。。。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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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1 21:56: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11-7-2011 21:44
想当然了,pay to的远比cheque的OTP多,怎么视而不见呢?

不明白,哪个?指案例还是OTP本身?

我们将私人之间交易的。我多次呼吁各中介把他们的OTP拿上来看一下,验证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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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1 22:47: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temouse 于 11-7-2011 22:47 编辑

对了,楼主。现在有案例支持,那不管打不打官司能不能继续买房先把转让禁令申请下来。律师认为OTP已失效不帮你申请,好像可以个人自己去申请。

HDB网站讲说是HDB的caveat是大概36块,私宅的话应该最多也就几百块。

如果能申请到,那就是和卖家谈判的筹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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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1 23:11: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11-7-2011 21:56
不明白,哪个?指案例还是OTP本身?

我们将私人之间交易的。我多次呼吁各中介把他们的OTP拿上来看一下, ...

再一个走极端的假设游戏。1%跳票会怎样?可以认为上面写的已经granted的option变成无效的吗?如果可以没啥问题。如果不可以就好玩了,会非常的好玩。

再回这个案子。现实是大多数律师都是认为是输的。但现在看按判例买家好像可以赢。如果是这个情况是真的话,那就太扯了,我们去咨询的律师很可能不靠谱,打官司竟要靠自助google搜索案例(=>英搜能力很重要啊),才能判断的准确。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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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1 23:37: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11-7-2011 22:49
7万块是趁火打劫,法庭不会支持, 但他确实有权认为OTP作废--本网也有例子,卖家和中介联手故意制造陷阱 ...

这个绝对支持!我不知道为什么,不过,坏人,一定会有的。

其实,为什么cheque虽然有点让你想不明白但其实是有利无害的呢?简单地说,坏人不可能用跳票的手法来达到任何目的!你最多就是几天,你玩大了,人家可以警告你再不给钱OTP取消或诉你,坏人肯定没那么笨,毕竟你1%已经攥在人家手里。

而用payment,理论上当然是好。可是,坏人一旦有机会,一定下手。

所以,用cheque的官司很少,因为,买家一般比较没机会使坏(并不是买家没坏人);而用payment的官司比ji较多,因为坏人有机会。再加上中介在其中推波助澜,咳。

所以,理论上好的,实际中不一定成功。坏人多了,比如我这里说的,法律就是保护纸面上的东西:[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ec987b0100s55a.html]

小马的案子我到有兴趣看看了,能增广见闻。不知道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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