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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特

[房产] 紧急求助:关于和前屋主的管理费的纠纷(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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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2 15:15: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3年前买房的时候也遇到同楼主一样的问题,由于公寓管理费是一个季度一交,对方律师要我们在completion时,在支付成交价的同事时外加二个月的管理费,我也没有怀疑什么,就加在总成交价中交了。

但是,completion后,一直收到公寓管理处寄来的催款通知,让我交管理费,一查才知道原屋主收了钱却没有交管理费。我们向管理处出示了付款证明,管理处虽然对我们的遭遇表示同情,但管理费还是要补交的,让我们找原屋主讨回。

我们就找我们的律师向对方律师索偿,律师写了信,但对方律师根本就不理我们,说交易已经结束,让我们直接找原屋主。但我们也不知道原屋主的新地址。

如果楼主一定要要争取这几个月的管理费,楼主可以:
1)找律师打官司,但是律师费可能比管理费更贵;
2)拿付款证明报警,由于有身份证号码,从警察那边查原屋主的新地址,然后通过小额索偿庭索偿;
3)向律师公会投诉自己的代表律师失职,未保护客户利益,使客户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如果调查结果属实,可以拿会损失,但是程序冗长,费时费力。

因为从我们下定金卖房到completion拿钥匙的3个月中,房价涨了很多,我们想想算了,最终选择了放弃,不要为这几百块钱折腾了。算是吃一堑长一智,花钱买了个教训,买房时千万不能预交管理费。

点评

+1明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9-1-2012 16:0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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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2 16:16:3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艾薇 发表于 9-1-2012 15:15
我3年前买房的时候也遇到同楼主一样的问题,由于公寓管理费是一个季度一交,对方律师要我们在completion时 ...

我觉得这个问题在律师。律师必须要有前屋主的缴费收据才能据此让你交那其中属于你应缴的部分。否则,那是张嘴瞎收费简直扯淡嘛。律师即使不能保证屋主缴清所有费用、但至少应该保证这笔钱的费用单据嘛、同理房产税务

要我,至少要投诉卖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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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2 16:32: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上各位的回帖答复,真的非常感谢。

确实是没有经验,相信了律师和中介的安排,如果早点考虑到这些问题,到论坛请教大家,就OK了。

双方律师不仅仅是默认,当时让我交款的时候卖方的律师函我还保存着,上面明确写着四季度的管理费和房产税是多少,我的share是多少,让我开支票,我这边的律师发函的时候这些都附着。


最气愤的是,就算他们不交他们应该承担的管理费,那也应该把我支付给他们的我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还给我啊,这个是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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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2 16:59: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正常程序是什么都从cut off day 结算,当时你们达成协议时,对于9-11月的各项费用,你应该收前屋主deposit, 由你,法律上的屋主,来交。虽然不是人人如此,但我也在这边确实碰到过一些贪便宜的本地人,钱一旦进了他口袋你想往外掏比登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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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2 17:00: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600块钱我看就算了,不值得去折腾,就当花钱买教训,以后谨慎点。开开心心搬新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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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2 17:02: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9-1-2012 16:16
我觉得这个问题在律师。律师必须要有前屋主的缴费收据才能据此让你交那其中属于你应缴的部分。否则,那是 ...

我们没有原屋主的付款收据,只有对方律师要求的付款清单,管理费和房产税是其中的两项,只有付清全额款项,才可以completion。

我是3月买房,7月31日completion。7月1日前要交7,8,9月的管理费,原屋主付7月的管理费,我们付8月和9月的管理费,但正式收据要在10月的清单上才看得到。至于房产税的税务局结单,我们更看不到,结单只会寄给原屋主。

我们当时签了合同,就看着屋价上涨,所以对方律师要我们支付什么,我们也没怀疑,觉得这是一种买卖的诚信,就想快点completion,成交完成就好。

我们事后找律师朋友咨询过,卖方律师没有什么错,他只是执行他的客户原屋主的指示,把管理费收来,但是原屋主收了钱,不付管理费,却占为己有,就这点是可以报警的。其实责任最大的是我们自己的买方律师,他没有保护好客户的利益,让我们承担了额外的风险和损失,我们是可以投诉他失职的,只是调查程序很麻烦,拖的时间也很久,我们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应付,想想算了,就当花钱销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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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2 17:42:2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艾薇 发表于 9-1-2012 17:02
我们没有原屋主的付款收据,只有对方律师要求的付款清单,管理费和房产税是其中的两项,只有付清全额款项 ...

我们当时签了合同,就看着屋价上涨,所以对方律师要我们支付什么,我们也没怀疑,觉得这是一种买卖的诚信,就想快点completion,成交完成就好。

我们事后找律师朋友咨询过,卖方律师没有什么错,他只是执行他的客户原屋主的指示,把管理费收来,但是原屋主收了钱,不付管理费,却占为己有,就这点是可以报警的。其实责任最大的是我们自己的买方律师,他没有保护好客户的利益,让我们承担了额外的风险和损失,我们是可以投诉他失职的,只是调查程序很麻烦,拖的时间也很久,我们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应付,想想算了,就当花钱销灾。

怪自己的律师呢?对方律师要我们支付什么,我们也没怀疑 对呀,是对方啊,你自己的律师怎么能控制对方?你自己的律师只能是保证你自己照着程序走嘛。最多是他们没有能提醒你上这个当,但至少对方的责任更大。他们有责任保证要收的钱是有根有据的。否则随便报个大数,,,。又如房产税,总不能没有证据、屋主说是多少他们就替他收多少吧?

如果律师的程序上不能保证这些,那么卖方律师的(或者买方律师)的处理过程的漏洞就太大了,律师公会就应该纠正这种程序上的漏洞。所以,应该投诉:要么帮助他们改正程序上的漏洞、要么是程序是对的但有一方律师没有遵守(感觉这个可能性更大)

当然,看来这种贪小便宜的坡人也不少,大家真的是学到教训了!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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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2 18:07:5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我们当时也是必须按照律师的要求付款,以便completion,根本没有多想。

感谢各位的回复,我希望我遇到的问题能够提醒到坛子里各位童鞋们注意,以后避免别人重蹈覆辙,我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了。

不过还好那边的律师没有说交易结束就不管,我刚刚打电话给律师也说他们会跟对方沟通。结果如果我会及时跟大家汇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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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2 18:16: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买的公寓,由于是屋主唯一的住房,屋主要求成交后给他住两个月,他没有给我租金,只是作为成交条件给我让了一些价格。“

从这里可以看成”原屋主同意以某价钱卖房子给你,但条件是你必须同意让他无租金租住你的房子两个月“。你同意了这个条件。按照租约来讲,管理费由屋主你交,水电费租客交没有异议。

问题在于”默认“。没有争议时,默认有用,否则,默认=没用=被骗。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吃过这种亏的,一定要小心。

lz遇到这种人和事,原屋主不愿就小钱和解,奈何不了他的。

某类人特别爱用默认类的东西占点小便宜。不要接受默认的东西,除非心理上已经准备好:损失了也没什么。。。。


点评

应该说不是默认,是我用词错误,是双方律师写到文件中的。对方律师开列给我的付款文件就写到管理费和税是多少,我应承担的部分是多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9-1-20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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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2 18:21: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freesoul99 发表于 9-1-2012 16:59
我觉得正常程序是什么都从cut off day 结算,当时你们达成协议时,对于9-11月的各项费用,你应该收前屋主de ...

非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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