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楼主: Lion1

[房产] 顺利完成交易-关于买店屋付GST的案例分析与追踪报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5-6-2011 14:41:5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on1 于 5-6-2011 16:21 编辑

根据以上各位的讨论,我举3个例子(例子1已经过某网友的语句整理,谢谢),大家看看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想法
1.        有A ,B, C, D 四家店同时在卖同品牌(brand)同型号(model)的电视机,有E,F,G,H四个顾客同一天从A ,B, C, D四家店各付了定金,各定了一台电视机,定单上写电视机出售价格$200,定金已付$100。A,B,C第二天按约定准时送货,当然这三家店也各自收到剩余的$100,3店家和3客户都满意。问题在D商家,第二天早上,售货员打电话告诉H顾客“我老板说,我们公司是有注册GST的,所以送货时你要另付$14的GST,因为GST是顾客要还的” 最后这个H顾客比别人多付了$14买同样的电视机,也就是H顾客最后以$214买的电视机,但是电视机订单上却明确写的是该电视机的出售价格是$200而不是$214.同时D店家因为老板的“即时提醒”比别的店多赚了$10+(可以 claim back进货时付的GST)。

211 TV.jpg

点评

GST注册的公司只是扮演IRAS的代收,绝对没多赚,有时为了做成生意而包GST, 少赚了7%。像你所举的例子,14元的GST (output tax) - input tax(supposed $9) = $6 to IRAS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6-6-2011 12:14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5-6-2011 14:45: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帖最后由 Lion1 于 6-6-2011 01:16 编辑

2.        某地段有4套相邻的,面积相同的,由A ,B, C, D  四 个人各自拥有的私人屋同时在招租,有E,F,G,H四个租户同一天通过同一中介,以相同的价格租屋,四份租约除了屋主主人与租户名字及签名外,全部一样,租约上都写租金为每个月$5千,合同期2年,四个租户当即各自交了$1万的押底金,$5350的中介费,还有印花税。四个租户按约定1星期后交$5千的第一个月的租金给屋主,高高兴兴准备再过2星期搬入租的家。可是就在交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后的第2天,中介打电话给H租户,告诉他1)印花税已经办好。2)D屋主是有注册GST的,所以H租户的租金必须每个月要比E,F,G多付$350的GST,否则D不可以在约定的时间搬入租的家。原来D屋主从自己的律师那里了解到:D有一个个人注册的有GST的独资无限公司(sole-proprietorship),所以他的所有收入都必须缴交GST的,原来他一直都不知道有这样的GST条规的。他自己不想从每个月的租金内上缴$327.10的GST,却通知中介说他租屋前不知道有这个GST条规,叫租户要另外还每个月$350的GST。因为H可能是刚刚从外国来的,朋友中也没有人知道这个本来就不是客户需要知道的GST条规。为了能赶快搬入租的家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每个月付$5350的房租而租约上却是明确写租金为每个月$5千。D屋主一定暗暗偷笑,为什么?因为自己的不了解,结果反而是自己多收房租,确让不知情的租客多付房租.
images (1).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5-6-2011 19:23: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on1 于 6-6-2011 01:17 编辑

3.        某地段有4套相邻的,面积相同的,由A ,B, C,S  四 个人各自拥有的私人屋同时在招售,有E,F,G,H四个买家同一天通过同一中介,以相同的价格拿到OTP,四份OTP除了屋主主人名及屋主的签名上不同外,都写有屋子售价为$200万,屋主已经收相当于屋价售价的01%即$2万的option money,买家要在14天内把相当于屋价售价的05%扣去option money交到各自屋主的律师楼。这里要说明的是屋主S是个知道上面提到的2个例子,而恰恰S与例2中的屋主D一样,也有一个个人注册的有GST的独资无限公司(sole-proprietorship),可是在签OTP前没有告诉中介,当然中介也没有问。4个买主就各自筹钱,找银行贷款,每个人都在14天的期限内行使选够权(exercise Option),按OTP约定把$8万通过自己的律师付到各屋主的律师楼。再过了1星期,倒霉的买主H收到自己的律师的电话,说屋主的律师来信说他的客户(屋主S)是有注册GST的…

结果如果最后H就这样要付$214万的钱给屋主而不是OTP上的$200万,那么例4,即使是注册GST的公司的屋子也是可以用同样的方法使买家落入圈套的,告诉买方没有注册GST的,中介写OTP时因为“没有”(屋主说的“没有”)GST所以不写与GST有关的任何字句就可以,其余的顺序和例3一模一样。
images (2).jpg

