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拿EP和SP的员工都是按照本地人的CPF rate折现成现金加上工资一起付给员工的。。
这种公司福利好,大家都会喜欢
其实,我并不认为这是什么福利。这种,而且在后来的时代,可能会影响员工,因此,应该已经绝迹了。另一个时代的东西了。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以前,EP等也是要交CPF的。你说的这个,应该是从那个时候遗传下来的。
1,公积金好吗?大家可以看看前面“晓林”说的:很多人并不愿意这样做!因为,这是把你上衣口袋里的钱去交给政府保管。
2,是福利吗?算不上吧。从公司支出的角度讲,是公司把钱分别放进你的上衣和裤子的口袋,这跟全部放进裤子口袋有区别吗?
3,政府看重的是什么?是裤子口袋的金额,那是合同上的工资,是政府认可的。上衣口袋里的,不过是可变动部分。大家知道,在申请EP,PR的时候,政府可是看重固定工资,而不是什么可变动的部分
4,再不明白,可以这样算。前面讲过的例子:公司的预算是3000块,两种给法:
a)固定工资2500,另外给现金、相当于20%的公积金部分500块(为了方便计算,全部我按20%)
b)固定工资3000
对于公司来说,两者没有差别,因为它们都符合预算3000的要求。前者,对公司的管理上可能有好处,比如工资支付程序。还有,招人的时候方便,因为不需要区别是否新加坡人,成本预算角度来讲,容易计算。
但是这个方案是有问题的,其实对员工可能是有坏处的。首先,EP可能申请不到。其次,申请PR的时候,固定工资有点偏低。
所以,公司可能会折衷:报给政府是按b)报,在payroll系统里是按a)算,这样,系统简单,不需区分是否需要较公积金、也不需要区分是第几年的PR。
如果她还不明白,她至少应该明白,公司不可能对同一个人编两个预算让你选:
a)固定工资3000,另外给现金、相当于20%的公积金部分600块(仍按20%)。公司的预算是3600
b)固定工资3000。公司的预算是3000
大家认为可能会有这种公司吗?
不过。。。。这点你得承认吧?你是不当老板不知道当老板的难处。。等你自己做生意了,。。。。
我完全同意你的说法。不过,角度不合适于她。因为,有些会想偏的人,会按你说的丁蟹的思路,从你这段话得出:公司就是要降低成本、就是要通过不给我20%的公积金上剥削我。
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儿。为了“迎合”这些人的思路,只能说,公司为了,,,必须控制成本(不是节约更不是剥削),每一笔开销都要有计划,按这里的说法就是budget。上面给你3000块,你就用这3000块办事儿。至于你是找一个新加坡人,给他2500+500cpf还是外国人3000。只要你符合budget就对了。
你要试着理解,而不是觉得政府的这些政策是有问题的,支持政府这个政策的人都是酸葡萄心理的。。
你说的真好!可是有时候我真的真的很痛苦,为什么有些认就真的不明白?!
只能说道不同不相与谋。可能太过于以自我为中心了。或者真的就是直线思维,不带拐弯的。从正面再从反面思想一下,其实这个问题不难想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