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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雪山飞鸿

[PR] 第一年PR 雇主应该给我交多少C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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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2 12:34: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我说句实在话:最好把头像换了。我就不放自己,知道自己的长相会让人不爽。套用网上的流行语:长得丑不是你的错,但出来吓人就是你的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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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2 12:40: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楼上的哥们,我在新浪给你回帖了,我个人喜欢服役,如果我成了永久居民或者公民,岁数大了还能志愿服役吗?我打算明年过去,先过来看看情况,找不到对口专业怎么办?(计算机软件),因为我的学历不是很好。就是工作时间长了点。7-8年吧。最终是移民国外,发达的法制国家都行。。。。。。
初步打算,实在找不到对口的,经济情况允许,就念个本地认可的本科,然后在找对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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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2 13:08: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夕阳剪影 于 11-10-2012 13:25 编辑

看到最后,我不得不说,good99虽然在大多数时候是少数派,但这次我支持你的说法。

墨镜嫂可能因为高学历,性子又刚烈,所以看事情容易非黑即白,走极端。

按法律规定的数目给PR甚至公民缴交cpf, 我认为没错,正大光明,不存在不厚道的问题。

根据法律的灵活规定给雇员缴交超过规定的cpf, 我认为这样的公司对员工更好更体贴,但不能说明前一种公司就差劲。

这个好比是:大多数人都是普普通通安安分分过自己的小日子,不出格不犯法,你不能说他/她不是好人;有些人却做了普通人没做到的好事儿,比如把自己的钱全部捐给穷困的人之类的,你可以说这人是难得的好人,出类拔萃的活雷锋,但不能因此反过头说前面一种普通大众就是不厚道的人。

对吧?

p.s. 我不赞成人身攻击,尤其是女人的相貌,这有点不厚道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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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2 13:19: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哈,good99,你死了。。。。
你敢说到她的相貌?????
我都忍了好久,没说呢。。。。
说到马甲,晓林最不屑的也看不起,就是有人换马甲,挑事。。。没有影射谁,难道你马甲多?说到你的痛处了。。。

点评

前三句话,笑死了,要不是在办公室,俺都大笑出来了;我从第一次见到,忍到现在,已经憋出内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10-201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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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2 13:51: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晓林 发表于 11-10-2012 13:19
哈,good99,你死了。。。。
你敢说到她的相貌?????
我都忍了好久,没说呢。。。。

靠,你就别起哄了。我说的是套用网上一句话。

至于马甲,你明知道她错了,还在那儿起哄。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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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2 14:10: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愿意跪着,那就继续跪着吧。如果说自己是一个小老板,那我很能理解这种看法,毕竟节约成本也是公司经营的重要一环。但是如果自己就是一个打工者,还要拼命站在公司老板的角度来看问题,明明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偏偏还要摆出一副很理解的样子。这种人,只能用一个字形容了,论坛讲文明,不便出口。

理屈词穷了就开始人身攻击了,这就叫做黔驴技穷恼羞成怒。这帖子里面少数的几个人,那个素质,那个思维能力,讲话逻辑的确是不敢恭维,不努力提升一下自己,恐怕干啥都只能一直是低比例了。

另外,上面有一位网友还没有看明白,高比例低比例都是合法的,就算是按高比例交,也没有超出法律的范围,所以不存在什么超额缴纳的问题。和国内的补充公积金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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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2 14:15: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fkk01 发表于 11-10-2012 14:10
有人愿意跪着,那就继续跪着吧。如果说自己是一个小老板,那我很能理解这种看法,毕竟节约成本也是公司经营 ...

我说超额交,但并没有说这是违法的,我很明白按规定数目交和超额交都是合法的,谢谢。

再说,违法的事儿政府怎么能让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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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2 14:16: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更重要的一点,好和差是相对而言。是主观感觉而非客观标准。

微软google的员工看富士康,绝对认为是垃圾企业。但是富士康员工看国内的那些连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劳动强度却一点都不小的公司,认为他们自己其实很幸福。

拿了公司full cpf的员工,认为那种partial的公司不厚道,和上面的例子道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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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2 14:23:1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重申一下我的观点,我认为只要公司按时交纳法律规定的CPF, 就是好公司,所以这里只有好公司,更好公司的区别。不厚道的公司有,走法律漏洞或耍无赖克扣员工薪水/公积金的。

至于墨镜嫂所说的“不厚道”,主观程度多于客观评价,就好比我们看李嘉诚是富豪,比尔盖茨看李嘉诚就是一普通富人,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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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2 14:27:2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夕阳剪影 发表于 11-10-2012 14:15
我说超额交,但并没有说这是违法的,我很明白按规定数目交和超额交都是合法的,谢谢。

再说,违法的事儿 ...

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是你说的“按规定数目交和超额交都是合法的”这句话不准确,容易引起误解,让人理解为非要让公司给超额缴纳,刻画出了一个贪得无厌的员工嘴脸。

准确说法是对于第一年的PR,法律规定个人是5%,公司有两档可以选择,一档是4%,一档是16%。前者不能简单地说是规定数目,后者也不是超额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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