点评

对方如果把价格搞错了,要么硬着头皮执行下去,要么中止合约并赔偿对方(一般地产合同没有中止条款,买家可以要求不得中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6-2011 22:16
不存在合同200万却必须支付给对方214万的可能性。假设都不存在,那也就没有这样的“圈套”。还是那句,不要想太多,再想多了可能会想到有"诈骗"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6-2011 22: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5-6-2011 19:26: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ion1 的帖子

根据我对案例的理解,如果在定合同时,双方没有特别说明【卖价,不包含GST】,那么就不必要支付GST。即使这个店屋它包含有GST,那也是在卖价里面了。如果卖价100W,则可以被视为【93W卖价+7W的GST】。如果当时没有特别注明,买家可以不交。
有没有GST?交GST,那是卖家的他家的事。他自己去搞定。你只管支付合同里面写的价钱。

如果卖家的律师要硬来,叫他去告你吧。


关于告上法庭的事,
买家可以去应诉,基于合同里面没有写明需要支付GST,你会赢官司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5-6-2011 19:28: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5-6-2011 19:26
回复 Lion1 的帖子

根据我对案例的理解,如果在定合同时,双方没有特别说明【卖价,不包含GST】,那么就不 ...

可能会是:如果到时对方没办法取消GST,我们要付1150k的总价的剩余,可是对方不接受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5-6-2011 19:41:2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ion1 发表于 5-6-2011 19:28
可能会是:如果到时对方没办法取消GST,我们要付1150k的总价的剩余,可是对方不接受的 ...

一切按照当初定下的合约办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5-6-2011 21:58: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ion1 发表于 5-6-2011 19:28
可能会是:如果到时对方没办法取消GST,我们要付1150k的总价的剩余,可是对方不接受的 ...

关于GST的事情不要想太多,也不用想可能,这个完全不关你的事,确定好自己的立场,你可以把GST当作对方的私人感情事务,尽量不要参乎,最多给予一些关心即可。合同的总价已经很清楚了,你需要做的只是按正常程序完成关于付款的手续,确保自己是遵守合约的。

你不是提要求的一方,不存在“对方不接受”这样的事情。对方关于GST的事情向你提请求,基本可以一概拒绝,除非对方对将会给你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后才同意。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6-2011 00:50: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on1 于 6-6-2011 01:22 编辑
ratemouse 发表于 5-6-2011 21:58
关于GST的事情不要想太多,也不用想可能,这个完全不关你的事,确定好自己的立场,你可以把GST当作对方的 ...

哈哈,谢谢你,我就是准备像你所说的做的.
举3个例子,是为打官司做准备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6-2011 09:18: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魅力S射 于 6-6-2011 09:19 编辑

回复 Lion1 的帖子

你根本不用想太多,只要能证明NO GST不是后来加上去的就可以.
开设白纸黑字已经写明没有NO GST就代表不管有没有GST都是卖方承担的.整个过程是卖方自己的判断失误,根本没理由要买方负责.
如果没有写NO GST,在新加坡买方是要自动承担GST的义务.因为这个GST不是进入卖方口袋,是政府收的.主要是买方已经意识到这点,已经在合约内写明了,卖方自己没判断好,与买方无干.要不然NO GST不是白加了吗?
我曾经找过装修商做过地板也是注明不负责GST的,后来他们有吵,我拿出和约就闭嘴了.当初的律师费中介费都是没有GST,开始已经说清楚了,他们有没有交是他们自己家的事.

点评

证明NO GST不是后来加上去那是在第二步(误导) 现在先攻第一步,安合约办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6-6-2011 17:0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6-2011 10:15: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ion1 的帖子

这个我已经解释过了。再强调一次:
对于顾客(买家)来说,买东西只需要看最后的价格,至于该价格是不是(GST inclusive)还是without GST,不关顾客的事情。

假如一个GST注册公司标明一个商品价格是$100。我们的惯性认为7%的gst,所以GST是$7.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这个$100应该是GST inclusive。正确的GST算法应该是$100/107%x7%=$6.54。
那种“GST是政府收的”的说法是商家的借口。(原因解释起来比较长,就不说了)。大家想想看,比如在Lion的这个例子中,同样一个其他三家都卖$200,凭什么第四家要卖$214?如果你是顾客,你会愿意给$214?

政府就是怕商家忽悠顾客,所以具体规定了凡是注册GST的公司在所有文件上的商品价格都要注明GST inclusive。违反这点是要被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