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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特

[房产] 紧急求助:关于和前屋主的管理费的纠纷(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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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2 14:46: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蓝特 于 11-1-2012 14:47 编辑
ZRHEIHEI 发表于 11-1-2012 14:39
测试


怎么会和12楼不一样?我觉得高度一致啊,除了我买屋以后屋价没有涨那么多。

请看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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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2 14:52:2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蓝特 发表于 11-1-2012 14:46
怎么会和12楼不一样?我觉得高度一致啊,除了我买屋以后屋价没有涨那么多。
...

如果我没有读错的话

12楼是他付了钱委托律师settle outstading管理费。结果律师没有把该做的做了,留下手尾。
按说应该律师把这个钱支付给物业管理处拿回来收据结案。 这是律师失误。 可以告律师的。
there is a case....:)

您的情况是对方律师没有为你索取该付的那笔钱。似乎是一个案子的两个方面?

也许我看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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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2 15:56: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ZRHEIHEI 发表于 11-1-2012 13:49
no , 这就是我说的所谓有效控制。

不知道你说的什么控制

我应该知道 房子换名交接之后管理费就是我的名字了。 我有法律责任交付。

我已经说了,得看当时那个是用的谁的名字、而不是催款的名字。这个就是黑和白的问题。你说的那个是确定以后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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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2 16:14: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ZRHEIHEI 发表于 11-1-2012 14:52
如果我没有读错的话

12楼是他付了钱委托律师settle outstading管理费。结果律师没有把该做的做了,留下 ...
12楼是他付了钱委托律师settle outstading管理费。结果律师没有把该做的做了,留下手尾。
按说应该律师把这个钱支付给物业管理处拿回来收据结案。 这是律师失误。 可以告律师的。
there is a case....:)

您的情况是对方律师没有为你索取该付的那笔钱。似乎是一个案子的两个方面?

也许我看叉了。。。

我现在理解你为什么强调控制、又说什么律师没有把该做的作了。其实,你不是看叉了、而是没这方面的经验

12楼不是他付了钱委托律师settle outstading管理费。不是这么回事儿。

管理费季度收、房产税年度收,这两项无法象你所说的水电费那样,可以随意断掉、即使你不住你也得交、而且得提前交

标准程序是,1,原屋主缴纳所有过户前就需要交的费用;2,按过户日为准,之后的、已经被卖家支付的费用由买家补偿给卖家;3,这笔钱由买家支付给卖方律师

现在的12楼和楼主的问题都是:第一步没有作;并且卖家误导或串通律师让买家认为已经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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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2 16:40: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情况同楼主很相似,也是收到类似楼主在24楼所列的付款清单(连格式内容都差不多)后付钱的,这些款项要加在房价款中,而且只有付清全款才可以completion。

对方律师代收房价款后,相信钱是全额给原屋主了(因为是以cash order支付的,别人拿不到),由原屋主去缴付管理费,但谁想到会碰上“极品”卖家,收了钱占为己有。

我还有个同楼主相似的情况,我们3月买的房,应该是3个月后就可以completion,但原屋主要求让他多住2个月,理由也一样,他卖房后需要时间买房。我们也同意了,而且是免费让他住,还好他把自己多住的那2个月的管理费交了。

我觉得这笔钱要索偿肯定是可以的,无论是向原屋主索偿,还是向律师公会投诉,理都在楼主那边,就看楼愿不愿意花那么多时间和精力了。

作为一个过来人,我也经历过类似事件,我们最终选择放弃了,算是花钱买了个教训。

退一步,海阔天空。




点评

另外,你们后来找你的律师向对方律师索赔是找错了方向。 要赔的是你的律师 他拿了你的律师费没有保护好你的利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012 17:26
你的律师把物业费收了却没有用来支付物业费却给了卖家,是不对的。律师的介入舅子为了避免这种纠纷。如果你确定。可以到公投诉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01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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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2 17:10:1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RHEIHEI 于 11-1-2012 17:12 编辑

你的理解有误。

1。" 卖家误导或串通律师让买家认为已经付了"  您这不是同意我说的律师做错了 是什么呢。 我不管它是误导还是欺骗。

2。管理费:是按季度收得。买家需要把最后一期的管理费帐单以及收据一起交给律师证明这个费用已经交了而且是完全交了
如果交得多了(也就是交易完成日期落在下来3个月之内)。 双方律师要保证买家把卖价多付的款项还给卖方。律师要作查证和
通知物业办公室有关于业主改变这样换名之后的账单就寄给新的业主了。 这就是律师要干的活,任何有关的错误律师都有责任。

