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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15:49:33|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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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也是有点奇怪了,作为实际上的屋主,四季度的费用不管谁承担,应该是我来缴纳的。我还不知道税和管理费是自己主动去缴纳呢,还是像水电费一样要见到税务局或者管理处的单据才自己去缴纳,如果是这样,那么我猜测可能会因为相关单据是寄到屋子的地址,由于那个时候只有前屋主能够收到,所以他们来缴纳。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律师怎么也不应该安排前屋主来缴纳这两笔费用。特别是四季度的费用。
好吧,现在我来给大家看前屋主的律师要求我付款而发给我的律师的律师函吧:
we refer to the above schedule for completion on 8 september 2011 and set out below the completion account:
sale price: $XXXXXX.00
less deposit paid: $ XXXXX.00
add
your clients'share of property tax from
9/11/11 to 31/12/[email protected]. $104.00
your clients'share of maintenance fees from
9/11/11 to 31/12/[email protected]. $346.66
on completion,please let us have the following:
...........
省略号省略了根据要求,汇票开具给不同的户头,总额就是房子的总价,减去已交付的5%,加上那两笔share。
整件事情中比较让我气愤事是,就算他们不肯遵守合同,缴纳他们的share,他们也不应该侵吞我付给他们的那两笔钱,那至少也应该把我付给他们的share还给我对不对?不是讲钱多少的问题。
这家前屋主,哎,就不说谈合同过程中的问题了,他们用了十年的窗帘,当时谈买房的时候他们也不肯留下来,后来交房前我去看房子的时候,他们跟我的中介讲,要我出钱把他们的窗帘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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