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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11 13:13:36|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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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1 发表于 4-6-2011 11:16
谢谢大家的讨论,现在我们来做沙盘推演:如果到时对方没办法取消GST,我们要付1150k的总价的剩余,可是对方 ...
不用这么复杂。就当GST这事情不存在,交7%GST后打官司这个不要考虑,根本没有地方给你去交GST呀,IRAS不收你的钱。如果交给卖家,这个卖家律师也是认同另收GST,那你钱到他们手里,你就被动了。最关键还说明了你也认同另交GST,不利于将来打官司。记住,你不认同的事情千万不要做!
文章写已经exercise了,那就是已经交了1%+4%?那就太棒了,这个5%就是标准,对方收了说明对方认同你已付的Deposit就是总价的5%。这样总价已经很确定了,你交的Deposit X 20就是总价。
如果卖家注册GST的,Option Fee或Deposit是应该包括GST的,卖家如没收Option Fee或Deposit,卖家是需要把这部分的GST交给IRAS的。但这些都是卖家的事情,买家不需要知道也不用管。以前小马哥的案就是买家知道太多和想太多造成的。买房子一定要简单化,额外的信息和要求大可忽略和尽量拒绝。如果对方律师写律师信要另外付GST,你可以回信说不同意就行了。然后继续做买家该做的就行了。如果对方不卖了,买家就需要打官司要求对方继续卖就行,买家都不需要提到GST。用GST来涨价买家不接受而决定不卖的问题是卖家去和法官解释看法官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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