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楼主: Lion1

[房产] 顺利完成交易-关于买店屋付GST的案例分析与追踪报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4-6-2011 01:23: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香消影疏 的帖子

sole-proprietor有注册了GST和和没注册了GST的之分,如果没注册的当然不会有GST的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11 02:31: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收到楼主短信邀请讨论,刚才回复点评了一些,这里给总结一下方便阅读。刚好,我还记得曾登在早报上的案例。

早报读者来信,讲他有一个sole-proprietorship,并注册了GST。他自己的私人房子好像是在之前就买了的,卖了之后没有报GST,被IRAS追讨和罚款。这个说明“个体户”和“个人”是绑定在一起的,以哪个名义并不重要,都是要交GST的。我比较好奇的是,如果“个体户”还上班有工资,这个工资是不是也要交GST呀。

一个公司或business可自行选择注册GST,即使其营业额没超过标准。但如果连续12个月营业额超过100万或连续3个月超过25万,则必须注册GST。如果后来营业额低于前述标准了,即前3个月少于25万并且前12个月少于100万,即可申请取消GST。

报GST和交GST的责任是在卖家,买家应该没有义务了解和解决有关GST的问题。买家只需要支付所列明的数额即可。要求买家另付GST这种事情可以不予理会,当作不存在。


点评

私宅是不涉及GST的。即使卖方有注册GST.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4-6-2011 10:39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11 11:16: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on1 于 4-6-2011 14:31 编辑

谢谢大家的讨论,现在我们来做沙盘推演:如果到时对方没办法取消GST,我们要付1150k的总价的剩余,可是对方不接受的话,那么我应该,
1. 直接采取法律行动,告对方不卖 或
2. 先再付另外的7%再采取法律行动告对方及中介误导
如果我们赢的话,1和2的结果是一样的,我们买到房子还加收了一点点利息。 对方就要付双方的律师费+堂费+(我方银行的罚款)+屋价的10-12%pa的利息+5k gst罚款。
但假设我们全输的话采取,
1。的结果除了我们可能没有买到屋子外,我们最多的悬失可能会是双方的律师费+堂费+以前付5%的买价+(银行的罚款+5%已经付的房价+交易的律师费)
2。的结果我们买到了屋子,我们的悬失就只是双方的律师费+堂费,但是会不会减少赢的胜算,因为我们已经另交了GST。
但对方绝对不可能全身而退的!

大家议论看对不对?还有没有要补充的?

我星期一去IRAS我问一下,但我没有把握他(某一人)会给--正确答案。

再次谢谢大家的讨论,对了网络上记得也有律师在的,他们应该很忙吧?
争取星期一再向大家汇报汇报
到时如果要打官司,有没有人要参加观摩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11 12:01: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ratemouse 的帖子

西北独郎  私宅是不涉及GST的。即使卖方有注册GST.  发表于 1 小时前

没查资料,但常理上应该如此。但早报讲的案子,卖私宅住屋也被IRAS收GST,因此写信给早报complain,最后的结果是怎样就不知道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11 13:13: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ion1 发表于 4-6-2011 11:16
谢谢大家的讨论,现在我们来做沙盘推演:如果到时对方没办法取消GST,我们要付1150k的总价的剩余,可是对方 ...

不用这么复杂。就当GST这事情不存在,交7%GST后打官司这个不要考虑,根本没有地方给你去交GST呀,IRAS不收你的钱。如果交给卖家,这个卖家律师也是认同另收GST,那你钱到他们手里,你就被动了。最关键还说明了你也认同另交GST,不利于将来打官司。记住,你不认同的事情千万不要做!

文章写已经exercise了,那就是已经交了1%+4%?那就太棒了,这个5%就是标准,对方收了说明对方认同你已付的Deposit就是总价的5%。这样总价已经很确定了,你交的Deposit X 20就是总价。

如果卖家注册GST的,Option Fee或Deposit是应该包括GST的,卖家如没收Option Fee或Deposit,卖家是需要把这部分的GST交给IRAS的。但这些都是卖家的事情,买家不需要知道也不用管。以前小马哥的案就是买家知道太多和想太多造成的。买房子一定要简单化,额外的信息和要求大可忽略和尽量拒绝。如果对方律师写律师信要另外付GST,你可以回信说不同意就行了。然后继续做买家该做的就行了。如果对方不卖了,买家就需要打官司要求对方继续卖就行,买家都不需要提到GST。用GST来涨价买家不接受而决定不卖的问题是卖家去和法官解释看法官能不能接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11 13:25:2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on1 于 4-6-2011 14:06 编辑

回复 ratemouse 的帖子

有道理。那1%+4%也是没有另外付GST的(有GST的话也是包括的/inclusive GST any)
交不交GST不关买家的事
211 sera.jpg

点评

应收GST的款项不管是部分还是全部都应该包括GST,是不可另分的。所以这5%里其实已自动包括GST了,做为卖家收入是需要申报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4-6-2011 14: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11 20:13: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YNEWEI 于 4-6-2011 20:25 编辑

回复 ratemouse 的帖子

这个事情我在别的地方说过了,Lion好像也看过我的帖子。

在新加坡多次买卖房产要小心一点:IRAS可能把你的交易行为视为'trading“,也就是把你当做做生意赚钱。即使你不是以公司的名义而只是以私人名义交易,IRAS有可能把你视为商业交易。一旦被认定如此,那么所有的房产利润都要交税。换个容易理解的比喻说:就等于你把房子当做货物一样地买卖,一买一卖地赚差额。

这种事情我记得报纸上已经报道过不止一次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11 21:39: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on1 于 4-6-2011 21:44 编辑
WAYNEWEI 发表于 4-6-2011 20:13
回复 ratemouse 的帖子

这个事情我在别的地方说过了,Lion好像也看过我的帖子。

我知道你说过的“在新加坡多次买卖房产要小心一点:IRAS可能把你的交易行为视为'trading“,也就是把你当做做生意赚钱”。
可是这与本案例有关联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11 21:48: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ion1 的帖子

哦。那个纯粹只是回楼上的帖子。与你的这个案子无关。
不然我删了,以免偏离主题。

点评

哦,没事,我怕我不明白所以有此一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4-6-2011 22:4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11 23:41: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肯定要关注,可以学到知识。
真的还没遇到过。总觉得GST免不了要交,是另加还是把它算进成交价,就要看楼主的了。
祝好运。加油。

另外问下,这应该是LION1老弟的第N个店屋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