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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2 17:02:44|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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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99 发表于 9-1-2012 16:16
我觉得这个问题在律师。律师必须要有前屋主的缴费收据才能据此让你交那其中属于你应缴的部分。否则,那是 ...
我们没有原屋主的付款收据,只有对方律师要求的付款清单,管理费和房产税是其中的两项,只有付清全额款项,才可以completion。
我是3月买房,7月31日completion。7月1日前要交7,8,9月的管理费,原屋主付7月的管理费,我们付8月和9月的管理费,但正式收据要在10月的清单上才看得到。至于房产税的税务局结单,我们更看不到,结单只会寄给原屋主。
我们当时签了合同,就看着屋价上涨,所以对方律师要我们支付什么,我们也没怀疑,觉得这是一种买卖的诚信,就想快点completion,成交完成就好。
我们事后找律师朋友咨询过,卖方律师没有什么错,他只是执行他的客户原屋主的指示,把管理费收来,但是原屋主收了钱,不付管理费,却占为己有,就这点是可以报警的。其实责任最大的是我们自己的买方律师,他没有保护好客户的利益,让我们承担了额外的风险和损失,我们是可以投诉他失职的,只是调查程序很麻烦,拖的时间也很久,我们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应付,想想算了,就当花钱销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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