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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cynthia

[房产] 我在买房中遇到的意外情况:网上转帐失败卖家没有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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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1 23:47:3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jhomezz  请问如果想在新加坡做房屋经纪,要如何入门?是要先参加考试还是?  发表于 11 小时前

先上课,后考试,考到后,找一家仲介行去CEA 注册(4-5个星期)就可以开始仲介行例,每年交$230给cea注册费,$100++保险费,最少读三个三小时的课程就可以保持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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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01:17: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我买房子的时候,就特别叮嘱律师,告诉他14天内必须搞定我的契约。
并且一再问律师,再三确认。
支票要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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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08:5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凡又平凡 发表于 5-7-2011 01:17
我买房子的时候,就特别叮嘱律师,告诉他14天内必须搞定我的契约。
并且一再问律师,再三确认。
支票要早给 ...

不错。

经常要看看支票有没有过账。过了你就放心了,没过,你反而要特别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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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09:05:2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4-7-2011 00:51
我不认为michael8330 说得有错。

我们是成年人,需要有个成熟的心态来面对自己将要发生的一切:升学,工 ...

michael说的是没有错,但情理上,太钢硬了。

合理的中介,应该促使交易完成,而不是撂挑子不管了,至少,不用说什么风凉话吧。

就这件事儿,一个技术上的问题,考验了大家的良心问题。这种在法庭上发生过很多次,法官一般会允许犯技术性错误的人纠正。问题是法官必须有良心、公正,而普通情况下,不讲良心,我们也没有办法。

Michael说的是,不用讲良心,其实就是卖主的情况。不就是没有良心吗,而且对方的中介也是不讲什么良心的。人家反问:良心值几个钱?我们有良心的有只有郁闷了。良心无价,可以重于泰山、也可以轻于鸿毛。

说没良心可能也不合适,就是各人认为良心值多少钱的问题了。当然,话粗理不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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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09:44:4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同情楼主,这些数目太大了,太令人痛心了。教训太太深刻了,以至于你一个人根本无法承担。但大家都会感激你,因为你的教训是我们大家的,大家一定感谢你替大家教了学费。

问题很严肃,倒不复杂。

1。我觉得,其实你是执行了OTP。这点上你没有错。
严格地讲,只要你exercise了,就完成法律程序了。支票是个技术问题。卖家也是在14天之外的时候兑现支票的,这个已经跟OTP没有什么太大关系了。是纯技术问题。

2。卖家为什么会在第15天,确定吗?
这样讲,还真的有点可以考虑。因为OTP本身没有错。超过14天的已经不属于OTP范畴了。可以争取。即使上法庭,我觉得不一定输。
当然,这个要很谨慎,最好赶紧咨询自己的律师。不过,律师也是拿钱办事,就怕他不管你。那就只有另外找律师了。

3。教训是给大家的。这种法律事情,不管钱财多少,大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我觉得很奇怪,谁是中介?中介的OTP上写了4%给owner?好多都是给律师楼的。如果是给律师,就安全多了(律师楼一般会忙着收钱)
除了中国,很多事情都是律师在搞。所以,钱什么的尽量给律师。以前还有人怀疑为什么是给律师,怕不安全。其实律师相对来说更安全。教训

3。网银的技术问题
我觉得这个你很难说是网银的问题,这个倒可以是使用者的技术问题。特别是这个的责任可以无限大,很难说服对方承认问题。
如果有比较过硬的证据,比如,告诉你交易成功了。否则,可以谈,

4。教训:follow up
任何事情,都要跟踪。就像我们在工作中,好多事情,你做了follow up,就可能更高、更顺利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否则,事情都捅到上层了,你还不知道。
这件事情,要注意你作的每一个步骤,是否成功。转帐、资金多少、是否完成。如果14天的时候你都没有关心钱有没有被扣掉,关键问题哎!如果支票没有过账,你应该很小心了。可能支票被弄丢了呢?这样你不就可以也帮助到别人了吗?
那么多钱,怎么都要看,黑客!

4。银行罚款
这个我觉得可以谈。银行应该有点良心,这个我们可以这样要求他们。至少可以承诺三个月以内会一定再买一个!

5,教训是不要那么着急签合同。
一般银行会给你原则批准就够了,之后肯定会批的。有近三个月的时间来完成贷款,应该不用太着急。
重要的是有原则批准

6,回到原本问题,可以联系卖家、中介来解决。我觉得加几万可能会喂饱他们了。
事情就这么回事。地上捡到1万块,小贪也不是不无道理。但根据第一第二两点分析,我觉得可以谈。我现在真的觉得你在OTP上的责任不大。OTP是承诺要买,原则问题你已经承诺了,其他是技术问题了。

所以,重点在卖家那边,而不是网银。卖家那边有他的问题,所以,在那边多下手。银行这边当然再看看了。

加油!最近瘦了吧,减肥成功: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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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09:48: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第7点,倒是真的可以到法庭。因为你按规定执行了OTP。直接跟卖主说说,不要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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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0:11: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5-7-2011 09:44
很同情楼主,这些数目太大了,太令人痛心了。教训太太深刻了,以至于你一个人根本无法承担。但大家都会感激 ...

关于你写的第3点,联想到楼主联系律师和中介后都说打官司把握不大,那么是否可以看出律师和中介本身就有错在先,为了掩盖错误而劝说和灌输楼主犯错了这个概念,我觉得这完全可以追究律和中介的连带责任的,如果真要打官司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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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0:18: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豆包妈妈 于 5-7-2011 10:19 编辑

我也问了一个我的律师朋友 (实习生) 莫见怪
她说这个事情虽然LZ值得同情   
但是环节当中只要出现差错  交易就是无法继续进行
LZ又是过错方
至于你要告谁那是你和银行/你和中介/或者你和律师之间的INTERNAL的问题
就买卖而言  卖家的做饭确实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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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0:45: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5-7-2011 09:44
很同情楼主,这些数目太大了,太令人痛心了。教训太太深刻了,以至于你一个人根本无法承担。但大家都会感激 ...

呵呵,我只是想说 第一点, 就技术性而言,买家没有执行opt, 因为支票日期虽然在14天内,但是这个支票不能兑现。。。
即使lz补开支票,但是已经是14天外了。。。

(我想,exercise的含义 也包括 你开的支票钱 要能到账,不然如何防备 空头支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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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1 11:10: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5-7-2011 11:45 编辑
seanjin 发表于 5-7-2011 10:45
呵呵,我只是想说 第一点, 就技术性而言,买家没有执行opt, 因为支票日期虽然在14天内,但是这个支票不 ...

exercise 是法律过程,通过双方律师的。这个肯定已经执行。

只要在OTP的14天内执行就可以。当然,具体法律规定到底怎么界定,必须要问律师了
(我想,exercise的含义 也包括 你开的支票钱 要能到账,不然如何防备 空头支票的问题。。。)

这个说的不错,但部分错在卖主自己没有收钱。那怪谁?你可以14星期以后才兑现那张支票,那是你自己的自由。但不能到了14个星期以后说支票不能兑现要反悔。

我觉得也真的是寸呢。卖主是太有钱了,支票也懒得过账;到了事后才过账,偏偏楼主犯这么滑稽的错误;然后,偏偏这个懒得过账的卖主居然真的那么黑心!缺一个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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