3. PROPERTY  TAX 是卖家在年初交过的而且是交了一整年。IRAS 不会为产业化换名再作调整。只是把下一年税单寄给新的屋主。
有关本年度的税差,是双方律师协调完成退补的。

以上所有的费用房价律师费等都会显示在最后买卖在双方受到的final statement 里面。进行结算 一目了然。
售价多少
费用多少
补差多少
等等

签字。 交支票。 

任何遗漏和错误都可以作为向律师追讨责任的证据。

我觉得, 大家在网上谈论,其实都是泛泛而谈。 缺少一些细节 
也许是当事人不了解,或者不愿意多说 。所以给的意见也是很general 的。
难以深入。 这个很正常。您要是就此觉得某人是完全没有这方面的经验,
是不是有点过于武断了。

再回到上面您的帖子最后一段:

如果第一步就没有做这个案子能走到完。我宁愿觉得可能另有原因。 就此判断
卖家误导和串通了律师。 咱们是不是有点想当然了?


我的看法是这个不容易。 因为他怎么也得要串通好两边的律师才行。
至于误导之说么律师可能不是只听买家卖家的一边之辞。我的亲眼观察
他会打给物业办公室税务局银行土地局当事人 等等等等。 我就算有意误导。
好像也插不上嘴,因为他不信我。 只相信事实和他找来的资料。 还只要原件复印的都不行。

最后:我真的有这方面的经验,而且很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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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2 17:29:3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ZRHEIHEI 发表于 11-1-2012 17:10
你的理解有误。

1。" 卖家误导或串通律师让买家认为已经付了"  您这不是同意我说的律师做错了 是什么呢。  ...

我的理解有误?你看你是怎么理解的,显然想当然了。哪有这种去settle outstanding?而且律师哪里没有作?

12楼是他付了钱委托律师settle outstading管理费。结果律师没有把该做的做了,留下手尾

好了,你有经验,经验很多,行了吧。但上面的话让人完全误解,算了,你可能手误。

我并没有说律师做错了什么,如果是误导,那是屋主的问题,串通的可能性很小。但他们没有查证、或通常不需要查证,则应该引起律师公会的重视,这个我在13楼、18楼老早说过了:

我觉得这个问题在律师。律师必须要有前屋主的缴费收据才能据此让你交那其中属于你应缴的部分。否则,那是张嘴瞎收费简直扯淡嘛。律师即使不能保证屋主缴清所有费用、但至少应该保证这笔钱的费用单据嘛、同理房产税务

要我,至少要投诉卖方律师。


怪自己的律师呢?对方律师要我们支付什么,我们也没怀疑 对呀,是对方啊,你自己的律师怎么能控制对方?你自己的律师只能是保证你自己照着程序走嘛。最多是他们没有能提醒你上这个当,但至少对方的责任更大。他们有责任保证要收的钱是有根有据的。否则随便报个大数,,,。又如房产税,总不能没有证据、屋主说是多少他们就替他收多少吧?

如果律师的程序上不能保证这些,那么卖方律师的(或者买方律师)的处理过程的漏洞就太大了,律师公会就应该纠正这种程序上的漏洞。所以,应该投诉:要么帮助他们改正程序上的漏洞、要么是程序是对的但有一方律师没有遵守(感觉这个可能性更大)

当然,看来这种贪小便宜的坡人也不少,大家真的是学到教训了!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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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2 17:29: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蓝特 于 11-1-2012 17:33 编辑

ZRHEIHEI  你的律师把物业费收了却没有用来支付物业费却给了卖家,是不对的。律师的介入舅子为了避免这种纠纷。如果你确定。可以到公投诉他。
+++++++++++++++++++++++
律师是不可能去交管理费的。

我觉得也不存在律师串通的问题,就是前屋主该交而没有交的问题。

点评

他收了钱没有交就该你的律师去搞定。你付款后拿到收据上有没有这一款?写的什么? 看看就明白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012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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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2 17:32: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1-1-2012 17:33 编辑
ZRHEIHEI  你的律师把物业费收了却没有用来支付物业费却给了卖家,是不对的。

真的不知道你是有经验还是没经验。什么时候有买方的律师缴物业费的?真晕。从头到尾就想叉了,稀里糊涂的还总认为别人有误。

点评

看我后面的帖子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1-201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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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2 17:45: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11-1-2012 17:29
我的理解有误?你看你是怎么理解的,显然想当然了。哪有这种去settle outstanding?而且律师哪里没有作? ...


只说一点:

你只能找自己的律师问事。 他是雇用来保护你的利益的。你的利益受损你就要找他问话。

你们没有理由对方律师说话。你也许个人判断对方律不失职造成了你的损失。
但是你律师要证明的事情, 是他俩之间的麻烦。 你律师认定对方律师欺骗他或者失误导致自己的失误,
让自己给自己客户找成损失他会告他。不管你的事。

你去找对方律师。 说得不好听点人家不认识你。可以不理。

建议把关系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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