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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特

[房产] 紧急求助:关于和前屋主的管理费的纠纷(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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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2 18:21: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freesoul99 发表于 9-1-2012 16:59
我觉得正常程序是什么都从cut off day 结算,当时你们达成协议时,对于9-11月的各项费用,你应该收前屋主de ...

非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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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2 23:25: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应该说不是默认,是我用词错误,是双方律师写到文件中的。对方律师开列给我的付款文件就写到管理费和税是多少,我应承担的部分是多少。

文件到底怎么写的?如果是成交在9月,那么10-11月的管理费确实应该你自己交(跟谁住是无关的)。除非文件中有特殊说明、那么,对方律师应该在款项中减免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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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10:19: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点,楼主让前屋主交9-11月公寓管理费其实有操作上的漏洞。管理费的季结单是寄给屋主的,所以9月的管理费前屋主是可以在7月付清,但10-11月的信应该是寄给你们的,因为你们是屋主了,前屋主上哪儿交管理费?我认为他们的律师让你们先交钱让前屋主代交管理费是非常不正确不专业的指示,有误导嫌疑,你不妨去律师公会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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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15:49: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也是有点奇怪了,作为实际上的屋主,四季度的费用不管谁承担,应该是我来缴纳的。我还不知道税和管理费是自己主动去缴纳呢,还是像水电费一样要见到税务局或者管理处的单据才自己去缴纳,如果是这样,那么我猜测可能会因为相关单据是寄到屋子的地址,由于那个时候只有前屋主能够收到,所以他们来缴纳。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律师怎么也不应该安排前屋主来缴纳这两笔费用。特别是四季度的费用。

好吧,现在我来给大家看前屋主的律师要求我付款而发给我的律师的律师函吧:

we refer to the above schedule for completion on 8 september 2011 and set out below the completion account:

sale price:           $XXXXXX.00
less deposit paid: $  XXXXX.00
add
your clients'share of property tax from
9/11/11 to 31/12/[email protected].                 $104.00

your clients'share of maintenance fees from
9/11/11 to 31/12/[email protected].               $346.66

on completion,please let us have the following:
...........
省略号省略了根据要求,汇票开具给不同的户头,总额就是房子的总价,减去已交付的5%,加上那两笔share。

整件事情中比较让我气愤事是,就算他们不肯遵守合同,缴纳他们的share,他们也不应该侵吞我付给他们的那两笔钱,那至少也应该把我付给他们的share还给我对不对?不是讲钱多少的问题。

这家前屋主,哎,就不说谈合同过程中的问题了,他们用了十年的窗帘,当时谈买房的时候他们也不肯留下来,后来交房前我去看房子的时候,他们跟我的中介讲,要我出钱把他们的窗帘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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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16:23: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困难,所以买房?!
+++++++++++++++++++++++++++
据我观察,应该不是。再说,算得这么精的人,怎么可能财务困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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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17:03: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蓝特 发表于 10-1-2012 15:49
我现在也是有点奇怪了,作为实际上的屋主,四季度的费用不管谁承担,应该是我来缴纳的。我还不知道税和管理 ...

如果是9月8号的话,一种可能就是前屋主已经收到的第四季度各种催款信,包括公寓管理费的信。总而言之,这个前屋主是极品,你们就当花钱买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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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21:00:3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蓝特 发表于 10-1-2012 15:49
我现在也是有点奇怪了,作为实际上的屋主,四季度的费用不管谁承担,应该是我来缴纳的。我还不知道税和管理 ...

这个律师信说明第4季度的管理费“应该”是前屋主来付给管委会。

管委会寄的催款信的名字是谁?如果是前屋主,那你就可以不理会,或者回信说你把催款信转交给原屋主的律师了并付上原屋主律师写的这封信。

点评

催款信直接写着我的名字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01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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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23:39: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蓝特 发表于 10-1-2012 15:49
我现在也是有点奇怪了,作为实际上的屋主,四季度的费用不管谁承担,应该是我来缴纳的。我还不知道税和管理 ...

如果按这个,则对方承诺:1,他们会交第四季度的费用;2,然后你返还你实际拥有房子的一个多月的费用。
所以,责任在对方,即对你进行欺骗、没有履行第一条。我觉得对方律师问题,他没有保证对方履行承诺。
另外,你应该投诉律师、无所谓哪一方。管理委员会的你应该让他们去找前屋主、因为责任不在你、账单也不是给你的。实在不行了再付
另外你应该报警,立案。要对方律师明确对方是要付钱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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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2 09:19: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屋主真鸡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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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2 09:27: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蓝特 发表于 10-1-2012 15:49
我现在也是有点奇怪了,作为实际上的屋主,四季度的费用不管谁承担,应该是我来缴纳的。我还不知道税和管理 ...

我觉得lz不用担心这个的, 你只要通过律师去做就好啦,也不要妄下结论说原来屋主怎么怎么的。这可能与公寓的管理还有律师的惯性做法相抵触。当然也可能是律师失查,但目前已经无关紧要,我相信你只要保持与你的律师的电话联系,你可以要回这笔钱的。祝一切顺利。

点评

谢谢!happy new year‘s day!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01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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