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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012 13:49:22|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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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99 发表于 11-1-2012 13:13
你们真的错了。催缴你就缴?得看原来是不是你的名字!不该你缴的你也缴,你自己软柿子,人家不捏白不捏。 ...
no , 这就是我说的所谓有效控制。
我应该知道 房子换名交接之后管理费就是我的名字了。 我有法律责任交付。那么前房主要住
我会要求把这事情掰扯清楚。 比如先付钱再入住。可以吗? 对方回答不可以? 问他为什么?
类似比如水电费。 绝对不能说我开户你住下每月按我收到的单子你交我钱。万一他不交呢?
水电公司找的是你。 变成你在他后头追着要钱。 难免被动。 放称他的名字。 让他被追。
咱多放心阿。
多说两句:
这就是为什么在在展览上买东西。 我不喜欢支付全额。顶多少量定金。到时候东西来了货不对办。 好,
压住东西,让他们来换。 卖家面临损失, 跑得一定就很欢实。让你满意。 如果你付了全额,东西来了
有了纠纷,卖家把东西放下转身走人。 你就得追着求他换, 还得看他的脸色了。
很多时候卖家说你付全额把。 可以用信用卡还能攒分数。我们就做了。 结果很不爽。这就是猫腻。
我看了LZ 的陈述。 似乎律师已经把这项写进暂住合约里偷了。 我们都相信律师的专业判断和权威。却
导致这个局面。律师又怎么责任? 木有。 他顶多告你去告他。他要是代理你告还收你服务费呢。
律师什么?是王八蛋。
你要是当时表示并不同意,跟律师说我不要这样做。我要他先付600块会怎样? 这个数字是预先可以估计的。
应该还没有什么异议。 房东刚卖了屋子也不差这个钱把。你精明了他就看出苯来了。
这个控制 应该能做到,要是水电费,无法预先估计, 可以要求对方压800块在律师处。到时候结算也是一种控制。
银子 这玩艺儿除了用来买东西, 很多时候是以一种工具可以用来控制对方的行为。看透这一点是很有意思的:)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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